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招商顾问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19〕13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招商顾问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垫江县招商顾问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垫江县招商顾问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招商项目信息的精准度与有效性,确保招商引资项目优质、环保、高效,全面有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招商顾问,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为引进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需要,经与本人协商同意聘任的、能为我县招商引资提供高端智力服务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第三条 招商顾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二)关心支持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愿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出谋划策;
(三)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顾问职责所必需的精力和时间。
第四条 招商顾问应当是熟悉经济发展态势,掌握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或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人士,主要包括:
(一)市级部门处级以上干部;
(二)具有相关学科、领域理论或技术专长的专家、学者;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的教授、高级工程师;
(四)具有丰富的从事项目投资的工作经验,具备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客户网络,愿意为我县引进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士;
(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其他人士。
第五条 招商顾问实行一年一聘,连续聘任达五年以上的经研究可作长期招商顾问。
第六条 招商顾问聘用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推荐人选
1. 农业产业组、商贸文旅产业组、康养教育产业组和建筑产业组等招商组各推荐2名及以上候选人;
2. 工业产业组按照智能终端、汽摩、钟表计时及精密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材料六大产业各推荐2名及以上候选人。
(二)决定聘用。各招商组牵头单位与县招商投资局协商确定人选后,由各招商组牵头单位聘用并报县招商投资局备案。
(三)颁发聘书。以各招商组牵头单位名义颁发聘书。
(四)续聘解聘。聘期为一年,各聘用单位根据招商顾问的工作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并报县招商投资局备案。
第七条 各聘用单位负责招商顾问的管理,并做好日常联络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邀请招商顾问参加有关招商推介活动;
(二)向招商顾问提供全县最新招商推介项目;
(三)向招商顾问咨询相关项目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助推项目落地;
(四)拟定招商顾问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招商顾问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 招商顾问职责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二)积极向境内外投资者推介我县投资环境和对外招商项目,为我县引荐外来投资项目。
(三)协助建立招商联络网络,积极组织和介绍境内外企业或客商到我县参加重大经贸活动、考察参观、对接项目及洽谈合作。
(四)积极参与和协助我县举办重大招商活动,广泛联络境内外人士协助我县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全力维护我县对外开放良好形象,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五)保持与县级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络对接,及时提供相关项目的参考意见建议。
第九条 聘用单位每年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每位招商顾问一定工作经费,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000元,贡献特别大的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000元。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法院、
检察院,县人武部。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