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府发〔2019〕9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垫江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垫江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4日
垫江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环函〔2019〕1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打好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实现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规模和结构,强化环境监管,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统筹实施污染治理、过程控制、循环利用,系统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乡村全面振兴和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为目标,根据全县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群众期盼,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各级责任,明确县负总责、乡镇(街道)落实。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攻坚,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加快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保护区划定、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基本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依法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到2020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参与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对全县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加强农村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全过程监管,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监测,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年监测一次。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在线视频监控,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信息管理系统,2020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城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委、县城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建立健全有完备垃圾收运设施设备、有成熟治理技术、有稳定保洁队伍、有完善监管制度、有长效资金保障的“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保障设施正常运行。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90%。(县城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采取积极稳妥、切合实际、示范先行的措施,逐步开展并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行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实现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采取庭院堆肥或村域集中处理消纳易腐垃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2020年年底前,全县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2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城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综合考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所处位置、垃圾数量、成分构成、污染状况、风险等级等因素,制定一处一策整治方案,采取就地简易封场、规范封场、搬迁处理以及垃圾综合利用等方式,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带来的环境影响。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漂浮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垃圾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任务。实施整治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县城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推广适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全面执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48-2018)。按照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达标排放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推广适合本地区条件的低成本、低能耗、高效率、易维护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促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近郊周边农村地区延伸,因地制宜开展村聚居点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小型聚居点和散居农户采用人工湿地、生物塘、农村改厕、户用沼气、化粪池以及储粪还田等多种形式治理分散污水,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河流流域沿岸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整治沿高铁两线、沿高速两旁、沿河(龙溪河、大沙河、桂溪河、卧龙河、回龙河、打渔溪)两岸、沿旅游景区周边以及沿城郊等区域的农村污水问题,有序推进其他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对污水乱排乱放现象的管控。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县乡镇、撤并场镇、村聚居点(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11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建设乡镇污水管网90千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城管局、市环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机制。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实行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新建农村居民集聚点应同步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机制。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第三方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管理。(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四)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强化畜禽养殖区域管理,严格执行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管理规定。加快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依法关闭、搬迁;推进限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治理(利用)设施建设;按照“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原则,限制适养区内养殖密集度高的区域养殖发展,依托种植业布局合理规划新增畜禽养殖场(户),指导新增畜禽养殖场(户)合理选址、科学建场。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2019年完成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编制。(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强化养殖污染源头控制,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实施畜禽养殖清洁生产管理,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县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养殖业主主体责任、畜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以畜禽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为重点,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进行专业集中处理;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装备、工艺及模式的研发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每年完成8万生猪当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配套设施整改,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参与,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落实“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强化规划引导,加强禁养区执法,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严格执行新建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或备案)、“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整合完善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2019年完成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划定。依法限期搬迁或关停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严格按“不投饵、不施肥、不投药”的要求规范限养区管理。严控河流、水库投饵网箱养殖,加强渔业水质监督检测。推动水产养殖结构调整,大力推广池塘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等模式。引导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支持发展休闲观光渔业,推进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开展以龙溪河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加强水域环境监测。(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参与
(五)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按照“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的要求,推行“精、调、改、替”技术路径,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有机肥+配方肥”“果—沼—畜”“绿肥种植”“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机械施肥”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全面实现负(零)增长,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3%以上。(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供销社、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参与,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根据病虫害发生危害的特点和预防控制的实际,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采用“控、替、精、统”技术路径。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抓好 “四诱”即灯诱、性诱、色诱、食诱措施试验示范,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年度降幅力争达到0.5%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参与,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认真贯彻属地管理、多措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促禁的总体要求。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宣传引导,将露天焚烧秸秆纳入家庭美德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村规民约。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还田、饲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稻桩旋耕还田、腐熟还田等新技术,结合土壤有机质提升、化肥减量化等行动,开展区域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三级的秸秆焚烧工作责任制和督察问责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执法检查,做好考评考核工作,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参与,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废弃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指导科学用膜,严格执行农膜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完善农用包装废弃物处理,依托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农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在每个乡镇(街道)设立1个以上农用包装废弃物回收点,配备可移动的分类收纳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农用包装废弃物。加大农用地膜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加快可降解地膜和加厚地膜推广应用,开展可降解农膜试验和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到2020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0%。(县供销社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大力推进种植业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动农业产业协调发展,探索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结构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稻田综合种养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提升稻—蟹、稻—鳖、稻—虾、稻—鱼、稻—鳅、稻—蛙和稻—鸭等模式。抓好以农村沼气为纽带的立体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示范农业园区。以自然村落为单元,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清洁技术应用、废弃物收集设施建设以及农业投入品跟踪监控等综合措施,持续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村创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文化旅游委、县林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参与,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升农田蓄水和灌溉能力,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实现自然灌溉。发展节水农业,突出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因地制宜推广水肥(药)一体化技术;以种植大户为重点,推行管道输水、喷灌、微喷、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渠道防渗技术,全面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落实《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垫江县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年底前,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确保土地利用方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结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参与,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和已关停企业为重点,突出矿产及油气开采等典型区域,查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污染状况,确定排查对象,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重金属企业非法排污行为,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规定,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中重金属超标风险。(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参与,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六)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龙溪河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实施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参与,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装备,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相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立方米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县域,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继续做好农业农村环保专职队伍建设,逐步实现专业化、专职化队伍建设。围绕乡镇(街道)基层环保管理人员组织管理、业务技能、监察监督等方面,通过定期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实训演练等方式,提高农村环保管理人员素质,提升指导和监督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参与,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县负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扎实落实“一岗双责”,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统一监督指导,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细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要加快治理本地区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二)探索创新经济政策。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研究制定有机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用地用电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鼓励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生物天然气并网。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三)加强村民自治。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加强技术推广。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举办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活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乡镇(街道)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建立全县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五)加大投入力度。县财政局要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以及垃圾污水等环境公共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涉农资金,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让农村贫困人口在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受益。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强化监督考核。制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等部门,定期组织督导评估,结果报县委、县政府,通报乡镇(街道),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范畴。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县级巡查整改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
附表:垫江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
点任务表
附表
垫江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2019年目标 |
2020年目标 |
牵头部门 |
责任主体 | |
1 |
(一)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
2020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 |
启动 |
完成 |
县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2 |
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保护区界标、界桩、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 |
划定保护区 |
设立标志标牌 |
县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 |
到2020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 |
80% |
>86% |
县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4 |
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 |
启动 |
完成 |
县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5 |
开展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监测和评估。 |
启动 |
完成 |
县生态环境局、 县水利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6 |
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年监测一次。 |
完成 |
完成 |
县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7 |
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在线视频监控建设。 |
启动 |
完成 |
县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8 |
2020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
启动 |
完成 |
县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9 |
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 |
启动 |
完成 |
县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0 |
(二)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建立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
完成 |
长期坚持 |
县城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11 |
2020年年底前,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90%。 |
89% |
90% |
县城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2 |
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
完成 |
|
县城管局、 县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3 |
2020年年底前,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全部完成整治。 |
基本完成 |
全部完成 |
县城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4 |
2020年年底前,农村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全部完成整治。 |
基本完成 |
全部完成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5 |
2020年年底前,农村非正规一般工业固废堆放点全部完成整治。 |
基本完成 |
全部完成 |
县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6 |
2020年年底前,农村非正规漂浮垃圾堆放点全部完成整治。 |
基本完成 |
全部完成 |
县水利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7 |
(三)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完成15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
15个 |
完成市上 下达任务 |
县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18 |
建设乡镇污水管网90千米。 |
40千米 |
50千米 |
县生态环境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9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 |
65% |
70% |
县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0 |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 |
制定管理办法 |
长期坚持 |
县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1 |
(四) 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
2019年完成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编制。 |
完成 |
长期坚持 |
县农业农村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2 |
到2020年,每年完成8万头生猪当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配套设施整改。 |
4万 |
8万 |
县农业农村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3 |
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
100% 90% 72% |
100% >95% >75% |
县农业农村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4 |
整合完善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
启动 |
完成 |
县农业农村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5 |
2019年,完成水产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划定。 |
完成 |
长期坚持 |
县农业农村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6 |
开展以龙溪河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加强水域环境监测。 |
启动 |
完成 |
县农业农村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7 |
(五) 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
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3%以上。 |
零增长 35% 90% |
零增长 >40% >93% |
县农业农村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8 |
到2020年,全县实现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农药使用量减少0.5%以上。 |
25% 35% 35% 0.3% |
>30% >40% >40% >0.5% |
县农业农村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9 |
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的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执法检查,做好考评考核工作。 |
完成 |
长期坚持 |
县农业农村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0 |
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
75% |
85% |
县农业农村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1 |
在每个乡镇设立1个以上农用包装废弃物回收点,配备可移动的分类收纳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农用包装废弃物。 |
启动 |
完成 |
县供销社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2 |
开展可降解农膜试验和农膜回收利用示范。 |
启动 |
完成 |
县供销社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3 |
到2020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0%。 |
75% |
80% |
县供销社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4 |
抓好以农村沼气为纽带的立体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示范农业园区。 |
启动 |
完成 |
县农业农村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5 |
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以上。 |
0.3 |
>0.5 |
县农业农村委 县水利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6 |
2020年年底前,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 |
启动 |
完成 |
县农业农村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7 |
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
启动 |
完成 |
县农业农村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8 |
(六) 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
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不得擅自扩大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规模。 |
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 |
县生态环境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39 |
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
启动 |
完成 |
县农业农村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40 |
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 |
启动 |
完成 |
县生态环境局、 县农业农村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
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