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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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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发〔201912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48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扶持政策,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费率等降费政策,落实企业就业创业扶持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全面落实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鼓励民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6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企业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全额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国资办、县税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有效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人行、银监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优化创业融资环境。大力推进创业促进行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上限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大学生、退伍军人、残疾人、建卡贫困户人员4类重点群体创业,以及电子商务、康养产业、文化创意、种养植业、乡村旅游、特色农产品及加工、民间工艺品加工和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创业项目,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2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及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下拨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资金与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好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用于弥补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及追偿等工作经费补助,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人行、县银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加快推进市场化、专业化的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微企孵化园、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街(村)等创业载体建设,2019—2020 年,提供免费青年创业工位 90 个,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认定的市、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创建补助。同时对市、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带动就业、年度营业总额及纳税等有关情况进行连续三年的评估,被评为市级优秀、良好、合格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由市级评定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绩效奖补;被评为县级优秀、良好、合格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由县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绩效奖补。(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大力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底就业率达到95%以上,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实名制登记和就业创业定制服务计划,分类确定就业创业服务清单,搭建见习、培训、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等就业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对“慢就业”毕业生的关注和引导,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帮助更多青年人融入就业市场。从2019年起,实施重庆市“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 16—24 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教委、团县委)

()推动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返乡创业园区建设,支持多渠道就业创业。落实农民工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制度,提升家庭服务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的数量和质量。结合乡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返乡农民工安排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对因就业困难滞留城市的农民工,由属地政府做好就业、培训、维权等各项工作。大力推动就业扶贫,通过就业扶贫车间、帮扶转移就业、扶持创业、提升技能等措施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渠道。依托我县乡村振兴和“三地一心一城”建设开发就业岗位,推动贫困大学生和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切实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做好残疾人、困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教委、县农业农村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扶贫办、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积极实施培训

()支持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评估合格后,可按规定由就业补助资金根据培训工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落实失业人员培训政策。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劳动者参加的就业技能培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和“四方联动”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去产能企业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直补个人,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 30 天,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教委)

()大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行企业新型(现代)学徒制度,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加快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面向市场建立健全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变化联动预警机制、培训课程动态调整机制、资金投入与培训效果评估挂钩机制,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等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费3年以上放宽至依法参保缴费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教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就业帮扶

(十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完善覆盖全民、贯穿全程、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全市任一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在就业地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实施分类帮扶和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

(十三)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落实各方责任

(十四)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促进就业创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辖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要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将就业创业核心指标列为考核范畴,加强督查问责和政策执行情况评估,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五)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县人力社保局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及时整合资金,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全面落实支持实体经济、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切实发挥县政府就业创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定期调度相关工作,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制定失业风险应对预案。要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和考核监督机制,对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激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六)加强政策宣传和精准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按照“全渝通办”的要求,优化流程,精简证明,确保各项政策规范便捷地惠及服务对象。(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七)引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要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技能,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扩大就业创业的合力。(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送县人力社保局。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

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