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19〕18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
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4号)和《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修订)的通知》(垫江府发〔2018〕30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垫江县“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确保落实兜底责任。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作用,严格执行《清单》所列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清单》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国家、市级相关新的政策执行要求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程序对其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市级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时,我县《清单》同步调整。
二、切实加大保障力度。要根据市与县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健全县级基本公共服务财力投入保障机制,防止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要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前研判新型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突出规划引领,充分盘活利用存量闲置土地,不足部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保障。
三、积极引导多元供给。要优化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模式,加强改革创新,消除体制机制障碍,逐步扩大可向社会资本开放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努力扩大有效供给。要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公众服务机构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四、抓好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所需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合理流动,相关政策重点向基层、农村地区倾斜,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健全实施问效机制。各职能部门按照《清单》所列服务项目,分项制定办事指南,明确责任单位、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强化监督问责,保证《清单》在“十三五”时期落实到位。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定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附件:垫江县“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
法院、检察院。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