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进一步支持商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19〕20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进一步支持商贸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进一步支持商贸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垫江县进一步支持商贸产业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商贸经济主体,进一步推动商贸领域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全县商贸经济总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建设 “渝川东部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工作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原则,促进和催生一批发展活力足、增长潜力大、竞争实力强的商贸骨干市场主体,加快推动全县商贸经济转型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数总数每年净增长6%以上。
三、优惠政策
(一)鼓励商贸主体发展壮大。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状态、成效较好,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申报条件要求,在2019年1月1日后申报并在当年年底前进入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的,或者限额以上商贸个体经营户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配备网上直报专用笔记本电脑一台,并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和财政奖励,一次性手续办理费用财政补助标准为1000元,财政奖励标准为0.5—1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由县商务委另行行文确定)。
(二)支持商贸主体提质发展。对已进入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的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经营规模较大、发展势头较好、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的,给予适当财政奖励,财政奖励标准为0.5—5万元(具体奖励办法由县商务委另行行文确定)。
(三)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对进入全市限额以上名录库的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符合县域金融机构准入标准的,优先给予授信支持。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摸底和排查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壮大,积极做好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工作。
(二)优化服务。对积极主动申报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申报资料,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县商务委、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商贸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扶持措施,助推商贸产业发展。
(三)规范管理。申报审核成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要落实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直报工作。县统计局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统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法经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
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