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府发〔2019〕13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执行力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执行力强化年”建设,切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有效落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提高全县政府系统执行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执行责任担当
(一)强化政治责任。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和县属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市县工作要求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地抓紧抓实抓到位。要敢闯敢干、敢为人先、敢于担当,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抓,点对点跟进、实打实解难、面对面服务,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见效,奋力谱写好把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的垫江篇章。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和县属各企事业单位是本地区本行业抓执行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对抓执行负总责,在制定决策时要以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为重点,同步研究制定抓执行的具体措施。分管负责同志是抓执行的直接责任人,要抓好分管领域工作的执行,并定期向主要负责同志报告执行情况。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三)遵循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研究安排重大建设项目要进行充分论证评估。被征询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研究、明确表态,所提意见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反馈。
(四)加强决策调研。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结合本地本行业工作实际,认真制定调研方案。深入矛盾集中、情况复杂、基础薄弱的地方调研,50%以上的调研采取随机抽查、暗访随访等方式进行。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关注成果运用过程的反馈跟踪,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注重决策实效。对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决定、明确的任务,要坚决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和县属各企事业的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超过10%事项未实施的,向县政府作书面说明。
三、进一步健全执行运行机制
(六)健全高效执行机制。对上级重要文件、重要部署,要在收到的当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落实;对要求制定实施意见、方案、配套措施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对上级各类巡视、督查、专项检查的反馈意见,要按规定时限提出整改清单并落实整改;涉及中长期任务的重要事项,要列出时序进度、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年度任务要分解到季,阶段性任务要分解到月,特别重要紧迫的阶段性任务要分解到周。
(七)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风险研判机制,健全信息汇集和分析报告制度,建立风险防控台账,推进信息共享。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重要政策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前稳定性风险评估制度,有效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行业风险防控的主要责任,定期组织排查各类风险,研究部署风险防控工作,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推动层层抓好落实。
(八)健全协调推动机制。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和县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定期研究解决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现场协调直办制度,采取现场办公、实地踏勘等方式,加大协调推进力度。涉及多单位共同完成的重要事项,牵头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乡镇(街道)会商,对意见不一致的并经牵头部门协调确实难以解决的,由县政府办公室作出明确的协调意见,或提出倾向性意见报县政府相关领导协调。
(九)健全反馈报告机制。建立决策部署执行动态跟踪调度和反馈报告制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决策部署反馈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严格在规定时间节点进行反馈。需反馈执行情况的,要在决策部署出台后及时将传达学习、采取措施等情况进行报告。
四、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属于公共服务范围内的,一律向社会公开;不在公共服务范围内的,内部运转流程和标准要在政府部门间公开。常规重大事项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除保密事项外)一律向社会公布。重大事项、应急事项解读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公布。
(十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行“全渝通办”,深化“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改革,建立政企双向沟通长效服务机制。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帮扶措施,实施“涉企减负30条”“电气15条”“支持实体经济企业18条”等惠企政策。健全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用好用活“助保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持续开展精准服务民营企业活动,“一企一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十二)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优化监管平台,规范监管行为,推进跨部门、跨地域联合检查。严禁选择性执法,避免简单执法,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执法过程中不搞“一刀切”。探索新兴产业包容审慎监管,提高对新生业态容忍度,给新经济留足成长空间。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办法
(十三)改进督查督办方式。对《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点项目、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等,要坚持效果导向、实绩导向,定期开展督查督办。日常检查以突击检查、暗访、抽查为主,主要对工作措施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要运用“互联网+”,对重点项目建设探索推行网上调度检查,实现全天候查询。
(十四)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各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的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加大对整改问题的跟踪督办,对整改落实中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健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激励表扬。
六、进一步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十五)坚决纠正“以会议落实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总量、规模和规格,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2019年比上年减少会议30%以上。各类工作会、推进会、座谈会、汇报会等会议领导讲话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参会人员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对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议讨论事项,一般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县政府办公室,会议文件起草说明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其他内容纳入附件。单位派员参会须充分授权,参会者应提前做好准备,会上代表单位作明确表态,不能以回去请示或其他理由推诿搪塞。对一些只听取意见、不需要决策的会议,降低参会人员级别要求。
(十六)坚决纠正“以文件落实文件”。实行年度发文总量控制,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2019年比上年减少30%以上。能通过便函发送的,不得要求发红头文件;能用即时通讯工作群发送的,不得要求上政务办公网。上级没有明确要求的,不得发配套文件;有要求的,不得照抄照搬,提倡制定条目式、简短型文件,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
(十七)坚决控制重复督查多头考核。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和报批制度,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的总量和频次,各部门定期对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计划进行上报,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开展督查。部门开展的其他督查项目,应提前10日报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合并督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做到一定时间、同一事项只进行一次督查。部门开展的业务性工作检查,原则上只检查下级对口部门,不得对乡镇(街道)提出检查要求,不得把是否对口开会、发文以及“专设办公室”“制度上墙”等作为考核指标。
(十八)切实提升干部队伍执行能力。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着力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对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庸懒散拖,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干部群众意见较大,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或出现较大失误的,应当采取提醒、教育、诫勉谈话等措施督促其改正;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坚决予以调整。加强干部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增强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和本领能力,为高效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2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
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