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19〕21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垫江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的要求和《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相关规定,切实推进我县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着力推动我县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县城建成区、建制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城区街道示范覆盖率达100%,行政村示范覆盖率达40%;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70%;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市级示范县创建年度任务。
2020年,巩固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成果。行政村示范覆盖率达60%;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覆盖率均达100%;成功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市级示范县。
2022年,基本建成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1.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 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 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1.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
推进精准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单位分类设置易腐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做好日常垃圾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要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易腐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居住小区(片区)结合实际在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农村生活垃圾在推进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的基础上,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村(居)委所在地、居民聚居点等指定投放点。可回收物由农户自行收集、变卖。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分类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楼层撤桶,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
2.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引导专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分类收集水平。根据居民数量、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和服务半径等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桶(房、站)等,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确保功能完善、干净无异味。完善收集设施管理,按照《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配置及管理导则(试行)》等法规文件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 完善生活垃圾回收体系。
完善回收体系,加快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融合,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规范城市废旧物资回收行为,鼓励相关企业采用APP预约回收、上门回收、设置智能回收箱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居民交售可回收物,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制度,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鼓励建设垫江县再生资源回收中心。
4.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运输。
以全程分类为目标,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严防“先分后混”。要按照辖区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车辆应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中转站点要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要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乡镇(街道)要兜底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害垃圾运输要严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5. 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按照“有害垃圾单独放,易腐垃圾可堆肥,可回收物可变卖,其它垃圾全焚烧”的原则,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有害垃圾“每月定时收集,每年集中运输”,由市城市管理局联系处理机构统一处理,确保环境安全。易腐垃圾中餐厨垃圾部分通过明洁公司和久宏公司集中收运进行处理,其余部分以就地沤肥技术为过渡,同时加快易腐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全县力争2022年建成规范的餐厨垃圾处理场。可回收物经回收体系回收后进行资源化利用。其它垃圾以垃圾焚烧方式进行处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力争2022年其它垃圾基本实现全焚烧。
(三)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1. 公共机构率先示范。
全县公共机构以及社会单位强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率先推行强制垃圾分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和车站、宾馆、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铺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2. 开展示范片区建设。
2019年以桂阳街道、桂溪街道开展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建设,实现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其他乡镇辖区行政村结合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渝巫路沿线等重点项目、重点地带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
3. 夯实学校教育基础。
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校园示范工作。充分发挥教育优势,围绕“从孩子抓起”,坚持“孩子带动家庭、家庭带动社区、社区带动社会”的理念,组建我县垃圾分类环保志愿者宣讲团,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垃圾减量宣讲实践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目标,培养良好文明习惯。
4.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组建我县垃圾分类环保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万人志愿者”活动,落实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五个一”工作。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尤其要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引导其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把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
5. 引导居民自觉开展分类。
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按“先单位后小区,先有物业后无物业”、“先粗分类后四分类”的原则,引导单位、居民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四、实施阶段
(一)动员宣传阶段(2019年8月—12月)。
1. 召开动员会。召开全县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布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相关责任部门、乡镇(街道)等分别编制分类示范实施方案,并召开本辖区、本行业部门工作动员会。
2. 广泛开展宣传。采取制作分类指导手册、公益广告、宣传专栏、宣传短片等方式,通过报刊、宣传栏、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具体做法,提高市民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人人参与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示范试点阶段(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
1. 全县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率先推行垃圾分类,并在本单位办公区域开展强制垃圾分类工作。
2. 各乡镇(街道)按照工作任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分类管理办法,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3.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考评工作,按照“月暗查、季评价”、“月报告、季通报”制度验收垃圾分类效果。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1. 全县全域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辖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强制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全县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
2. 总结分类经验,组织综合评价,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审议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开展督查检查和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法制保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三)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社、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县广播电视台、垫江日报社、垫江新闻网等媒体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在显著版面免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公交车、交通站点等,拿出部分广告位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免费宣传。乡镇(街道)、村社要利用宣传栏、宣传单等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培养市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四)健全政策保障。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激励和补贴机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发挥专业企业优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完善经费保障。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六)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纳入城镇日常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和县广播电视台、垫江日报社等媒体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1. 垫江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2. 垫江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表
附件1
垫江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县城管局:负责统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工作标准;监督审核乡镇(街道)垃圾分类年度任务;牵头建立垃圾分类检查考评体系。
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新闻和社会宣传;负责牵头提升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文明习惯的养成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中央、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可研批复及概算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资金的保障,将垃圾分类相关经费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保障资金及时到位;负责指导督促县属国有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负责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教委:负责组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引导其它教育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完成“垃圾分类示范校园”的建设任务;负责定期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对接市教委获取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将垃圾分类有关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督促和动员学校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对产生的餐厨垃圾按规定处置,做好餐厨垃圾产生和处置记录;依法严查餐饮服务单位以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管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将物管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内容和物业服务合同,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未与固废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的物业公司(有条件自主配备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的除外),不得纳入下年度招投标范围;负责督促建设工地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做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项目审批等工作;督促直管公房的垃圾分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商务委:负责制定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实施方案;负责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监督管理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监管;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监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中的易腐垃圾的沤肥工作。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牵头组织活动场馆、宾馆饭店、旅游景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加工处理厨余垃圾、废弃油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劣油脂的违法犯罪窝点。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入园企业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做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土地利用、项目审批等工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团县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垫江日报社、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附件2
垫江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开展分类村 |
示范街道 |
示范校园 |
示范村 |
备注 | |||||
2018年开展 分类村 (社区)(个) |
2019年开展 分类村 (社区)(个) |
2020年开展 分类村 (社区)(个) |
2019年 示范街道 (个) |
2019年 示范校园 (个) |
2020年 示范校园 (个) |
2018年 示范村 (个) |
2019年 示范村 (个) |
2020年 示范村 (个) | |||
1 |
桂阳 街道 |
|
10 |
|
1 |
1 |
7 |
|
2 |
1 |
|
2 |
桂溪 街道 |
|
19 |
|
1 |
2 |
11 |
|
1 |
|
|
3 |
高安镇 |
2 |
10 |
4 |
|
|
1 |
2 |
4 |
4 |
|
4 |
高峰镇 |
2 |
5 |
|
|
|
1 |
2 |
5 |
|
|
5 |
坪山镇 |
2 |
9 |
2 |
|
|
1 |
2 |
3 |
2 |
|
6 |
永安镇 |
2 |
8 |
1 |
|
|
1 |
2 |
3 |
1 |
|
7 |
澄溪镇 |
2 |
5 |
|
|
|
1 |
2 |
5 |
|
|
8 |
新民镇 |
2 |
8 |
1 |
|
|
1 |
2 |
4 |
1 |
|
9 |
沙坪镇 |
2 |
10 |
5 |
|
|
1 |
2 |
5 |
5 |
|
10 |
周嘉镇 |
|
10 |
4 |
|
|
1 |
|
5 |
3 |
|
11 |
普顺镇 |
|
7 |
4 |
|
|
1 |
|
3 |
3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开展分类村 |
示范街道 |
示范校园 |
示范村 |
备注 | |||||
2018年开展 分类村 (社区)(个) |
2019年开展 分类村 (社区)(个) |
2020年开展 分类村 (社区)(个) |
2019年 示范街道 (个) |
2019年 示范校园 (个) |
2020年 示范校园 (个) |
2018年 示范村 (个) |
2019年 示范村 (个) |
2020年 示范村 (个) | |||
12 |
曹回镇 |
|
7 |
4 |
|
|
1 |
|
3 |
2 |
|
13 |
杠家镇 |
|
7 |
4 |
|
|
1 |
|
3 |
2 |
|
14 |
太平镇 |
|
7 |
3 |
|
|
1 |
|
3 |
2 |
|
15 |
白家镇 |
|
7 |
3 |
|
|
1 |
|
2 |
2 |
|
16 |
砚台镇 |
|
8 |
4 |
|
|
1 |
|
4 |
2 |
|
17 |
长龙镇 |
|
4 |
2 |
|
|
1 |
|
2 |
2 |
|
18 |
黄沙镇 |
|
1 |
|
|
|
1 |
|
1 |
|
|
19 |
沙河乡 |
|
3 |
1 |
|
|
1 |
|
2 |
1 |
|
20 |
大石乡 |
|
4 |
2 |
|
|
1 |
|
2 |
1 |
|
21 |
包家镇 |
|
4 |
2 |
|
|
1 |
|
2 |
1 |
|
22 |
三溪镇 |
|
4 |
2 |
|
|
1 |
|
2 |
1 |
|
23 |
永平镇 |
|
4 |
2 |
|
|
1 |
|
2 |
1 |
|
24 |
五洞镇 |
|
4 |
2 |
|
|
1 |
|
2 |
1 |
|
25 |
鹤游镇 |
|
5 |
2 |
|
|
1 |
|
3 |
1 |
|
|
裴兴镇 |
|
5 |
3 |
|
|
1 |
|
3 |
1 |
|
合计 |
|
14 |
175 |
57 |
2 |
3 |
42 |
14 |
76 |
40 |
|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
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