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垫江县文化西路北片区、原良种场片区、抱房湾储备地二期3个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垫江府发〔2019〕14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垫江县文化西路北片区、原良种场
片区、抱房湾储备地二期3个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县住房城乡建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垫江县文化西路北片区项目、垫江县原良种场片区项目、垫江县抱房湾储备地二期项目是由县政府组织的公共事业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且已纳入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研究,决定:
一、对垫江县文化西路北片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实施征收,征收房屋户数2户,建筑面积约2940平方米,实际征收量以签约为准。
二、对垫江县原良种场片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实施征收,征收房屋户数8户,建筑面积约3160平方米,实际征收量以签约为准。
三、对垫江县抱房湾储备地二期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实施征收,征收房屋户数1户,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实际征收量以签约为准。
以上3个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该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