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汪波“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垫江府发〔2019〕15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汪波“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汪波,男,汉族,2002年10月4日生,垫江县职教中心2019级25班数控专业学生,家住垫江县砚台镇汪家社区3社。
2019年2月24日晚9时10分左右,砚台镇汪家社区3社村民汪世胜和其妻黄帮兰、长子汪强、次子汪小雷因检查维修自家养猪场沼气池不慎被困,邻居汪波听到呼救声后,立即赶往沼气池施救。由于事发突然,现场缺乏救援防护用具,汪波在明知有中毒危险情况下,依然不顾自身安危,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就进入沼气池试图开展救援,但随即中毒昏迷,与汪世胜一家4人都被困于池中。经相关部门全力施救,最终汪世胜一家4人不幸死亡,汪波因中毒导致缺血缺氧性脑病、中毒性心肌损害和双前臂大面积皮肤擦伤,经县中医院脑病科重症监护室抢救,住院治疗两月后出院。汪波奋力挽救他人生命的行为,充分展现了垫江人民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和高尚品格。
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根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重庆市见义勇为公民评定办法》有关规定,经2019年11月5日十七届县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汪波“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3万元。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汪波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支持和参与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建设升级版“平安垫江”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6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
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