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府发〔2020〕9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邓家坝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邓家坝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参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将邓家坝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垫江县邓家坝水库工程项目属小型水利工程,该项目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由县水利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和五洞镇人民政府同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包括大坝枢纽工程区、灌区工程区和水库淹没影响区。主要涉及五洞镇月江村。
三、实物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附属建筑物、集镇、企事业单位、专项设施(含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军事、学校)等。
四、调查范围所在地的村(社)、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搞好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实物调查须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垫江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六、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禁止抢栽、抢种花卉苗木,禁止抢搭、抢建构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