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徐运兵、赵明义同志试用合格的通知
垫江府人〔2020〕8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徐运兵、赵明义同志试用合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徐运兵、赵明义同志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经2020年7月14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徐运兵同志正式任县节能监察中心主任;
赵明义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徐运兵、赵明义同志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