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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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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发〔2020〕14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全市、全县教育大会精神,围绕“建成重庆教育强县”目标,坚定不移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就推进我县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加大区域教育资源统筹力度,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办人民满意的公平而有质量的垫江教育,为实现“一个建成、六个显著”,建设“三地一心一城”,推进富民强县升位提供有力的教育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学,遵循规律

推进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要在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遵循教育发展、区域发展、学校发展、师生成长、技能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

(二)量质并举,点面结合

注重区域办学水平整体提升与优质教育资源有效扩充的有机结合,将打造教育品牌与促进区域教育整体发展结合起来,将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企业发展结合起来,促进县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校校发展、生生受益。

(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做好顶层设计,从宏观上、整体上将推进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规划,作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项目保障并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结合区域实际,合理规划学区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兼顾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学校地发展需求,充分结合我县较为成熟和规范的教育管理、师资培训、教学教研等工作机制,积极引进县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各方面工作协调发展。

(四)改革创新,重点突破

着力解决束缚质量提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行体制机制问题,在人事管理、财政管理、评价考核以及学制、资助、税收优惠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与创新,激发教育发展、企业参与的原动力。

三、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加大区域教育资源的统筹力度,缩小区域、校际差距。积极引导和支持教育集团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完善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凸显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优势,实现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教学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学区制管理

在小学与学前教育层面,全域推进分片划区管理的“学区制管理”制度。即依据行政区划连片、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分布等原则,打破乡镇(街道)、校际资源壁垒,将全县小学(幼儿园)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在学区内由中心拉动、以强带弱,通过学校整合、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及考核评估措施,搭建交互平台,实现区域教育资源统筹利用,从而缩小校际教育差距,促进学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合理划分学区范围

依据行政区划、适龄人口等因素,遵循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分布、统筹兼顾、相对稳定等原则,合理划分小学与学前教育阶段学区范围。根据地区生源需求和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各学校、各学段资源要素,编制发展规划,科学预测学区教育规模,加强发展趋势研判,积极调控供需平衡,促进区域教育平稳有序发展。

2.完善学区治理体系

成立学区管理中心,各学区管理中心所在地学校为牵头学校,其余学校为成员学校。实行学区管理中心主任负责制,牵头学校校长兼任学区管理中心主任。建立学区校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学区管理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学区、学校的权利义务,促进教育责任共担、发展利益共享。积极调动区域内学校参与学区制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区域教育发展新格局。

3.健全学区管理机制

明确学区定位,履行学区职能。合理设置学区人员岗位(7—8名,其中中心主任1人、学区党委专职副书记1人、政工督导专干1人、基教成教专干1人、学科教研员3—4人)和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设置合理、目标明确、职责清晰、运行协调、保障有力”的学区化管理体制机制。着重发挥学区在服务入学升学、教育教学教研、促进资源共享、搭建发展平台、完善治理体系等方面的职能优势,不断提升学区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水平。县教委要加强对学区的管理、指导和保障,探索对学区发展的评价考核办法,激励学区在统筹资源、综合治理、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4.统筹学区资源供给

统筹协调学区内外教育资源,建立学区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丰富拓展教育资源,搭建学区信息交互平台,精准对接学区内各校资源需求与供给,最大限度提高学区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教育资源整合、融通、共享带动学校和学区提升发展。

5.搭建学区发展平台

在尊重学区内小学(幼儿园)自主办学的基础上,发挥学区优势,拓宽发展平台,增加发展机会,营造发展氛围。鼓励学区内各校加强校际协同合作,融通教育资源,贯通人才培养,促进干部教师交流。搭建教育教学交流平台,统一开展课程教学研讨、教师教科研训活动;搭建学生学习成长平台,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和综合素质发展交流展示活动,促进师生增强获得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内涵发展。

(二)实行集团化办学

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分步试行集团化办学。即以行政指令为主,兼顾学校共同意愿,将一所名(强)校和若干所学校组成教育集团或发展联盟,以名(强)校领衔,在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学科研、信息技术、教育评价、校产管理等方面统一管理,实现管理、师资、设备等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名(强)校优势,带动更多学校发展,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1.统筹集团化办学整体格局

(1)统筹县域内集团化办学,促进区域优质均衡发展。支持优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集团化办学方式带动新建学校和潜质学校及相对薄弱学校发展,不断扩增优质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

(2)鼓励跨区域集团化办学,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积极支持城区优质学校通过集团化办学,向农村地区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带动农村学校发展。跨学区集团化办学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所在学区要加强管理、加大保障、促进集团化办学质量提升。

(3)规范异地集团化办学,促进与异地协同发展。由县教委统筹与异地集团化办学规划,积极有序支持异地优质教育资源到我县开展集团化办学。

2.组建集团化办学三大模式

(1)组建名(强)校教育集团。以“名校+新建学校”“强校+潜质学校”模式构建“名(强)校教育集团”,确保新建学校或其他成员学校高起点、高标准办学,有效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促进教育优质发展。

(2)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以“城区名(强)学校+农村学校”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主要是在城区学校、农村学校之间建立捆绑发展关系,通过城区名(强)学校的引领和帮扶,促进农村学校快速发展,逐步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差异,促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3)组建职业教育联盟。以“县职教中心+县一职中+渝东卫校+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园区企业”构建“产业教育联盟”。主要以县域经济发展重点支柱产业发展为导向,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际合作、校研合作机制,在精准服务产业发展同时有效实现学生就业;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研究,科学制定专业发展计划;推动产业联盟发展,促进参与学校办学效益共同提升。

3.完善集团化办学治理机构

(1)合理确定集团规模。结合实际成立教育集团。科学规划教育集团发展,综合考虑发展需求、资源条件、辐射幅度、保障措施和实际效果等因素,分步推进集团化办学,由县教委统一安排组建教育集团方案并报县政府同意执行。积极探索集团学校进有所需、退有所据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集团化办学持续、健康发展。公办教育集团举办或支持民办学校办学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完善内部组织机构。探索建立一个法人一体化、多个法人联合体等集团治理结构。规范教育集团组织管理,设立由教育集团总(牵头)校和成员校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4.优化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

(1)创新“两统两分”运行模式。做到管理统筹、文化统揽,资源分享、特色分明。建立和完善集团化办学组织管理制度,明确组织目标、原则、职能,明确集团内部法人学校主体责任,充分尊重法人学校办学自主权,妥善处理好教育集团与法人学校之间的责权关系。

(2)建立规范运转的程序机制。建立以共同愿景为灵魂、制度体系为框架、规则程序为纽带的集团运行机制,提高集团规范化管理水平,明确集团发展的工作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各个环节,实现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5.建立集团化办学考评机制

(1)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教育集团及各成员学校的办学指导和考核力度。坚持行业认定与社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制订专项考核评价量化指标体系,加强对集团化办学实施状况定期监测,从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社会认可以及发展潜能等层面,全方位考核评价集团化办学成效。

(2)合理利用考评结果,将考核评价与解决问题、促进集团发展相结合,将考评结果与奖补经费、干部任用等相结合,建立成员学校进退机制,促进集团化办学健康有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成立垫江县推进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由县教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全县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将其优先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办教育的重要任务,确保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健康持续推进。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县教委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负责保障干部、教师编制数、实际岗位人数满足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需求;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努力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各学区和集团主动作为,各学校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改革用人机制,落实师资保障

1.优化学校干部管理。各学区和教育集团分别成立核心管理团队,由学区管理中心主任或牵头学校校长兼任负责人,成员学校校长(或执行校长)和牵头学校的副校长为核心管理团队成员。牵头学校校长可兼任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的校长,原成员学校校长可任执行校长并兼任党组织书记,执行校长的绩效考核纳入校长范围,由县教委统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发放。

2.创新人事聘用机制。充分核定各学区和集团学校干部、教师编制,满足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所需;加大对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在编制、职称、岗位等统筹力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创新编制管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探索实施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学校之间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统筹调配干部、教师与专业技术职务跨校聘用等,使干部、教师从“学校人”转化为“学区人”“集团人”“系统人”。

3.强化干部教师培养。加大学区和集团化学校骨干教师、优秀干部的培养,通过挂职锻炼、跟岗培训、高端研修等方式,培养大批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教师可由学区或牵头学校统筹调配,要注重牵头学校的骨干教师、优秀管理干部的合理配置,发挥好在学区和集团内部地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保障

根据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需要,除足额保障学区和学校正常地办公经费外,县财政局要多渠道筹措经费,给予激励保障。对于各学区管理中心和不同类别的公办教育集团,县教委、县财政局要根据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所取得成效,在项目、公用经费安排上给予适度倾斜。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对推进我县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大力营造支持垫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促进垫江教育事业做出新探索、取得新业绩、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