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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垫江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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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办〔2020〕18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健全垫江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助力脱贫攻坚,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增强社会救助合力,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施助精准”,真正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在现有社会救助政策基础上,按照“一共享、两不变、三统一、四规范”原则,进一步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建立起主动发现、及时施救的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网络,推动救助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一共享”即各救助管理部门共享困难群众协同办理平台信息;“两不变”即各救助部门政策权限不变、资金渠道不变;“三统一”即统一受理窗口、统一救助对象核查、统一台账管理;“四规范”即规范窗口标识、规范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规范资料表式。

二、救助范围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应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八项救助,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积极帮助办理或转交其他部门办理。

三、服务平台

(一)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整合乡镇(街道)办事大厅中涉及困难群众救助职能的窗口,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办理、分办、转办、反馈社会救助申请事项(学生资助申请除外,在就读学校办理),宣传社会救助有关制度政策,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信息推送等工作。

(二)建立协同救助信息平台。

1. 建立救助信息数据库。由县民政局收集汇总相关部门救助信息(属定期定量救助类的按在册对象收集,属非定期定量救助的按2020年1月1日以来收集)并录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协同救助信息平台,完成在保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建档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动态更新救助信息,明确专人管理协同救助信息平台,负责本单位政策清单、办理流程、救助标准、救助信息、共享信息、服务机构等更新录入。乡镇(街道)窗口工作人员和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救助对象的新增、停发、变动以及救助政策、救助信息、公示信息的实时更新录入。

2. 实现救助资源共享互认。县级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在救助信息数据库中实行身份认定、情况核实、比对核查等信息资源的联通共享互认。救助信息数据库中能够直接调取的信息数据,不得要求群众或相关部门另行出具证明材料。

3. 推动窗口在线转办审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将初审属于救助对象的人员信息,按照初步确定的救助渠道方式并结合审批权限推送至协同救助信息平台。属于乡镇(街道)直接审批的由乡镇(街道)按照时限办理并反馈结果;属于县级部门审批的,由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县级相关部门按照时限办理并反馈结果;审批事项办理主体存在争议的,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推送至协同救助信息平台进行综合评估会商,经认定后推送至县级相关部门限时办理并反馈结果。逐步探索利用协同救助信息平台功能,实现社会救助在线审批办理。各相关部门已有审批系统的,积极与协同救助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四、健全机制

(一)健全急难主动发现机制。乡镇(街道)为辖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的责任主体,通过走访调查、主动排查、现场报告等方式及时发现、报告辖区居民求助情况。县级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干部三级联动,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等措施,共同完善救助信息台账,落实救助政策,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

(二)健全社会救助核查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依托现有社会救助核查组织、工作机制和群众评议制度,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38号)等有关规定,通过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并结合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辖区困难申请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和评审认定,出具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及经济状况核查报告。原则上县内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乡镇(街道)认定结果、核查评审结论及其申报材料予以互认共享,除特殊复杂或群众举报需县级相关救助管理部门会同当地乡镇(街道)重新调查核实外,不再重复核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综合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整充实力量,确定专人负责,扎实开展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制定“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协同救助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督查办、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等媒介,加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宣传,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典型、经验做法、落实效果进行总结提炼推广,着力提升群众知晓率、满意度和获得感。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