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府办〔2020〕23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榨菜废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推动榨菜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问题整改到位,有效收集全县榨菜废水并确保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持续推动全县榨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整治措施
(一)推动榨菜废水处理设施升级。切实推动榨菜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全面排查强亮食品、坪山食品、高安兴垫等3个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建立整改清单,落实整治措施,逐项销号,实现达标排放。加快推动高安兴垫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正常运行,原则上按划片区域对榨菜废水进行集中处理,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和运输指导价格及相应的财政补贴标准按照《垫江县榨菜废水处理补贴暂行办法》(垫江经信发〔2020〕109号)执行。对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处理县内榨菜废水或存在偷排漏排行为的,收回所有补助并纳入失信名单。
(二)实施榨菜腌制池集中建设。切实推行集中规模腌制,按照“关闭一批、整合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依法全面清理并及时填埋土腌制池。对非土腌制池,榨菜经营者按环保要求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各乡镇不得违反规划新建或者扩建榨菜腌制池。高安食品工业园区外不得新布局榨菜加工行业企业,榨菜经营者可在高安食品工业园区内实行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榨菜腌制池或者采取租赁腌制池方式从事榨菜腌制加工。
(三)加强榨菜废水闭环管理。建立全县榨菜废水治理大数据管理平台,实施全过程可视化在线管理。榨菜经营者从榨菜池容量、收鲜榨菜、腌制榨菜、起池榨菜、销售腌制榨菜、废水存量、运输废水、废水处理等各环节必须通过在线管理APP主动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所在乡镇必须核实榨菜经营者申报的各项数据,同时相关乡镇、腌制户分别建立废水处理全过程台账(附件1),保存记录备查。
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需对接收榨菜废水情况建立台账(附件2),对运行记录、处理废水量、达标排放量建立完备档案。规范管理榨菜废水转移联单台账(附件3),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接收废水后,须开具转移联单,榨菜经营者、所在乡镇必须保存备查。
相关乡镇要对辖区内榨菜经营者建立台账,按照“一人一企,一人一户”落实监管责任人,形成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包村负责制。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对榨菜企业、榨菜腌制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落实“一对一”动态监管责任机制,形成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行业部门包片监管制(附件4)。
榨菜经营者将废水运输至县外处理的,经所在乡镇政府同意、报县经济信息委备案后,由县生态环境局函告接收废水所在区县生态环境局,县外接收废水处理企业需出具接收废水的详细情况,反馈至榨菜经营者备查。
(四)切实降低榨菜废水排放总量。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作用,鼓励青菜头鲜菜鲜销,减少鲜菜腌制加工废水。推广榨菜风脱水工艺,开发利用腌制盐水作复腌液等措施,切实降低榨菜腌制废水排放总量。
(五)严厉查处榨菜废水违规排放行为。完善和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日常检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隐患排查等多种形式严格执法,形成震慑。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规排放等行为。对偷排直排漏排废水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榨菜经营者登记工作,建立废水处理台账,落实榨菜加工产业布局要求,督促辖区内榨菜经营者将榨菜废水送至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依法取缔土腌制池及督促落实环保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榨菜经营者停产整改。
(二)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做好榨菜行业废水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重大问题。负责榨菜企业废水监督管理。
(三)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规范运行、达标排放等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榨菜经营者、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违法违规排放行为。
(四)县农业农村委:负责榨菜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个人腌制榨菜废水治理工作,引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榨菜经营者破坏耕地行为。
(五)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运行补贴及运输费用补贴,负责榨菜废水治理绩效奖补资金。
(六)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县农业农村委依法查处榨菜经营者破坏耕地行为。
三、进一步建立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榨菜废水污染隐患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融入统筹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工作中,确保榨菜废水污染隐患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机制建设,确保整改到位。一是建立巡查制度。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榨菜经营者、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开展检查,尤其是在汛期加大巡查密度,防止偷排漏排直排等行为。二是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各榨菜经营者、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区域公开举报电话(023-74522369),县生态环境局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群众。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县级财政建立100万元奖惩资金池,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根据有关乡镇(街道)、榨菜经营者、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工作开展情况,每月进行绩效评估。四是建立划片集中处理制度。坪山食品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只对签订供货协议的榨菜经营者废水进行处理。高安兴垫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接收榨菜废水范围:曹回镇、杠家镇、高峰镇、坪山镇、永安镇、永平镇、高安镇、新民镇、沙坪镇、砚台镇、裴兴镇、大石乡、沙河乡、三溪镇。强亮食品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接收榨菜废水范围:白家镇、鹤游镇、包家镇。
(三)深化执法查处,规范行业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榨菜经营者、集中废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及时抄报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大委托乡镇的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榨菜经营者及榨菜废水(污水)集中处理厂偷排漏排直排等违规行为,以最严厉的执法消除榨菜废水污染隐患突出问题,确保榨菜加工行业废水得到有效治理。
附件:1. 垫江县乡(镇)政府榨菜腌制产生废水管理台账
2. 垫江县榨菜废水(污水)集中处理厂废水接收台账
3. 垫江县榨菜废水(污水)集中处理厂榨菜废水转移联单
4. 垫江县榨菜经营者(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生态环境
保护监管责任表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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