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府发〔2020〕22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或不再施行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理文件工作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垫江府办〔2002〕62号)、《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垫江府发〔2013〕5号)2件文件予以废止;决定《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7〕6号)不再施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