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0358/2021-00021 | [ 发文字号 ] | 垫江府人〔2021〕1号 |
[ 主题分类 ] | 人事工作 | [ 体裁分类 ] | 人事任免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5 | [ 发布日期 ] | 2021-01-08 |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建初等同志试用合格的通知
垫江府人〔2021〕1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建初等同志试用合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陈建初等5名同志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经2020年12月30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陈建初同志正式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韩佳同志正式任县中医院副院长;
任建元、蔡国强同志正式任渝东卫生学校副校长;
何金同志正式任县精神卫生中心主任。
陈建初等5名同志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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