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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358/2021-00021 [ 发文字号 ] 垫江府人〔2021〕1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建初等同志试用合格的通知

垫江府人〔20211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建初等同志试用合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陈建初等5名同志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经2020年12月30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陈建初同志正式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韩佳同志正式任县中医院副院长;

任建元、蔡国强同志正式任渝东卫生学校副校长;

何金同志正式任县精神卫生中心主任。

陈建初等5名同志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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