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建初等同志试用合格的通知
垫江府人〔2021〕1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建初等同志试用合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陈建初等5名同志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经2020年12月30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陈建初同志正式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韩佳同志正式任县中医院副院长;
任建元、蔡国强同志正式任渝东卫生学校副校长;
何金同志正式任县精神卫生中心主任。
陈建初等5名同志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