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垫江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垫江府办〔2021〕22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垫江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贯彻落实《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责任分工〉的通知》(垫江委办发〔2020〕1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垫江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苏 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小河 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李必树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黄 越 县对外宣传服务中心主任
皮太彬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谈 康 县法院副院长
陈晓兰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玉琼 县教委副主任
石帮平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周子楹 县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谭 孟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 勇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 松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王小平 县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易文强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帮思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向迎锋 县应急局副局长
陈 鹏 县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邓 涛 县医保局副局长
刘 新 县信访办副主任
董润红 县总工会副主席
何泓廷 团县委副书记
贺晓梅 县妇联副主席
王 钧 县残联副理事长
谢 茜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二、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分析研判社会救助工作形势,制定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指导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协调推进社会救助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由周子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