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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垫江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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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办〔2021〕27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垫江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政府决定成立垫江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苏  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小河  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李必树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黄  越  县对外宣传服务中心主任

皮太彬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冷明霞  县网络信息中心主任

尧月红  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

叶志强  县法院副院长

张建国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晓兰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世成  县教委副主任

刘正荣  县科技局副局长

易  彬  县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陈云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子楹  县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张  瑜  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陈  勇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小平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周奕荣  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涂光明  县交通局副局长

陈  鹏  县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张  军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教导员

徐勤涛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向迎锋  县应急局副局长

刘  杰  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詹成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召发  县统计执法检查大队大队长

邓  涛  县医保局副局长

王  英  县总工会副主席

何泓廷  团县委副书记

贺晓梅  县妇联副主席

简机智  县科协副主席

王  钧  县残联副理事长

汪  静  县工商联秘书长

李仁富  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曾  晶  县税务局副局长、总会计师

陶庆国  县烟草局副调研员

二、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必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越、叶志强、张建国、高世成、陈云峰、周子楹、徐勤涛、何泓廷、贺晓梅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撤销垫江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垫江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其职能职责由领导小组承担。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27关于成立垫江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