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垫江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21〕57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垫江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垫江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姜 卓 县委常委
副组长:邓小河 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罗 捷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大数据发展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招商投资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商联、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银保监组有关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级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并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组织全县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全县知识产权集中宣传活动。
三、成员职责
(一)县市场监管局
1. 统筹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拟定相关政策,报县政府审批;
2. 组织统筹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工作;
3.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4. 负责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
1. 贯彻落实全县著作权管理和保护;
2. 指导全县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三)县法院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增强司法保护能力,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四)县检察院
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和办案质量,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五)县发展改革委
1. 配合相关部门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2. 做好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六)县教委
1. 在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2. 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成效;
3.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
(七)县科技局
1. 支持知识产权在市场主体的运用和保护;
2. 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 积极推广知识产权价值信用贷款并全面拓宽覆盖面;
4.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
(八)县经济信息委(县大数据发展局)
1. 结合职责落实相关行业知识产权政策规定;
2. 推进企业品牌建设,提高企业品牌培育能力;
3. 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指导企业将创新活动与知识产权工作相结合;
4. 推进大数据领域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大数据与知识产权融合应用。
(九)县公安局
1. 依法开展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协调处置重大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2.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十)县司法局
1.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方面规范性文件审查;
2. 依法受理、承办、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类的行政复议案件;
3. 按照普法责任制原则,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
4. 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县财政局
1. 按规定安排县级知识产权相关专项资金;
2. 会同相关部门对县级知识产权资金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十二)县人力社保局
1. 协调推进全县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2. 负责制定实施全县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培训计划。
(十三)县生态环境局
1. 负责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2. 研究提出生态环境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十四)县农业农村委
1. 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培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2. 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申报、管理和保护工作;
3. 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执法活动。
(十五)县商务委
1. 会同县市场监管、版权等部门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工作;
2. 引导企业开展境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维权等活动;
3. 落实上级商务部门在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
(十六)县文化旅游委
1. 推进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2. 加强文化体育类及文化体育类市场知识产权监管执法;
4. 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十七)县卫生健康委
1. 在医疗卫生系统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2. 推动全县大健康产业发展。
(十八)县招商投资局
1.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知识产权保护。
2. 负责对引入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状况核实。
(十九)县林业局
1. 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管理和保护工作;
2. 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宣传执法活动。
(二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1.开展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2. 配合相关部门促进园区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二十一)县工商联
1.负责引导建立行业性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
2. 支持商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调解工作。
(二十二)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
1. 在县属国有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2. 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3. 在县属国有企业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4. 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二十三)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 研究提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金融政策措施;
2. 组织金融机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二十四)县银保监组
1.组织金融机构推动产权投融资工作,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
2.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
四、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联络。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