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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杨时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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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人〔2022〕12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时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2022年8月3日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杨时国同志为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熊新同志为县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游绍强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江世熙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陈建初同志为县应急局副局长;

李一奎同志为县审计局副局长;

代玮同志为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袁豪杰、李美生同志为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1年);

高宁同志为桂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强同志为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1年);

杨鹏同志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光华同志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夏思国同志为县高新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卢吉文同志为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试用期1年)。

免去

陈松同志的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职务;

罗斗明同志的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张力同志的县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职务;

何洪同志的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职务;

刘卫国同志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游绍强同志的县应急局副局长职务;

周兴福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江世熙同志的桂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李一奎同志的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高宁同志的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时国同志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陈建初同志的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夏思国同志的县应急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