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垫江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垫江府办〔2022〕61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垫江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
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垫江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 涛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姜 卓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 组 长:余安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袁 斌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孟强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罗 捷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邓小河 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张丽平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叶志强 县法院副院长
刘建川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 平 县经济信息委主任
杨卫东 县司法局局长
吴文聪 县商务委主任
汪 涛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冷家航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傅永宏 县医保局局长
余长川 县邮政管理局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县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捷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