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街镇 | 无障碍 | 智能机器人 | 便民地图 | 支持IPV6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字体:

垫江府办发〔202250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垫江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垫江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垫江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0)精神,促进全县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县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围绕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先后出台《垫江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垫江县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有力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县共有养老机构68家,养老床位6233张,建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18个,社区养老服务站79个,农村互助养老点185个。围绕托育服务发展,先后印发垫江县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垫江县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幼有所育的目标方向。截至2022年初,全县共有托育服务机构8家,开设托班11个,共有托位828其中,公办幼儿园3家、民办幼儿园2家、民办托育服务机构3;公益性托育服务机构5家,利性托育服务机构3

()发展趋势

1.服务需求持续增加。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预测,2025年,全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预计将达到18.83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将达17.79万。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综合养护服务、多形式养老服务等需求不断增加三孩政策出台后,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1.58万人,占总人口的2.43%,人民群众对于托育服务的需求更加旺盛和迫切

2.供需关系亟待补充。从供需结构上看,当前我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呈现金字塔特征,即追求经济效益的市场化机构提供的高端服务少,政府兜底提供的低端服务多,普通人群消费得起、质量有保证的中档服务严重不足;而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呈现橄榄型特征,即高端和低端需求少,对满足基本生活照料的中档服务需求多。市场出现结构性失衡,总体床位数、托位数不足与高空置率并存,普通家庭难以承担机构养老、托育费用与机构盈利难现象并存。依托社区延伸到居家,就近解决养老和托育需求是当前我国养老托育服务的基本特征。因此,机构、社区和居家融合发展的养老托育模式成为必然。

二、发展目标

()整体目标

科学研判人口发展形势和变动趋势,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以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以健全政策体系、强化要素支撑、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着力点,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县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全县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80%,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全县托位数达到293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不少于4.5个,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2%,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具体指标

对标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重庆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养老托育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实际从服务资源总量、服务覆盖面或可及性、服务对象保障程度、产业发展情况等方面,提出24具体发展指标(详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

1.提升公办机构兜底能力坚持公益属性,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清除重大安全隐患,提高失能照护能力,到2025年建成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5个。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服务需求,确保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人员实现集中供养。切实将托育服务与职责纳入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托育服务标准,充分发挥公办托育机构的示范引导与保障托底作用。鼓励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公办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招收2-3岁婴幼儿,优先支持开设托班的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申报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教委等县级相关部门)

2.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落实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谋划储备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多途径增加普惠性养老托育床位,不断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通过政府出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建设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集中管理运营服务设施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从源头解决高端买不起、低端不愿买等问题,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价格适中、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单位福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逐步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3.促进养老托育市场化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建公助、股权合作、税费优惠等方式,引进或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按需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等多元化服务加强普惠养老托育服务行业标准化引导和监管,公开发布养老托育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备案等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建立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依托托育服务备案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查询、指导文件、备案流程、备案自测、备案申请等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4.加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统筹编制《垫江县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标准和一乡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要求,分区分级合理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新建城区和居民住宅小区要按规定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并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小区要通过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逐年补足养老托育设施。深入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支持现有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向居民小区延伸。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以及小学、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社区养老托育照护服务功能。2025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妇联、县教委等县级相关部门)

5.优化居家社区服务能力。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其经常活动的居家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改造,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上门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推进社区日间照料全覆盖,建成县城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统筹指导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模式,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强化家庭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推进家庭托育点规范管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婴幼儿照护等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责任单位: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团县委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善养老托育健康支撑体系

6.深化医养有机结合。支持资源丰富的公立医疗机构拓展医养结合业务,积极稳妥将部分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并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为老年人提供诊疗康复护理服务。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持续推进县养老护理院建设,加强县医院、县中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推动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促进医养护融合发展。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2025,城乡养老设施具备医养服务能力达10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7.推进医育有机结合。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卫生保健培训和健康检查。支持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托育服务设施,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以社区照护﹢早教引导﹢医疗保健为模式的照护服务。打造垫江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充分整合县妇幼保健院医疗、保育资源,实现婴幼儿照护指导、疾病防控、健康指导等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8.积极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推广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人员、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基本项目清单,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制定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并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相关补贴政策衔接。(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9.健全安全底线保障机制。落实各类养老托育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养老托育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养老托育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实施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到2025年,实现所有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养老托育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建立养老托育机构负责人陪餐制度和日常监管制度、入住老人家属入园幼儿家长代表参观及陪餐制度。(责任单位: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完善养老托育关爱服务体系

10.开展关怀服务。独居、孤寡、空巢、重残、失能失智、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加强婴幼儿家庭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县妇联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1.加强权益保障。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积极支持基层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发挥老年维权作用。加大老年人和儿童权益保护普法宣传,在重阳节”“儿童节节日,组织开展老政策法规普及活动。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欺诈行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强化村()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指导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2.强化老年教育。推动老年大学办学点、学习网点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搭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学习阵地,探索建立乡镇(街道)(社区)三级老年教育覆盖网络。推进老年大学进社区,利用社区资源(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就近设置教学点,有组织性地开展教学活动。优化老年教育供给,积极探索部门、企业、学校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推动老年大学向社会开放。加大老年教育和老年人职业培训投入,加强网上老年大学推广运用,强化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的教育指导,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就业权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委组织部、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人力社保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培育壮大养老托育用品和产业

13.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制定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完善县级养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系统,做好与老龄、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系统数据资源的对接,推进可开放养老服务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利用。构建智慧养老模式,实施桂溪街道天宝社区智慧养老推广工程12智慧敬老院,2智慧托育机构,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降低老年人和婴幼儿意外风险。鼓励开设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等,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14.促进产品提质创新。丰富养老托育服务产品用品供给体系,打造产品用品展示体验销售一体化综合性平台。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布局发展智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重点扶持安全防护、照料护理、健康促进等领域的智能产品、服务及支持平台。运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广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鼓励企业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培育和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15.鼓励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教育等多业态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实施养老机构融合+特色发展工程,发展生态田园型养老机构5个、旅居度假型养老机构3个。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农业观光旅游、娱乐休闲、医养康养等为一体的生态养老模式,打造明月山康养旅游示范。加快发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家政服务、文化教育、宜居服务、金融理财等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养老服务品牌,丰富养老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教委等县级相关部门)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16.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原则,依法做好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联合监管、智慧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罚。建立信用分级制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实施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7.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养老机构进出管控和内部管理。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提升整体安全防控能力。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非法集资、消费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持续加强对金融理财、养生保健等领域的监管。对虐童虐老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加强对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特困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强化对养老机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指导,确保特困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18.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指导养老托育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组建养老托育服务应急支援和技术处置队伍,加大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力度。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依托县公办养老机构加快建设养老托育应急救援中心,打造居家养老应急呼叫中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社保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保障措施

()强化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养老托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和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养老托育重点项目列入民生实事清单统筹推进,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县域内均衡布局。

()落实财税政策

建立部门联合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探索建立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将福彩公益金县级留存部分8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对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倾斜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优惠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

()加强金融支持

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提供优惠利率支持,探索推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收益权等进行质押贷款。发挥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探索创新债券品种和还款方式。积极发挥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

()落实用地保障

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根据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倾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要求。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非独立场所或按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将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鼓励利用低效或者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

()推进人才建设

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大养老托育服务所需的老年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训计划。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将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采取定向培养、推荐就业等方式,培养扎根基层、具备基本养老和托育服务知识技能的实用型、复合型人才。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评价,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附件: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主要指标


附件

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1年

2025年

指标

属性

责任部门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县人力社保局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约束性

县医保局

3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90%

100%

约束性

县民政局

4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

县住房城乡建委

5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35%

60%

约束性

县民政局

6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30%

50%

约束性

县民政局

7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约束性

县民政局

8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60%

>70%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9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

0

1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10

公益性兜底保障养老床位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县民政局

11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占比

40%

80%

预期性

县民政局

12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1.2

≥4.5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13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92%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14

乡镇(街道)普惠性托育点覆盖率

60%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15

“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县民政局

16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县民政局

17

居家社区探访制度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县民政局

18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100%

预期性

县民政局

19

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

100%

100%

预期性

县民政局

20

“三社联动”(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

机制覆盖率

60%

100%

预期性

县民政局

21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

90%

≥90%

预期性

县卫生健康委

22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2人

5人

预期性

县民政局

23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

200人

500人

预期性

县民政局

24

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训数量(每年)

40

70

预期性

县民政局


附件下载:

附件.wps

部门解读:

垫江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一图读懂:垫江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