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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建成区车辆停放管理的五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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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办发〔202262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建成区车辆停放

管理的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建成区车辆停放管理的五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建成区车辆停放管理的五条措施


为加强县城建成区车辆停放管理,严格规范停车秩序,着力解决乱停放、违规占道、破坏市政设施等问题,促进城市品质提档升级,根据《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129号)等相关要求,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等部门编制县城建成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车场。要突出重点。专项规划应坚持设施差别化供给原则,按照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和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策略,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对于老旧居住区等停车设施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合理确定停车方式和停车规模。对于公共交通发达地区,应合理控制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分层规划。可充分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以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严格实施。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中有关要求应及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并严格执行。城市新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应符合相应的停车配建标准。

二、强化资源配置

县住房城乡建委要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要利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合理设置老旧小区停车泊位,缓解老城区停车难;要鼓励小区物业开放地下停车场,合理利用闲置停车资源,实现停车资源共享。县城市管理局要详细梳理城区道路现有停车泊位,本着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方便民众的原则,科学施划路内停车泊位;要指导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东部新区管委会规范设置路内停车泊位;要在商圈、学校、医院及农贸市场等周边利用一些不适宜建设的零星建筑用地用于规划建设临时停车场立体停车楼。

三、强化监管执法

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抽调执法力量,组建停车秩序联合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县城建成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要通过采取现场劝导、智能监测、短信通知、人工贴单、违停拖移等执法措施加强违停车辆治理;要进一步梳理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并加大执法整改力度;要根据人行道违规停车实际情况,合理安装阻车设施;要持续开展常态化整治,坚持任何时候势头不减、力度不松。道路建设业主单位按照《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相关要求,以新建道路为重点,同步完善新建道路电子抓拍设施。

四、强化收费管理

县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停车场备案情况,按照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5号)以及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文件要求,批准停车收费标准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停车收费标准监管执法县公安局要对停车收费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停车收费业主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30天日内报县城市管理局备案;要严格按照县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停车收费标准进行停车收费,对恶意逃避缴费的车主,停车收费业主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追收。

五、强化宣传引导

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定点发放宣传资料、网络平台信息推送、专人现场引导等多种方式,引导市民规范停车;曝光违规停车、违规占用停车泊位、恶意逃避停车费用等执法典型案例,让规范停车、有偿停车、自觉付费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自觉遵守和维护停车秩序,共同打造优美城市环境。


部门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建成区车辆停放管理的五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建成区车辆停放管理的五条措施

媒体视角:

如何加强县城建成区停车管理?——规范县城建成区车辆停放管理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