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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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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森林火令


38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发布垫江县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311日至510710日至1010

二、禁火

垫江县所有林(含自然保护、风景名胜、森林公园,下同)及距林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

()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

()严禁焚烧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活动;

()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

()严禁一切易引起森林火灾的其他用火行为。

四、工作要求

()进入林区的个人和车辆,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草原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加大森林防火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开展扑救及善后工作;

()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险应急电话。县林业局:74512259;县应急局:74617050


长    

2023119

(此件公开发布)

部门解读:

垫江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一图读懂:垫江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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