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要求,现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5月10 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垫江县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二)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
(三)严禁焚烧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活动;
(四)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
(五)严禁一切易引起森林火灾的其他用火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防止因其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二)禁火区域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应急值班制度。必要时前置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组织队伍人员开展带装巡护,做好随时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
(四)各单位和全县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应急局、县林业局等报告。
(五)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坚持扫码进出林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六)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森林火险应急电话。县应急局:74617050,县林业局:74512259。
本禁火令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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