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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在石桥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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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在石桥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的通告

垫江府发〔20241


垫江县石桥水库工程是纳入《重庆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的水源工程项目,因石桥水库设计方案调整,为开展石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参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规定,现就调整禁止在石桥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石桥水库工程属小(1)型水利工程,其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由县水利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太平镇人民政府、兴垫交旅公司等组成实物调查工作组具体实施。

二、石桥水库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根据设计单位推荐、且由县水利局认可的方案确定,由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及影响区和灌溉工程建设区三部分组成。

(一)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为新建均质土坝、溢洪道、取(放)水设施、上坝道路、管理房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征地涉及太平镇新华村3组的相应区域,以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二)水库淹没及影响区范围按正常蓄水位416米加安全超高确定,即居民迁移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16米加1.0米安全超高接建库后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一般专项设施处理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16米加1.0米安全超高接建库后对应频率洪水的回水外包线确定淹没界限,耕(园)地征收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16米加0.5米安全超高接建库后5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林地和其他土地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416米确定。淹没征地涉及太平镇桂花村2、3、4组,松花村8、9组的相应区域。

(三)灌溉工程建设区范围以工程设计划定的红线范围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三、实物调查内容包括建设征地范围内人口、土地、房屋和附属建筑物,以及专项设施(水利、电力、交通、广电、通信、文物、军事等)。

四、调查范围所在地的村、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阻挠。

五、实物调查须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太平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告发布后,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内禁止违规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抢栽、抢种花卉苗木,抢搭、抢建构(建)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否则,一律不予补偿或安置。原《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石桥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垫江府发〔2022〕30号)废止。

特此通告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部门解读: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在石桥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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