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现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
(三)禁止焚烧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和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四)禁止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和从事有可能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
(五)禁止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火源管控,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
(二)禁火区域及周边地区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禁火区域居住人员要严格管理生活用火,消除火灾隐患。
(三)凡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必须主动上交火源,进行扫码入林登记,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四)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应急管理局(74617050)、县林业局(74512259)。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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