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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垫江府办发〔2018〕22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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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办〔2025〕13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垫江府办发〔2018〕22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将《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8〕22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