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垫江府发〔2020〕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要求,经2020年11月9日十七届县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县政府决定对《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意见》(垫江府发〔2015〕21号)等6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序号 |
文件类型 |
标题 |
文号 |
1 |
县政府规 范性文件 |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意见 |
垫江府发〔2015〕21号 |
2 |
县政府规 范性文件 |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
垫江府发〔2016〕23号 |
3 |
县政府规 范性文件 |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垫江府办〔2016〕95号 |
4 |
县政府规 范性文件 |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垫江府办发〔2010〕104号 |
5 |
县政府规 范性文件 |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推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垫江府办发〔2012〕68号 |
6 |
县政府规 范性文件 |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
垫江府办发〔2014〕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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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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