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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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垫江府发〔20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要求,经2021年10月25日十七届县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成本审计评估的通知》(垫江府发〔2009〕11号)等14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成本审计评估的通知》

垫江府发〔2009〕11号

2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的意见》

垫江府办发〔2010〕95号 

3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城区地下综合管网通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12〕69号 

4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13〕68号 

5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垫江府发〔2015〕26号

6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垫江府发〔2016〕24号

7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16〕50号

8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16〕36号

9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实施办法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17〕17号

10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企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府办〔2018〕114号

11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18〕47号

12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18〕54号

13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区露天公共场所噪声管理的通告》

垫江府发〔2018〕25号

14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垫江府发〔2018〕39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