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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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

垫江府发〔2016〕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2号)施行以来,我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新增违法建筑得到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筑不断消减。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个别单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职责不清、配合不力,工作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缺乏统一调度安排等问题,整治效果不明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市政府令第282号文件要求,扎实有效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机制

(一)成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

成立垫江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县人大财经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法制办、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建设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政园林局、县环保局、县国资委、县文化委、县信访办、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在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指挥办),由县建设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城乡建委、县建设综合执法局和桂溪街道、桂阳街道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县指挥办从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城乡建委、县建设综合执法局和桂溪街道、桂阳街道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切实保障县指挥办实体化运转。县指挥办负责组织制定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安排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开展在建违法建筑的消除和存量违法建筑成片集中整治工作。县指挥办设立统一的违法建筑举报受理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明确县级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村(居委)和物业企业职责

1.县级有关单位职责

县建设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县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工作;重点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导、协助、配合街道开展好县城规划区违法建筑的清理、巡查等工作。

县规划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县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文化委、工商局、食药监分局、质监局、安监局、农委、经济信息委等有关部门和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根据职责配合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同时,不得为以违法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办理相关证照、登记、许可或者备案等手续;已经办理的,应当依法撤销。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讯等单位不得为新建的违法建筑提供相关服务。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实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清理、巡查等工作,协助县建设综合执法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城乡建委等单位开展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工作;对在建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制止和拆除,负责编制辖区内存量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计划,制定年度拆除方案,报县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3.基层单位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的巡查、发现、劝阻、报告工作,并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单位做好违法建筑整治相关工作。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一)建立年初有任务安排、过程有督促检查、年终有统一考核的工作机制。县指挥办要统筹全县五年整治计划,制定全县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整治任务,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村(居)民委员会也将建立相应的计划任务制定、安排、考核制度,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在建违法建筑得到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筑逐年递减。

县指挥办应加大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督查督办。县政府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综合目标分值为10分。县财政应安排违法建筑整治专项工作经费,保障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村(居)民委员会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范畴,与经费划拨、评优评先等挂钩。

(二)建立在建违法建筑快速发现处置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健全基层巡查网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采用网络媒体等形式加大对在建违法建筑的快速发现力度。物业服务企业要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日常巡查,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城区范围开展日常巡查,村民委员会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农村地区开展日常巡查;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在巡查中应建立巡查日志,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在建违法建筑及时制止、劝阻,并在30分钟内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指挥办报告。

发现在建违法建筑后,县指挥办应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快速核查认定,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消除。

(三)建立存量违法建筑集中成片整治机制。根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2号)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2015年12月以前的违法建筑,以村(社区)或物业小区进行逐宗清理统计上报,并于2016年10月20日前报县指挥办。

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清理上报违法建筑情况,县指挥办制订全县违法建筑5年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报市指挥办备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内违法建筑情况,以物业小区、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制订辖区内违法建筑5年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报县指挥办审核备案。

县指挥办要加强对集中成片整治工作的统筹,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下达的年度整治任务,制定按月、按季度推进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对重点难点区域,县指挥办要协调有关单位,集中优势力量开展集中成片整治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县建设综合执法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通过集中开展入户调查、同步测量、统一公示、集中约谈和文书核发等工作,对存量违法建筑实施集中成片整治。要切实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凸显整治效果。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已经整治完毕的居住小区、村(社区)片区,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纳入日常监管并巩固整治成果。

(四)建立台账管理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建违法建筑和存量违法建筑工作台账制度。对在建违法建筑工作台账要求按日更新逐级上报至县指挥办,实现对在建违法建筑案件从发现、制止到消除全过程跟踪管理;对存量违法建筑工作台账要对存量违法建筑分小区分户进行台账登记,按处置程序进行取证、公告、处罚、执行全过程跟踪并及时更新,按月逐级上报至县指挥办。县指挥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台账进行抽查,并依据台账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按月进行通报。

(五)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县指挥办要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明确办结时限和要求,并将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治情况作为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指挥办要根据工作实际,每年确定一批县级挂牌督办案件下达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狠抓督促落实,达到拆除一处、震慑一片的效果。

(六)建立约谈制度。县指挥办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滞后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有关单位责任人实行约谈。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涉及修建违法建筑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由县指挥办会同有关部门分条块组织约谈。

(七)建立限制审批机制。对连续两年在整治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中位居末位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督办仍未整改的,暂停审批土地供应、城乡规划。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多次修建违法建筑且拒不改正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属物业公司未履行对违法建筑发现、劝阻、报告义务并导致严重后果,经督办仍未有效整改的,可依法限制相关手续办理。

(八)落实行政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指挥办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单位切实履职,全力做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对在建违法建筑未及时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筑集中成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实行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要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作,从群众诉求、政府作为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重大的强拆行动进行宣传造势。要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社会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推动永久性宣传牌进小区、进楼栋,营造人人参与、全社会共同整治违法建筑的浓厚氛围。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3日
垫江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