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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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垫江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评价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垫江府发〔2023 〕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 ( 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垫江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

( 试 行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重要指示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企业履约率综合评价为基础,探索建立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配套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通过差异化激励政策,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加快低效企业转型转产。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促进高新区转型发展,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融入重庆东部万亿级先进制造产业集聚区,建设重庆重要工业基地。

二、评价范围

高新区辖区内全部工业企业,高新区辖区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2022年1月1日后新签约工业项目 。

三、评价办法

( 一 ) 评价指标及权重

1.高新区辖区内企业。企业单位用地产值30%,单位用地经济贡献60%,单位用地投资额10%。

2.高新区辖区外企业。企业单位用地产值60%,单位用地经济贡献30%,单位用地投资额10%。

( 二 ) 指标基准值

1.高新区辖区内企业。

(1)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签约项目指标基准值。

投入、产出强度:按单位用地投资额150万元/亩 (标准厂房按0.3万元/平方米)、单位用地产值300万元/亩 (标准厂房按0.5万元/平方米) 计算。

经济贡献强度:桂阳及澄溪组团企业按单位用地 经济贡献 7万元/亩 (标准厂房按0.02万元/平方米)计算,高安组团企业按单位用地经济贡献 5万元/亩 (标准厂房按0.02万元/平方米) 计算。

(2) 2022年1月1日及之后签约项目指标基准值 。

投入、产出强度:桂阳组团、澄溪组团企业按单位用地投资额300万元/亩(标准厂房按0.5万元/平方米)、单位用地产值500万元/亩(标准厂房按0.75万元/平方米) 计算,高安组团企业按单位用地投资额150万元/亩(标准厂房按0.3万元/平方米)、单位用地产值300万元/亩(标准厂房按0.5万元/平方米)计算 。

经济贡献强度:桂阳组团企业按单位用地经济贡献 15万元/亩(标准厂房按0.02万元/平方米)计算,澄溪组团企业按单位用地 经济贡献 10万元/亩(标准厂房按0.02万元/平方米) 计算,高安组团企业按单位用地经济贡献7万元/亩(标准厂房按0.02万元/平方米)计算。

2.高新区辖区外企业。

指标基准值按单位用地投资额150万元/亩、单位用地产值300万元/亩、单位用地经济贡献5万元/亩。

3.对采用本地原料为主要生产材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设置修正系数,指标基准值按0.6倍折算。

( 三)计算得分

1.计算方式。

企业评价综合得分=〔( 企业单位用地产值÷指标基准值)×权重+(企业单位用地经济贡献÷指标基准值)×权重+(企业单位用地投资额÷指标基准值)×权重〕+加分项-扣分项。

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分的1.2倍。

2.加分项。

对企业行业地位、智能化改造、研发创新、品牌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一定加分。同一企业 (产品) 获得同一类型的国家级、市级、县级奖励表彰,按最高等级奖项计分。以下所有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1)行业地位。

①属世界500强的,加3分;中国500强、中国制造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的,加2分。

②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企业,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已过会企业,总部在垫江的,加5分,在垫江建立独立生产基地的,加2分。

新三板挂牌企业及已进入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企业,总部在垫江的,加2分,在垫江建立独立生产基地的,加1分。

③通过国家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3分;重庆市“双百企业”“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隐形冠军”“小巨人”加2分;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加1分。

④列入数字经济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加2分。

⑤军民融合企业,加2分 。

(2)智能化改造。

①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加2分,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加1分。

②当年开展智能化改造并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加1分,认定为重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加2分,成功申报国家智能制造项目的加3分。

③企业自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并成功应用加5分。

(3)研发创新。

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加3分,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加2分,垫江县企业技术中心、垫江县工业设计中心、垫江县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1分;获得国家创新示范企业加2分,市级创新示范企业加1分;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及以上的企业加2分。

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加3分,获得市级、部级科技进步奖加2分。

③当年获得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的企业,1个产品加1分,最多加3分。

(4)品牌建设。

①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加3分,获评“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加2分,获评“垫江 县县长 质量 管理 奖”加1分。

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加2分。

(5)转型发展。

① 获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的加3分,国家绿色设计产品加2分;获重庆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加2分,重庆市能效、水效领跑者加2分;重庆市节水型企业加2分,垫江县节水型企业加1分 。

②当年培育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2分。

③规上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达到市内行业平均水平及以上的加2分,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2%及以上的加3分。

(6)其他加分项。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加1分。

企业属于我县重点引进项目或符合重点产业调整目录的,经综合评定审核,可适当加分。

3.扣分项。

(1) 当年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扣2分。

(2) 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下规退库的扣2分。

(3)规上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增幅低于市内行业平均水平的扣2分,万元产值能耗同比增加2%以上的扣3分。

(4)企业年内违反协议或承诺的一次扣2分。

(5)高新区辖区内企业年内因违章搭建,被相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的,一次扣3分。以上所有扣分项累计。

( 四)特殊情形

1.上市企业 ( 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评分低于C类的,直接纳入C类管理;

2.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境责任事故的,降低一个等级;

3.当年新升规企业给予1年培育期,培育期内评价得分低于C类的,直接纳入C类管理;

4.高新区辖区外能源工业 (煤炭、石油天然气、水生产和供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等)、纳入政府特种专营或监管的行业企业参照高新区辖区内企业指标权重和基准值评价;

5.在同一产权所有人 (或共同产权所有人)的同一宗土地上,注册有多个围绕制造业主营业务延伸的上下游实体企业法人单位的,可以合并评价,并列为同一档。

( 五 ) “一事一议”企业

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企业,评价结果采取“一事一议”:

(1)战略性新兴企业或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投资规模大的重大工业项目;

(2)投产2年及以上的用地企业亩均经济贡献低于5万元/亩,标准厂房企业低于75元/平方米,但评价得分为A类的;

(3)尚处于建设期,未投产达效,需要较长时间培育的重点企业,以及近三年产值、经济贡献年均增长均达到15%以上的成长型规上企业,但评价得分低于B类的;

(4)投产不足1年的规下企业,给予1年的培育期,在培育期内得分低于C类的;

(5)入驻标准厂房投产1年及以上的规下企业,评价得分高于D类的;

(6)因安全环保问题受到处罚,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擅自改变土地、厂房用途的企业。

( 六 ) 确定分级

根据企业评价得分情况,将企业分为A类、B类、C类、D类、E类五类。

90(含)分以上为A类企业;

80(含)至90分为B类企业;

70(含)至80分为C类企业;

60(含)至 7 0分为D类企业;

60分以下为E类企业。

( 七 ) 动态管理

根据每年度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结果,对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3月31日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四、支持措施

( 一 ) A 类企业

公开表扬并授牌,实行县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在用地、用能、排放等方面需求予以保障,为企业预留用地发展空间,支持企业及其负责人参与各级评先评优。企业有关事项原则上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予以支持。

( 二)B、C类企业

企业应当制定落实提升方案和提质增效计划。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

( 三)D、E类企业

督促企业整改提级,通过开展二次招商、分割转让等方式盘活现有土地及厂房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对招商引资合同履约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督促企业加快履约进度或者依法退出。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试行。本办法具体措施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附件: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附件

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一、指标定义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包含自有土地面积、租赁面积,可减去已出租给规上工业企业的面积 (需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用地协议中明确了分期建设的,按协议约定期限实际用地作为当期评价用地面积。 (由县高新区、乡镇、街道提供,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认定及补充)

经济贡献。为企业全口径实际入库税收:指评价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缴纳税收净入库数,即“净入库数”合计。“税收净入库数”中包含10项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不包括房产交易产生的税收。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 (当年税务机关通过国库已调库的免抵调) 税额。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税款以及滞纳金和罚款等。(由县税务局提供)

工业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以统计联网直报数据为准。(由企业自行申报,县高新区、乡镇、街道核实)

投资额度。指企业自协议引进起至评价期止,用于该项目建设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总量。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由县高新区、乡镇、街道提供 )

闲置用地。指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的闲置用地。

二、计算方法

( 一 ) 单位用地产值 ( 单位:万元/亩 ) 。

单位用地产值=工业产值/用地面积

( 二 ) 单位用地 经济贡献 ( 单位:万元/亩 ) 。

单位用地经济贡献 =总经济贡献 /用地面积

( 三 ) 单位用地投资额 ( 单位:万元/亩 ) 。

单位用地投资额度=总投资额/用地面积

垫江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