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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进度情况统计表

日期: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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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区县:  垫江县  
序号 编号 区县问题情况  整改细化措施 工作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有无进展 备注
1 5 长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中央投资129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00万元,需要县级配套225万元,县级暂未配套。 加强对中央投资的长寿湖湿地保护恢复工程经费管理,按照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在项目保质完成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节省项目投资,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并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陆续投入资金,以确保工程圆满完成。 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节省财政投资,根据工作需要县财政陆续投入资金. 整改中  
2 9 桂溪河县城区段存在黑臭水体,整治进度较为滞后。 河道清淤桂溪河9㎞、迎春河3.9㎞;对城区九条河流和一座湖泊的漂浮物进行常态化清理;建设桂溪河支沟5条排污管网工程(白龙沟、中子沟、邱家沟、盐井沟、谭子沟 总长度 14.278km);对谭子沟排污管线抢险工程重新安装钢塑复合排污管;对桂溪河建成污水管网进行检查修复,并将直排污水接入污水管网。 对城区九条河流和一座湖泊的漂浮物进行常态化清漂;已经完成5条排污沟的招标工作,即将启动项目施工作业;谭子沟排污管线抢险工程重新安装钢塑复合排污管完成30%。 整改中  
3 10 部分施工现场车辆冲洗设施定型化和施工湿法作业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需强化。 持续推进“蓝天行动”,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执法力度。坚持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控制烟尘排放、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安装视频监控。 房建项目已落实围挡全封闭,施工现场严格要求,未发现烟尘排放情况,未发现有报建项目渣土未密闭运输情况。 整改中  
4 21 农药、农业投入品包装物造成面源污染。 1、强化教育培训,提高环保意识;2、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回收利用;3、实行网格管理,明确监管职责;4、抓好典型示范,推动工作开展。 1、县农委印发《垫江县农业污染防治及资源化利用总体方案》(垫农发〔2017〕114号);2、县农委紧急组织召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有关事项紧急通知会”. 整改中  
5 21 化肥利用率低。 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缓释肥、水溶肥、生物肥等新型高效肥料和有机无机复合肥,推广水肥一体化和机械施肥。 召开了全县化肥农药零增长工作会,下发了2017年两个零增长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分解目标任务到各乡镇街道。建立玉米、水稻、柑橘绿色防控示范3000亩,绿色防控率32产%,新发展专业化防治组织1个,统防统治率28%。实施测土配方施肥100万亩,建立玉米减肥增效示范3500亩,柑橘示范1600亩,葡萄水肥一体化示范500亩。 整改中  
6 22 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 1、加强养殖场污染治理技术的宣传培训;2、积极向国家申请治理的项目资金;3、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厌氧发酵、有机肥生产、沼液存储、沼液还田”的要求,督促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治理。 1、县农委紧急组织召开“垫江县农业环保污染治理培训会”;2、县农委印发《垫江县农业污染防治及资源化利用总体方案》(垫农发〔2017〕114号);3、县农委紧急组织召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有关事项紧急通知会”;4、县委办印发《垫江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垫江委办〔2017〕66号);5、县委紧急组织召开“龙溪河流域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座谈会”;6、全县紧急组织召开桂溪河、长龙河流域污染整治推进会;7、县府办印发《2017年垫江县龙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垫江府办〔2017〕33号)。 整改中  
7 22 禁养区50家养殖场(户)还未关闭。 1、落实全县关闭搬迁方案,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通过;2、与财政部门衔接落实补偿资金;3、完成全县禁养区50家养殖场关闭取缔工作。 1、县农委紧急组织召开“垫江县农业环保污染治理培训会”;2、县农委印发《垫江县农业污染防治及资源化利用总体方案》(垫农发〔2017〕114号);3、县农委紧急组织召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有关事项紧急通知会”;4、县委办印发《垫江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垫江委办〔2017〕66号);5、县委紧急组织召开“龙溪河流域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座谈会”;6、全县紧急组织召开桂溪河、长龙河流域污染整治推进会;7、县府办印发《2017年垫江县龙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垫江府办〔2017〕33号)。 整改中  
8 22 畜禽屠宰场污水治理设施设备配置不够,未达标排放。 1、召开污水治理启动会;2、制定《垫江县屠宰废水治理实施方案》;3、对全县41家畜禽屠宰场开展宣传引导、摸底排查、政策解释等工作;4、采取关、停及废水污染设施化处理等方式完成畜禽屠宰场废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1、召开污水治理启动会;2、制定《垫江县屠宰废水治理实施方案》;3、对全县41家畜禽屠宰场开展宣传引导、摸底排查、政策解释等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整改中  
9 23 季节性秸秆焚烧问题突出。 1、依法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2、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3、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鼓励政策。 1、县农委印发《垫江县农业污染防治及资源化利用总体方案》(垫农发〔2017〕114号);2、县农委紧急组织召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有关事项紧急通知会”。 整改中  
10 26 明月山一带遗留废弃矿山11家需复耕复林。 推进矿山复耕复林工作。 正在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中  
11 27 矿产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部分未收缴到位,致使部分已关停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开展困难。 加大保证金收缴力度。 正在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中  
12 32 龙溪河六剑滩断面、卧龙河五洞断面未达到水域功能要求。 严格落实国家“水十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垫江县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持续推进“碧水行动”,深化工业、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城镇生活污水等污染治理,完成《垫江县龙溪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2015-2017年)》、《垫江县卧龙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2016-2017年)》、《重庆市打鱼溪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年度目标任务,认真清理次级河流重点涉水污染源,开展龙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逐一整改销号,不断提升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 组建4个工作组对龙溪河及其支流的涉水污染源逐一清查核实,排查出重点涉水污染源309个,其中,龙溪河流域重点涉水污染源103个,卧龙河37个,回龙河34个,大沙河47个,桂溪河47个,打鱼溪25个,长龙河16个。制作了水污染分布图,实施挂图作战,召开了任务交办会。 整改中  
13 34 大石、黄沙、三溪、沙河、长龙污水处理厂未建成。 加强对环投公司的监督,督促其加快大石、黄沙、长龙、三溪、沙河5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并于今年年底建成投运。

黄沙、三溪、沙河3座污水处理厂已于今年3月份开工建设,长龙、大石正在财政限价评审中。
整改中   
14 34 周嘉镇、鹤游镇、坪山镇、砚台镇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未稳定运行。 完成鹤游、坪山、砚台、周嘉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改,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目前正在进行地勘和施工图设计招标. 整改中  
15 36 存在玉河水泥厂等工业企业污染场地18块。 加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整治,完成污染地块调查评估。    
16 37 垫江县双河水库、新民自来水厂、玉河自来水厂一级自然保护区及乡镇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区未采取隔离措施。 1.完成双河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评估,完成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工作。
2.推进双河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保护区边界勘测和边界图绘制、保护区标志规范化设置、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二级保护区界桩设置、保护区污染源治理,完成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或更新,建立保护区内风险源动态管理名录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实地勘测、设计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安装隔离防护网的区域。 整改中  
17 38 工业园区、流域水电规划、各部门编制规划等部分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全面清查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确保重点产业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100%。 目前正再次起草文件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函告相关部门,要求各部门在编制“十三五”有关专项规划时,积极组织相应的环评机构等技术咨询单位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5年以上的工业园区,也要尽快完成跟踪环境影响评价。 整改中  
18 39 垫江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超期未进行跟踪评价。 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完成垫江工业园区跟踪环评。 已委托环科院做跟踪环评,完成报告编制和公示,等待专家评审。 整改中  
19 4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进入工业园区。 严格落实禁投清单规定,危化品生产企业(重庆天圣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布局入工业园区。 重庆天圣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布局在垫江工业园区城北组团规划区内。 已整改  
20 49 南印寺垃圾填埋场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垃圾场调节池渗漏,渗滤液超量,导排水、导排气不畅,臭气扰民,场内垃圾堆体未进行膜覆盖,垃圾场建设、竣工资料缺失,未通过环保综合验收。 1、前期工作:规划、选址、制定方案、地勘、环评、征地、初设、施工图设计、概算、预算、预算审核、项目招标;2、建设工作:基础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3、运行工作:试运行、环保验收;4、县环保局指导三峡水务公司加大渗滤液进入污水处理厂工作。污水处理厂按最大量接收渗滤液,以减少渗滤液调节池容量。5、财信公司立即开展垃圾场安全整治工作,启动垃圾处理场渗虑液调节池进行修复、清淤,尽早恢复渗滤液调节池的安全蓄水功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填埋场雨污分流;渗滤液排水系统整治;导气石笼规范整治;渗滤液调节池渗漏修复2017年5月15日前必须启动,2017年5月22日前完成雨污分流,2017年6月12日市政园林局、环保局组织验收。6、采用膜覆盖后可减少雨水进入调节池,渗滤液减量可达50%以上,渗滤液减量后,一是减轻垃圾填埋场导排系统压力;二是减少调节池的进水量,使调节池水位回落;三是减少污水处理厂处理压力乃至可减少以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处理规模和运行成本;四是县政府不再承担填埋场覆盖土运输费用,覆盖土运输费用每年30万元以上;四是减少填埋场臭气外排,解决臭气扰民。7、市政园林局牵头,城乡建委配合,垫江县便民环卫公司开展垃圾处理场建设、验收等资料收集,移交和整档工作,便民环卫公司补齐缺失资料,尽快完成交接工作,按规范格式对垃圾处理场所有建设、验收资料形成完成的档案资料。8、协调市环保局对县垃圾填埋场环保综合验收工作。 已完成规划和选址 整改中  
21 50 垫江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程未按期建成投运。 要求施工单位加大人力、材料等生产要素投入,同时业主单位做好协调工作 目前项目已完工,剩余部分绿化工程,项目已开始试运行。已完成主体验收,目前正加快资料整体速度,争取尽快竣工验收。 整改中  
22 52 垫江县城区玉河、白泉、十路口水厂深度处理工艺不足,对异常水质缺乏足够的应对措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比较薄弱。 增加玉河水厂水质深度处理设施,推进水厂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已召开相关人员会议,成立整治领导小组,正联系专家现场查看。 整改中  
23 53 乡镇供水企业规模较小,应急管理水平无法保障,管理部门难以有效开展监管。 开展乡镇供水企业整合;全面建立村镇供水应急预案,提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村镇供水企业的水质水量和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 已调研了小水厂的情况。将在5月底研究确定整合方案;拟于5月19日开会安排各水厂建立供水应急预案;实行了水厂每日自检、县级水质中心每月抽检、卫生部门季检和环保部门水源检测“四检测”,确保水质合格;做好供水工程维护,确保水厂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整改中  
24 55 垃圾焚烧、露天烧烤时有发生。 1、发布《关于全面取缔重要路段和重要区域占道经营的通告》,向广大市民尤其是烧烤夜市经营户作广泛宣传,引导其自觉遵守,改正占道经营行为。2、设置夜市规范管理摊区,指定地点、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带动夜市规范化发展。3、开展夜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夜间18:00-24:00的巡查力度,依法取缔工农路、人民路、桂西大道、桂东大道、中心广场、南阳公园、牡丹湖公园等重点路段及重要区域露天烧烤、夜市排挡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4、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车步巡结合定段定点巡逻,对焚烧垃圾及露天烧烤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查处。5、督促环卫作业公司加强管理;6、加强宣传和督查;7、发现垃圾焚烧现象从重处罚。8、加强检查考核力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康养垫江,清洁家园”活动考核。 已在温泉路、碧园路、明月大道、机关一路、机关二路等处设置夜市摊区,并进行了规范管理。已取缔县城100余家夜市烧烤。露天烧烤经营户进入门市或夜市烧烤规范管理摊区经营,全城露天烧烤整治效果较好。已建立长效管理考核机制。 整改中  
25 60 小水电站运行后,难以保证河流生态基流,导致部分时段、部分河段出现断流现象。 将高洞、高安、磨滩、中堡滩四个小水电站收回,统一调度运营。 联合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与电力公司协商收回。 整改中  
26 66 长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县级)总体规划未获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审批,也未设专门的管理机构(由县湿地中心代管),不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等规定。 重新调规,送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审批 。加强长寿湖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机构设置,严格建设项目准入。 正在招投标确定调规中介单位进场 整改中  
27 82 澄溪组团中重庆博杰能源有限公司LNG贮备调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一期)环评久拖未验。 加快推进项目验收工作。 目前在试生产阶段,有临时许可证,还未竣工验收。 整改中  
28 83 垫江工业园区澄溪组团、高安组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建成。 1、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垫江县工业园区县城组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并稳定运行。
2.督促重庆市环投公司抓紧建设澄溪组团、高安组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对各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管理,要求各企业达标排放。
已委托环投集团对澄溪组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澄溪组团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可研、论证、选址,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 整改中 城北组团污水处理设施已建,且在线监测设施已与县环保局联网。
29 85 全县榨菜企业存在废水污染。 1、摸排全县榨菜企业废水污染的具体情况;2、联系周边或本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并确定有资质的污水处理企业,定期处理污水;3、督促榨菜企业签订污水处理协议;4、督促榨菜企业将榨菜废水实行统一清运、统一处理、规范运作,进行集中处理;5、建立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对榨菜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并安排专人监督。 已完成对全县榨菜企业的情况摸排,正积极联系污水处理企业。 整改中  
30 其他 捷力轮毂厂臭气扰民。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加大对企业的巡查、监测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企业已完成技改,园区联系环保局提供联系服务和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会同环境监测站对捷力公司采样检测,轮毂公司废气排放均达到重庆市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已整改  
31 其他 坪山镇、周嘉镇、鹤游镇、砚台镇、高安镇等5所污水处理厂久拖未验。 1、完成周嘉、鹤游、砚台、坪山4座污水处理厂技改;2、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 周嘉、鹤游、砚台、坪山4座污水处理厂采技术改造项目进入《龙溪河水体达标方案》项目库内,并作为今年的重点建设项目。 整改中  
32 其他 龙溪河砚台至包家段存在违法采砂行为,大沙河永平段和龙溪河澄溪段存在非法洗砂行为。 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如非法偷采河砂行为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1、核实到澄溪镇非法洗砂场虽未生产,但机器设备未拆除。核实到永平镇非法洗砂场虽未生产,但机器设备未拆除。
2、未发现偷采河沙。
整改中  
33 其他 垫江县污泥干化处理设计能力小,不能完全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 1、渝水集团已建成日处理20吨污泥干化车间;2、全县日产污泥30-40吨,多余污泥运到涪陵处理;3、渝水集团启动污泥扩容工程。 干化车间正常运行;多余污泥运到涪陵处理。 整改中  
34 其他 城市南部片区未建污水处理厂,造成南部片区污水不能得到有效处理。 启动县城南部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垫江县规划区内南部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确保南部片区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小城镇污水管网(二期)工程一标段,涉及城南片区污水收集,于5月底开标。 整改中  
备注:1.区县问题情况栏:对照本地制定的细化整改方案,填写其附件中明确的具体问题。
      2.编号栏:根据问题类型,对应填写市级整改方案中115项具体问题的序号。
      3.完成情况栏:视情况填写“已整改”或“整改中”;
      4.有无进展栏:通过对比本周与上周工作进展,视情况填写“有”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