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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进度情况统计表

日期: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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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区县:垫江县  
序号 整改措施 整改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有无进展 备注
1 严格考核,认真研究考核体系,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环保能力建设等刚性指标,发挥好“绿色指挥棒”的功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街道)、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评先评优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对标对座市对县环境保护考核分值权重。目前,正在研究制定2017年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其中环保五大行动和主要污染物削减考核分值权重设置不低于2017年市对县考核。
2.严格逗硬环境保护考核。2016年度环境保护考核中,严格按照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评分,并实行差距化给分,最高分与最低分拉开适当差距,同一考核组内不得出现3个及以上被考核单位得分并列。
3.强化环境保护考核结果运用。将环境保护考核结果纳入2016年度乡镇(街道)、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成绩。同时对环境保护考核不达标或排名末位的,原则上取消单位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领导评先评优资格。
整改中  
2 严格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传导失职追责、终身追责信号,健全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生态环保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 严格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学习宣传。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整改中  
3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关于“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的规定,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奖励。 正在为下一步科学制定表彰奖励办法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整改中  
4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违法排污行为,始终保持依法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已与公安机关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已整改  
5 加大对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环境保护督查力度,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按照“月督查,月通报”原则,制定完善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方案,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已整改  
6 严格执行《垫江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强化落实各乡镇(街道)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1.制定乡镇(街道)、部门责任落实专项督查方案,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2.将各乡镇(街道)、部门执行《垫江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 已整改  
7 严格落实国家“水十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垫江县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持续推进“碧水行动”,深化工业、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城镇生活污水等污染治理,完成《垫江县龙溪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2015-2017年)》、《垫江县卧龙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2016-2017年)》、《重庆市打鱼溪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年度目标任务,认真清理次级河流重点涉水污染源,开展龙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逐一整改销号,不断提升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7年垫江县龙溪河流域水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4月26日印发实施。各责任单位、各责任乡镇正在按整治措施要求、整治完成时限要求组织实施工业、生活、畜禽养殖等污染源治理工作。 整改中  
8 继续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机制。 全县26个乡镇街道全部开始编制河长制工作方案。 整改中  
9 加快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基本完成24个乡镇、县城区98公里及桂溪河5条支流13.22公里生活污水二三级管网建设工程,确保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乡镇达80%以上。 1、精心组织,统筹安排;2、严格按程序、施工图施工;3、各单位尽职尽责,各司其职;4、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安全;5、加快建设,确保工程进度;6、垫江县小城镇污水管网(二期)工程:六、八标段已开工,已建约7000米,三、七标段已招标,一、二、四、五标段于5月底开标;7、垫江县城白龙沟等5条河沟排污管网工程:正在筹备建设,于5月19日正式动工。 整改中  
10 启动县城南部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垫江县规划区内南部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确保南部片区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加强领导,加快小城镇污水管网(二期)工程一标段(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小城镇污水管网(二期)工程一标段,涉及城南片区污水管网建设,于5月底开标。 整改中  
11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50家畜禽养殖场(户),建设2.8万头生猪当量污染治理配套设施,确保畜禽粪水实现“零排放”。 1、县农委紧急组织召开“垫江县农业环保污染治理培训会”;2、县农委印发《垫江县农业污染防治及资源化利用总体方案》(垫农发〔2017〕114号);3、县农委紧急组织召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有关事项紧急通知会”;4、县委办印发《垫江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垫江委办〔2017〕66号);5、县委紧急组织召开“龙溪河流域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座谈会”;6、全县紧急组织召开桂溪河、长龙河流域污染整治推进会;7、县府办印发《2017年垫江县龙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垫江府办〔2017〕33号)。目前,已关闭12家,完成9000余头生猪当量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 整改中  
12 加快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建立村收运、镇转运、县处理的管理机制,确保90%以上的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制定方案、成立机构、保障经费、宣传发动、完善设施、队伍保障、考核评比。 已整改  
13 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垫江县工业园区县城组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并稳定运行。督促重庆市环投公司抓紧建设澄溪组团、高安组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对各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管理,要求各企业达标排放。 园区正在与环投公司洽谈收购园区污水处理厂事宜,争取下月签订运营协议。已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但运行不稳定。已完成企业环保设施,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再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工作。
澄溪组团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可研、论证、选址,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已委托环投集团对澄溪组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中  
14 新建大石、黄沙、长龙、三溪、沙河5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澄溪、新民2座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建工程。完成鹤游、坪山、砚台、周嘉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改。完成24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黄沙、三溪、沙河3座污水处理厂已于今年3月份开工建设,长龙、大石正在财政限价评审中,5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均由市环投公司实施;澄溪、新民2座污水处理厂的技改由环投公司实施,目前正在施工图设计中;鹤游、坪山、砚台、周嘉4座污水处理厂技改由环保局牵头实施,目前正在进行地勘和施工图设计招标;24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采购正在县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中。 整改中  
15 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并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提标工作。 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执行,目前试生产整体情况良好,各主要设备均处于可控状态。定期和二期参建单位召开协调会,处理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整改中  
16 督促乡镇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规范化处置。与环投公司衔接,将乡镇污水处理厂生产中所产生的污泥运到县城污泥干化厂规范处置。 5月12日县环保局会议决定,重庆环投公司组织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将污泥收集运输至县污泥干化车间处理,处理费用市政园林局协调。 整改中  
17 启动垫江县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漏液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在垃圾渗漏液处理设施建成投用前,落实过渡性处置方案,严防因渗漏液处置不当引发环境安全事故。 前期工作:规划、选址、制定方案、地勘、环评、征地、初设、施工图设计、概算、预算、预算审核、项目招标;建设工作:基础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运行工作:试运行、环保验收。 整改中  
18 严格落实禁投清单规定,危化品生产企业(重庆天圣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布局入工业园区。 重庆天圣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布局在垫江工业园区城北组团规划区内。 已整改  
19 按照国家和市上相关规定,开展榨菜企业专项治理,与有资质的企业签定污水处理协议,确保有效处置。 对全县榨菜企业进行了摸排,召集环保局和6个乡镇负责人研究所辖榨菜企业水污染整治方案。收集了16个榨菜企业的基本情况。对16个水污染企业的工商登记、榨菜数量、榨菜废水和排放方式等情况进行摸排积。极联系周边区县和本地的污水处理企业。
整改中  
20 加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整治,完成污染地块调查评估。 正在对18个工业污染场地开展现场排查,进一步核查确认该场地是否被污染。 整改中  
21 加强对中央投资的长寿湖湿地保护恢复工程经费管理,按照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节省财政投资,根据工作需要县财政陆续投入资金. 整改中  
22 加强长寿湖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机构设置,严格建设项目准入。 正在制定保护区管理办法;积极协调编办,启动成立单位 整改中  
23 完成双河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评估,完成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工作。 2项基础信息调查及评估工作已完成,并报市局审核。加大了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力度。
整改中  
24 推进双河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保护区边界勘测和边界图绘制、保护区标志规范化设置、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二级保护区界桩设置、保护区污染源治理,完成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或更新,建立保护区内风险源动态管理名录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实地勘查、设计双河水库的保护区边界勘测、边界图绘制和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 整改中  
25 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全面清查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确保重点产业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100%。 正在排查相关行业规划。针对排查情况起草文件督促相关部门按时完成相关行业的规划环评。
整改中  
26 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编制《垫江县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推进“蓝天行动”,突出抓好扬尘污染、交通污染控制,加大对城市露天烧烤、垃圾随意焚烧、秸秆焚烧的执法力度,确保县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完成4家企业5台20蒸吨燃煤锅炉的淘汰;对25家规模烧结砖瓦窑开展摸底调查;按时联系公安部门推进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定期对尾气检测站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进行检查;正组织《垫江县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招标;推进扬尘示范工地、示范道路的巩固和创建,餐饮油烟的整治。 整改中  
27 加强环保财政投入,各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并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地方政府根据需要落实配套经费。 对资金进行统筹管理 整改中  
备注:1.整改措施栏:对照本地制定的细化整改方案,填写其正文中明确的整改措施。
      2.完成情况栏:视情况填写“已整改”或“整改中”;
      3.有无进展栏:通过对比本周与上周工作进展,视情况填写“有”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