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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进度情况统计表(垫江县)

日期: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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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整改措施 整改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有无进展 备注
1 严格考核,认真研究考核体系,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环保能力建设等刚性指标,发挥好“绿色指挥棒”的功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街道)、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评先评优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对标对座市对县环境保护考核分值权重。目前,正在研究制定2017年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其中环保五大行动和主要污染物削减考核分值权重设置不低于2017年市对县考核。
2.严格逗硬环境保护考核。2016年度考核,严格对照环境保护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评分,并实行差距化给分,最高分与最低分拉开适当差距,同一考核组内不得出现3个及以上被考核单位得分并列。
3.强化环境保护考核结果运用。将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2016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环境保护考核不达标或排名末位的,原则上取消单位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领导评先评优资格,并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进行约谈,必要时作出岗位调整等组织处理。
整改中 63
2 严格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传导失职追责、终身追责信号,健全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生态环保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 1.严格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学习宣传。
2.加强监督。
 
 
整改中 60
3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关于“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的规定,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奖励。 正在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工作,下一步将结合垫江实际,研究制定《垫江县环境保护工作表彰奖励办法》,经相关部门讨论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后印发全县实施。 整改中 10
4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违法排污行为,始终保持依法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已与公安机关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已整改 100
5 加大对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环境保护督查力度,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按照“月督查,月通报”原则,制定完善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方案,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已整改 100
6 严格执行《垫江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强化落实各乡镇(街道)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1.制定乡镇(街道)、部门责任落实专项督查方案,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2.将各乡镇(街道)、部门执行《垫江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
已整改 100
7 严格落实国家“水十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垫江县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持续推进“碧水行动”,深化工业、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城镇生活污水等污染治理,完成《垫江县龙溪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2015-2017年)》、《垫江县卧龙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2016-2017年)》、《重庆市打鱼溪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年度目标任务,认真清理次级河流重点涉水污染源,开展龙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逐一整改销号,不断提升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 1.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强化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推动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切实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
2.今年以来,开工建设黄沙、三溪、沙河、大石、长龙5个污水处理厂;完成高安和澄溪2个组团污水处理厂方案设计;完成澄溪和新民2个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容工程设计;完成24个行政村的垃圾收运设备采购。
3.对龙溪河309个重点涉水污染源中232个污染源进行了整改销号。
4.完成1.1万头生猪当量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工程整改。
整改中 60
8 继续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机制。 1.印发县级和26个乡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2.县级和26个乡镇河长办公室挂牌。
3.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
4.河长制六项工作制度征求意见中。
5.研究市河长办公示牌落实方案。
  
整改中 51
9 加快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基本完成24个乡镇、县城区98公里及桂溪河5条支流13.22公里生活污水二三级管网建设工程,确保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乡镇达80%以上。
1.垫江县小城镇污水管网(二期)工程:目前已建 33.2Km。
2.垫江县城白龙沟等5条河沟排污管网工程:已建1.6Km。
整改中 31.3
10 启动县城南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垫江县规划区内南部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确保南部片区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1.正在做选址、设计、环评工作,雨污分流进行膜覆盖,已完成50%渗漏液逐步减量。
2.过渡处置方式是先利用污水处理厂进行临时处置。
整改中 8
11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50家畜禽养殖场(户),建设2.8万头生猪当量污染治理配套设施,确保畜禽粪水实现“零排放”。 1.关闭161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其中属于该整改措施核定50家畜禽养殖场已完成)。
2.完成227000头生猪当量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
已整改 100
12 加快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建立村收运、镇转运、县处理的管理机制,确保90%以上的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正在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效果良好。 已整改 100
13 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垫江县工业园区县城组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并稳定运行。督促重庆市环投公司抓紧建设澄溪组团、高安组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对各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管理,要求各企业达标排放。 已委托重庆环投集团对澄溪组团、高安组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建设,现均已完成可研、论证、选址、方案、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预计8月中旬招标,9月进场建设,年底完成主体。 整改中 25
14 新建大石、黄沙、长龙、三溪、沙河5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澄溪、新民2座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建工程。完成鹤游、坪山、砚台、周嘉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改。完成24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1.黄沙、三溪、沙河3座污水处理厂已完成50%工程量,长龙、大石施工单位已进场并完成放线工作。
2.澄溪、新民2座污水处理厂技改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正在进行施工图审查。
3.周嘉、鹤游、砚台、坪山4座污水处理厂技改项目已完成地勘,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正在进行污水处理设备招标。
4.24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采购结束,并完成设备供货。
整改中 40
15 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并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提标工作。
1.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完成。
2.已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调试,运行出水达标。
整改中 23
16 督促乡镇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规范化处置。与环投公司衔接,将乡镇污水处理厂生产中所产生的污泥运到县城污泥干化厂规范处置。 落实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运到县城污泥干化厂。 整改中 8
17 启动垫江县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漏液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在垃圾渗漏液处理设施建成投用前,落实过渡性处置方案,严防因渗漏液处置不当引发环境安全事故。 1、已选址、正在做设计、环评工作,雨污分流进行膜覆盖,已完成50%渗漏液逐步减量;
2、过渡处置方式是先利用污水处理厂进行临时处置。
整改中 7
18 严格落实禁投清单规定,危化品生产企业(重庆天圣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布局入工业园区。 重庆天圣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布局在垫江工业园区城北组团规划区内。
渝园区领导小组【2010】4号文件(关于明确重庆垫江工业园区规划控制范围的批复)。
已整改 100
19 按照国家和市上相关规定,开展榨菜企业专项治理,与有资质的企业签定污水处理协议,确保有效处置。 已完成龙溪河流域16家榨菜污水企业签订污水处理协议。龙溪河流域整改项目全部完成。 整改中 20
20 加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整治,完成污染地块调查评估。 市局要求,2017年底完成潜在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规划。目前,我县正在开展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相关前期工作并按照市局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推进各项工作。 整改中 20
21 加强对中央投资的长寿湖湿地保护恢复工程经费管理,按照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节省财政投资,根据工作需要县财政陆续投入资金。 整改中 80
22 加强长寿湖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机构设置,严格建设项目准入。 1.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保护区管理办法(已完成)。
3.协调县编办,启动成立长寿湖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整改中 51
23 完成双河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评估,完成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工作。 1.已完成双河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评估和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报市局审查。
2.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监管工作。
已整改 100
24 推进双河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保护区边界勘测和边界图绘制、保护区标志规范化设置、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二级保护区界桩设置、保护区污染源治理,完成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或更新,建立保护区内风险源动态管理名录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完成双河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推进双河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保护区边界勘测和边界图绘制、保护区标志规范化设置、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二级保护区界桩设置、保护区污染源治理,完成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或更新,建立保护区内风险源动态管理名录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整改中 91
25 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全面清查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确保重点产业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100%。 1.督促相关部门按时完成相关行业的规划环评。
2.垫江县工业园区澄溪组团跟踪环评已获得市局批复。
3.垫江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垫江县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环境保护篇章。
整改中 30
26 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编制《垫江县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推进“蓝天行动”,突出抓好扬尘污染、交通污染控制,加大对城市露天烧烤、垃圾随意焚烧、秸秆焚烧的执法力度,确保县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完成4家企业5台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的淘汰。
2.淘汰黄标车18辆。
3.对尾气检测站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进行半年检查。
4.正在收集《垫江县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基础数据。
5.推进扬尘示范工地、示范道路的巩固和创建工作。
6.整治餐饮油烟。
7.召开全县烧结砖瓦企业整治工作促进会,并进行执法检查。
整改中 41
27 加强环保财政投入,各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并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地方政府根据需要落实配套经费。 对资金进行统筹管理。 整改中 80
备注:1.整改措施栏:对照本地制定的细化整改方案,填写其正文中明确的整改措施。
      2.完成情况栏:视情况填写“已整改”或“整改中”;
      3.有无进展栏:通过对比本周与上周工作进展,视情况填写“有”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