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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扰民5-6年 暂扣设施强整改

日期: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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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重庆市第六环境保护集中督查组交办件电201806210010号,反映大石街上邮局对面喷油漆5、6年了严重扰民。县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大石乡(社区)干部入户调查,进行现场处置。
  经现场调查,被投诉的对象为徐芝权个体经营户,租赁2个沿街门面主要从事五金销售,零星进行不规则门窗等加工并喷漆,每月加工门窗1-2件,月用油漆约0.5公斤。露天直接喷漆,反映扰民情况属实。
  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责令该个体经营户立即停止营业,采取整改措施,远离集镇,按照规范要求重选(建)喷漆房,实行隔离封闭操作。暂扣喷漆压缩机1台。
  下一步,大石乡政府将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整改落实;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进行复查验收,整治完成后方能再行生产,防止扰民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