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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固体废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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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府办〔201844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固体废物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垫江县固体废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9

 

 

 

 


垫江县固体废物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对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环督函〔20183)要求,切实完成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组对我县开展“清废行动2018”督察时指出问题的整改,并举一反三,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提升我县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以及视察重庆、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等重要指示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作为战略目标,努力实现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二、主要任务

按照环督函〔20183号文件和《重庆市推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两带一路办发〔201812)要求,全面清理县城牡丹大道及周边区域的建筑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对县域范围内各类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河流湖泊的漂浮垃圾、工矿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和堆存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

三、工作安排

()2018年6月30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固体废物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630日前,桂阳街道、桂溪街道和县城市管理局要完成对县城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查整治工作。

()2018年7月10完成全县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并形成排查报告、排查汇总表、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报送县环保局。

()2018年7月31:全面完成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形成整改报告、整改台账,报送县环保局。

四、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场、弃土堆场进行排查整治。

县环保局:负责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进行排查整治。

县城乡建委:负责对农村地区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

县农委:负责对农业生产废弃物(畜禽粪污、秸秆、农膜、花费农药包装品)进行排查整治。

县水务局:负责对河流、水库漂浮物进行排查整治。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对拆迁形成的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

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地区排查整改和固体废物后续处理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摸清固体废物现状,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全县固体废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持续优化管理举措,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实现县城区固废全方位智慧监管,提升我县固体废物综合监管水平。

()强化责任追究。县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固体废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排查不力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广泛宣传发动。要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和成果,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媒体监督举报非法转移固体废物等行为,引导企业、个人自觉遵守固体废物转移运输管理要求,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整改前

 

 整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