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2018年6月24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 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处罚 情况 |
问责 情况 |
1 |
电20180624001 |
投诉人称6月21日投诉桂溪街道西门桥桂紫园外广场音响噪声扰民未得到解决 |
桂溪街道 |
声(生活噪声) |
桂溪街道西门桥桂紫园外广场音响噪声扰民未得到解决。 |
属实 |
2018年6月26日下午15时许,县公安局桂溪派出所民警联合县城管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对桂紫园广场处唱歌的牵头人之一陈某某进行了约谈,并对其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要求他们参与唱歌的人员主动降低音响的音量,并严格控制活动时间,不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陈某某当场表示理解,并承诺回去后对其他参与唱歌人员进行宣传,调低音量,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娱乐活动,县公安局民警将加大对该广场的巡逻力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宣传教育并当场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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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20180624002 |
桂溪名苑晚上6:30-9:20噪音扰民 |
桂阳街道 |
声(生活噪声) |
桂溪名苑晚上6:30-9:20噪音扰民。经核查,是周边居民(老年人居多)跳舞、唱歌声音较大。 |
属实 |
2018年6月25日19时许-21时许,县公安局桂阳派出所民警联合县城管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一直在桂溪名苑广场对唱歌、跳舞的老年人进行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经提醒后,总体情况好转,大部分老年人支持文明娱乐,仍有少部门年面人不听劝告,对劝阻抵制。县公安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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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20180624003 |
裴兴镇农村商业银行旁边的山坪塘附近的居民在里面养鸡鸭塘里面污泥无人管 |
裴兴镇 |
其他 |
经垫江县农业委员会、裴兴镇人民政府及南华居委、裴兴镇畜牧兽医站调查核实:当事人刘某主要从事废品收购业务,在自家房屋背后面积约90平米的空闲地(举报称为山坪塘)围栏养殖土鸡8只、鸭9只,因较长时间未清理,确有一定污染现象,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1、责成刘某立即停止养殖行为、拆除围栏,清理污染场地。 2、责成裴兴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防止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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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20180623001 |
长龙镇长龙村石柜子伟翔石厂(沙厂)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灰尘污染空气,废水直排河中,污染淤积河道。 |
长龙镇 |
水 |
长龙镇伟翔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长龙镇长龙村五组石柜子处,2006年3月成立,主要生产条石和片石, 2016年开始从事洗沙作业,2017年10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废水直排河中,淤积河道等情况,该公司正在落实污染物治理设施和完善环保手续(已过验收),以及落实清理河道淤泥,办理涉河审批手续,水保方案审批手续。 6月26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未发现废水、粉尘外排。 |
属实 |
1、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尽快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和污染物治理设施,在未取得环保相关手续之前不得投产,严禁污染物外排,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2、县水务局已对违法企业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垫水务停字〔2018〕6号)、《责令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决定书》(垫水保责改字〔2018〕6号);停止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清理河道淤泥,办理涉河审批手续,办理水保方案审批手续。 3、长龙镇党委政府已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尽快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在环保审批手续未下达之前严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河道未清理完善的淤泥进行全面清理,恢复原貌。 |
1、环保局对该公司处罚过三次。一是因噪声超标,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行政处罚伍万元人民币(垫环罚〔2017〕10号);二是因“未验先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行政处罚贰拾万元人民币(垫环执罚〔2017〕35号);三是因废水超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行政处罚拾万元人民币(垫环执罚〔2018〕42号)。 2、水务局要求该企业停止生产,办理涉河审批手续,水务执法队对该企业进入执法程序,已拟定对该违法企业作出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限期内清理完河道的淤泥,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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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20180623002 |
普顺镇跃进村10组严家寺碎石厂,废水直排河道污染河水;拉碎石车辆过路灰尘造成道路两旁居民扬尘污染;碎石散落公路造成安全隐患。 |
普顺镇 |
气(扬尘) |
1、未发现有排污管道接入河道,无明显的废水直排痕迹,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不存在工业废水直排。 2、进入厂区沿途路段未发现大面积散落的碎石,该路段正在扩宽改造路面有泥尘未清扫。 |
不属实 |
1、责令矿山企业在两天内将所有生活废水接入化粪池,严禁洗菜水倾倒至河道。 2、责成矿山企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格车辆装载标准及搭盖篷布,并督促跃进村委组织人员及时清扫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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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 20180623011 |
投诉同电20180623002 |
普顺镇 |
水、气(扬尘) |
同电20180623002 |
同电20180623002 |
同电20180623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