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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立案调查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垫江一碎石厂遭查处

日期: 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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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合村碎石厂灰尘、噪音扰民,水土流失”。接到第六环境保护集中督查组(电20180628002)转办件后,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永安镇政府联合执法,于6月29日前往现场核查处置。
  经查,投诉碎石厂为垫江县国瑞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3月建厂,2012年9月建成投产,拥有一条生产线,采用“岩石开采—破碎加工—筛选—装车销售”生产工艺,主要从事露天砂岩开采,配备有喷淋、吸尘等相关降尘设施。2018年2月审批临时占用林地1.1267公顷(垫林发[2018]27号),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从2018年1月23日至2020年1月22日。现场调查核实时,该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和加工运输。同时查明,该公司在2018年5月初,实施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时,未经审批,违法采伐林木活立木蓄积4.1295立方米。
  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执法部门各司其职:一是针对灰尘、噪音扰民问题,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保障污染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二是针对水土流失问题,县水务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垫)水保责改字〔2018〕7号),要求及时补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供足够的水土保持措施,按要求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三是针对砍伐树木问题,县林业局已对该公司违法采伐林木进行立案调查,按照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四是永安镇政府加大对该公司生产作业和道路运输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有序开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