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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二批 8月12日)

日期:2019-08-23

2019年8月12日,垫江县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18件(见附表)。现将处理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

附件: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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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的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 X2CQ201908120005垫江县桂溪街道八一桥至工商局办公楼附近,违法开设的铜锣湾烤鱼、月亮湾烤鱼、鑫友烤鱼、美蛙鱼等四家餐馆时常经营至凌晨2、3点,排放油烟和喝酒划拳生活噪声扰民。垫江县大气,噪音经查,铜锣湾烤鱼,位于垫江县桂阳街道宇田山庄韵苑,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营烤鱼,门市面积约130平方米,经营时间为18:00至次日凌晨2:00。月亮湾烤鱼,位于垫江县桂阳街道宇田山庄B区韵苑三单元2、3号门市,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营烤鱼,门市面积约70平方米,经营时间为18:00至次日凌晨2:00。鑫友烤鱼,位于垫江县桂阳街道八一桥宇田山庄,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营烤鱼,门市面积约50平方米,经营时间为18:00至次日凌晨2:00。美蛙鱼,位于垫江县桂阳街道八一桥宇田山庄,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营汤锅,门市面积约170平方米,经营时间为18:00至24:00。四家餐馆均位于临时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区域。
四家餐馆厨房内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铜锣湾烤鱼和鑫友烤鱼各有一台移动式无烟烧烤车,月亮湾烤鱼有1台老式烤鱼炉,没有无烟烧烤车,鑫友烤鱼店厨房的油烟净化设备无法正常开启,四家餐馆均未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维护、保养。铜锣湾烤鱼2位从业人员健康证超过有效期,月亮湾烤鱼2位从业人员健康证超过有效期,鑫友烤鱼2位从业人员健康证超过有效期。美蛙鱼经营业主于2019年6月18日将店铺承接过来,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4名从业人员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四家餐馆夜间经营期间,存在顾客喝酒划拳噪声扰民现象。
8月14日晚上,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再次到现场督促整改。8月15日上午,县长带队到现场检查整改情况。8月16日晚上,县政府组织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桂阳街道办事处等10余名同志再次到现场核查督促整改,四家餐馆均在整改中。
基本属实一是县生态环境局督促月亮湾烤鱼购买无烟烧烤车,经营业主已于8月13日订购了一台无烟烧烤车,预计8月24日到位,并承诺停止使用老式烤鱼炉,待新的无烟烧烤车到位后再烤鱼;督促鑫友烤鱼立即更换厨房内的油烟净化设备,经营业主已于8月14日更换;督促四家餐馆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禁油烟扰民。
二是县公安局对四家餐馆噪音扰民问题做出了警告处罚,并要求经营业主张贴温馨提示,引导顾客文明就餐,同时加大监管力度。
三是县市场监管局向铜锣湾烤鱼、月亮湾烤鱼、鑫友烤鱼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从业人员于2019年8月19日前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在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经营业主表示积极配合,并将及时办理;责令美蛙鱼立即停止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及时前往相关机构办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待手续齐全后方可营业,目前,该经营主体已自行停业。
四是县城市管理局加强了对临时占道经营的管理,对四家餐馆进行谈话,要求商户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垫江县城区烧烤、夜市临时占道经营规范管理规定(试行)》规范经营。
五是桂阳街道办事处对经营业主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其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好周边环境,并对周边群众走访询问整改效果,确保群众满意。
六是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监管执法,确保问题不反弹。
2 D2CQ201908100003垫江县坪山镇莲花村办公室旁冉仕明养猪场污水和莲花新村的生活污水排放至盐井溪水库流入段石河流域。垫江县2019年8月14日,垫江县坪山镇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现场勘查。
(一)关于“冉仕明养猪场污水排入盐井溪水库问题”的核实情况。
垫江县坪山镇冉仕明养猪场修建于2003年6月,于2004年3月投入使用。该养猪场圈舍2栋,占地面积518平方米,主要从事生猪养殖与销售,设计养殖规模200头,现存栏4头母猪、7头育肥猪、26头保育猪,建有化粪池70立方米,化粪池与盐井溪水库最近点直线距离约80米,该养殖场办理了《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现场调查,该养猪场粪污储存在化粪池,用于还田还土,排水沟无直排痕迹,不存在粪便、粪水外排现象。
(二)关于“莲花村移民房生活污水排入盐井溪水库问题”的核实情况。
盐井溪水库位于垫江县鹤游镇分州村的河坝湾处,属龙溪河下游左岸小支流断石河中游,是设计功能以农业灌溉和场镇供水为主,兼有农村人畜饮水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水库于2013年1月动工修建,于2015年1月建成,目前处于主体工程正常蓄水运行阶段。2018年7月,市政府已批准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坪山镇莲花新村位于莲花村3社,于2013年6月修建,建筑面积2281.9675平方米,现有居住村民14户,常住居民8户,常住人口15人。新村有三格化粪池2个,共35立方米,每户生活污水均已接入三格化粪池,经沉淀后上层废水通过管道排入附近沟渠,最后流入盐井溪水库,下层废水用于当地村民还田还土。其化粪池排污口离盐井溪水库最近点直线距离约600米。
部分属实(一)鉴于冉仕明养猪场位于省道旁,其化粪池与盐井溪水库(饮用水源地)最近点直线距离约80米,存在污染隐患。冉某本人已向坪山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主动关闭养猪场。8月16日已签订关闭协议,正在进行圈舍拆除。责成有关单位在该养猪场全面关闭前,加强监管,严防偷排漏排。
(二)责成坪山镇人民政府成立环保宣传小组,对莲花新村村民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各户村民禁止乱排生活污水,并组织村民打扫周边环境卫生。加强对东汇水库周边居民环保宣传。
3 D2CQ201908070041垫江县新民镇白云东街董国庆住宅旁一私人养鸡场排放臭气扰民。垫江县大气经查,被举报对象苏辉平养鸡场,位于垫江县新民镇七桥村1组。该养鸡场无固定的鸡粪收集处理场所和设施,据业主本人陈述,该养鸡场每7—8天清粪一次,每次清理后,全部都由附近农户收集或由业主本人利用三轮车运送至新民镇童家桥蔬菜基地用作农肥施用。现场检查未发现鸡粪直排迹象,但由于该鸡场圈舍简陋,又具有一定养殖规模,因天气等原因,蛋鸡体臭散发导致该养殖场确有较大臭味。
该养鸡场紧邻新民镇集镇(新民社区)住宅区,距居民区房屋最近距离约10米,距场镇街道直线距离50米。经新民镇政府咨询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该场位于场镇建成区內,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垫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垫江府〔2018〕109号),该养殖场现处于禁养区内。
属实(一)责成县城市管理局牵头,新民镇人民政府具体承办,立即启动关闭程序,依法关闭拆除。
(二)责成新民镇人民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综合监管,严防反弹复养。
4 X2CQ201908010113垫江县鹤游镇陶家大湾水库属群丰村2组、3组、8组(800多人)的人畜用水,是生活、灌溉唯一水源。1.该水库承包给私人(陶江)养鱼,为提高养鱼产量,使用大量鸡粪、猪粪、化肥、饲料,导致水质遭受严重污染;2.(陶江)为提高鱼产量,在水库上游修建大型养猪场,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水库。环保检查要求其修建污水处理池,在应付检查后,再次偷偷向水库直排污水,处理池形同虚设;3.偷排养猪场废水至水库,且使用氨基酸肥水膏(实为化肥)养鱼,污染环境。垫江县经部门联合调查,陶家湾水库位于垫江县鹤游镇群丰村,总库容20.5万立方米,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小(2)型水库。鹤游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承包给夏于平,承包期10年,现由陶江经营管理。
(一)关于陶家大湾水库属人畜用水源的问题
陶家大湾水库实为陶家湾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小(2)型水库,不属于饮用水源水库。
(二)关于“使用大量鸡粪、猪粪、化肥、饲料养鱼”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水库经营者使用鸡粪、猪粪、化肥养鱼的迹象,但存在使用饲料的情况。
(三)关于“在水库上游修建大型养猪场和偷排养猪场废水至水库”的问题
经查,水库上游无大型养猪场,距离水库100米,有一个生猪养殖户和一个养猪场,均系多年前建成,并非水库经营者所有和经营。一是生猪养殖户陶建华,常年存栏生猪10—15头,按规定已建有蓄粪池,经现场踏勘,污防设施运行正常,无直排迹象;二是村民谭小林所经营的垫江县鹤游镇小林生猪养殖场,已办理环评备案,常年存栏约200头,2018年建成粪污处理设施,经现场踏勘,污防设施运行正常,无直排痕迹。
(四)关于“使用氨基酸肥水膏”的问题
在水库经营者管理房内,发现存有“氨基酸肥水膏”40桶,规格为10公斤/桶,其主要成份为:活性氨基酸、生物肽、海洋生物提取液、微量元素、生长因子、有益藻种等,其成份与化肥成份不同,属于调节水质的制剂。
部分属实(一)责令水库承包人依法依规进行养鱼生产活动,不得采取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养殖生产。
(二)责令生猪养殖户在不再从事生猪养殖前提下,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蓄粪池现存粪肥处理,清除污染物,彻底消除污染风险;如今后需恢复生猪养殖,在恢复前必须对蓄粪池加固并加盖后方可复产。责令垫江县鹤游镇小林生猪养殖场一是严格控制养殖总量,不得扩大规模;二是加强养殖粪污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在8月20日前清除报废沼气池中残余污染物,确保所有治污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三是加强场内外环境管理和清洁卫生,做到日产日清,有效防止污染物外排。
(三)责成鹤游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陶家湾水库及周边污染源的日常管控,防止偷排漏排。按照《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全面取缔塘库投肥养鱼的通知》(垫农发〔2019〕155号)和《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垫江县公安局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禁止投肥养鱼的通知》(垫农发〔2019〕168号)要求,举一反三,扎实做好全面禁止投肥养鱼的专项整治工作。
5 X2CQ201907310088垫江县坪山镇双丰村一社东汇桥旁重庆立邦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养猪场长期将未经处理的养殖粪水直接排入附近河流汇入大沙河,造成该流域水质污染;2.同时,对该村一社土地、农田、饮用水水井和沿途地下水源造成污染。垫江县水,土壤(一)关于“重庆市力邦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养猪场长期将未经处理的养殖粪水直接排入附近河流汇入大沙河,造成该流域水质污染问题”的核实情况。
经查,该公司基本实现了雨污分流,采取人工干清粪工艺,养殖废弃物经干湿分离后,干粪运到当地果园用于施肥,清粪(尿污)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后进入场内沼液储存池和通过沼液输送管网输送至田间沼液储存池好氧储存,再用于当地还田还土消纳,现场检查虽未发现明显直排迹象,但该公司一是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的情况,第五栋圈舍处雨水沟内有畜禽污水痕迹,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已对其雨水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现监测报告暂未出具;二是田间沼液储存池建设质量差,沼液输送管网未深埋固定,存在渗漏、溢流甚至直排田间地头的风险。
(二)关于“重庆市力邦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养猪场对该村一社土地、农田、饮用水水井和沿途地下水源造成污染”的核实情况。
经查,该公司周边农户现已全部饮用自来水,无饮用水水井;该公司养殖废水已经厌氧发酵处理并通过管网输送至田间沼液储存池好氧储存再用于当地还田还土消纳。现场检查未发现粪水直排外环境造成污染。
部分属实(一)责令该公司2019年8月底前整修雨污分离沟,彻底实现雨污分流,严禁雨污合流;利用榨菜种植季节将田间储存池沼液施用完毕后于2019年10月底前加固田间沼液储存池、固定沼液输送管网,严防溢流、渗漏或变相直排。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维护并确保正常运行,建立运行台账并做好记录记载,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二)责成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切实加强对该公司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
(三)责成县生态环境局切实加大监管执法检查频率和查处力度。根据监测结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四)责成坪山镇人民政府强化执行“一场一干部、一月一巡查”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当地村支两委加大对该养殖场跟踪监管力度,严防环境污染。
6 D2CQ2019073100691.垫江县桂溪镇桂溪到曹家段公路破损未硬化,车辆经过产生扬尘影响公路周边居民生活。希望对该段公路路面进行硬化;2.曹回镇徐白村4社(原徐北7组)一私人养猪场将养殖粪便排放至附近农田造成环境污染。垫江县大气,水1.桂溪街道至曹家公路破损未硬化、过往车辆产生扬尘问题的核实情况。
该路段正在实施“白改黑”工程,目前全线已完成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铺筑,即将铺筑沥青混凝土面层,目前确实存在过往车辆行驶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产生扬尘情况。
2.徐北村养猪场粪便排放农田的核实情况。
根据走访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曹回镇徐白村4社无生猪养殖场,紧邻的长龙镇长堰村6社和附近的曹回镇徐白村6社(原徐家村7社,反映人表述为 “原徐北7组”)分别有一生猪养殖场。
王国成养猪场,实行人工清理干粪,通过人工挑运至周边林地施用,清粪进入沼气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户及自家承包地浇灌庄稼。现场查看暂未发现粪水排放,猪场前有水稻田10多亩稻谷生长正常。
耀先生猪养殖场,实行雨污分流,捕杀停产前采取水冲粪工艺,粪污进入沼气池,经厌氧处理后进入场内贮粪池,再抽排至周边荒地、林地,日常监管中曾发现有直排现象。目前该场因猪瘟疫情捕杀,已停产近一个月,现场检查未发现粪水直排现象。
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两个养殖场将养殖粪便排放至附近农田情况。但上述两个养殖场设施设备处理粪污能力不足,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部分属实1.桂溪街道至曹家公路的处理情况。
县交通局已于8月15日上午启动对桂溪至曹家段公路油化施工工程,设备、人员已进场施工,预计8月底完成第一层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白改黑”工程完工后,公路沿线的扬尘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
2.养猪场的处理情况。
一是责令两个养殖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按照设计养殖规模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厌氧发酵、好氧储存、管网还田”的模式化治理路径,配套完善治理设施、添置治理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建立运行台账并做好记录,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二是责令县农业农村委扥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指导。
三是责令曹回镇和长龙镇人民政府强化执行“一场一干部、一月一巡查”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职能科室、当地村支两委加大对该养殖场跟踪监管力度,严防环境污染。
7 D2CQ201907290009垫江县新民镇白云东街董国庆建筑旁私人养鸡场排放臭气扰民。垫江县大气经查,被举报对象苏辉平养鸡场,位于垫江县新民镇七桥村1组。该养鸡场无固定的鸡粪收集处理场所和设施,据业主本人陈述,该养鸡场每7—8天清粪一次,每次清理后,全部都由附近农户收集或由业主本人利用三轮车运送至新民镇童家桥蔬菜基地用作农肥施用。现场检查未发现鸡粪直排迹象,但由于该鸡场圈舍简陋,又具有一定养殖规模,因天气等原因,蛋鸡自身体臭散发导致该养殖场确有较大臭味。
该养鸡场紧邻新民镇集镇(新民社区)住宅区,距居民区房屋最近距离约10米,距场镇街道直线距离50米。经新民镇政府咨询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该场位于场镇建成区內,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垫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垫江府〔2018〕109号),该养殖场现处于禁养区内。
属实(一)责成县城市管理局牵头,新民镇人民政府具体承办,立即启动关闭程序,依法关闭拆除。
(二)责成新民镇人民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综合监管,严防反弹复养。
8 D2CQ201907260076垫江县坪山镇:1、莲花3组养猪场排放粪便至盐井溪水库(饮用水)。2、东汇水库投放肥料肥水养鱼。6月因天气原因,6、7吨鱼死亡,养鱼户将死鱼打捞堆放在周边未进行填埋处理,导致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受到影响。3、东汇水库湖面生活垃圾无人清理。4、涪陵乌江榨菜厂排放污水至东汇水库。垫江县水,其他污染,土壤(一)关于“冉仕明养猪场污水排入盐井溪水库问题”的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坪山镇莲花村3社冉仕明养猪场排水沟未发现明显直排痕迹,未发现存在养殖废弃物外排现象。该养殖场建有化粪池约70立方米,粪污储存在化粪池,用于还田还土,化粪池与盐井溪水库最近直线距离约80米,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染盐井溪水库的迹象。
(二)关于“东汇水库投肥养鱼、死鱼未处理影响居民生活环境问题”的核实情况。
8月14日,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坪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水库管理房、泵站等储藏地现场检查,无鱼饲料及其他生物饲料堆放,未发现存放痕迹;随后走访周边群众,未收到群众反映水库投肥养鱼问题。垫江县坪山镇东汇水库今年6月以来因天气原因零星死鱼共计约200公斤,该公司将零星死鱼打捞后直接丢弃在岸边,未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
(三)关于“东汇水库湖面生活垃圾无人清理问题”的核实情况。
8月14日现场查看时,该库尾段水面有部分生活垃圾漂浮物,系暴雨后上游冲刷沿岸植物及少量生活垃圾所致。垫江县坪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定每2个月集中清漂一次,周期较长,致使库尾水面有垃圾漂浮不能及时清理。
(四)关于“涪陵乌江榨菜厂排放污水至东汇水库问题”的核实情况。
涪陵乌江榨菜厂,即坪山榨菜食品公司。经过调阅资料和走访现场,该公司2019年7月共处理榨菜废水6212吨,2019年8月1日至12日共处理榨菜污水为2378吨。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在线监测的数据未超标,总排口有在线监控设备。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总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正在分析样品。处理后的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坪山镇方家河沟,途经约1公里后流入东汇水库的尾端,东汇水库为非饮用水源。经周边巡查,暂未发现其有偷排偷放行为。
部分属实(一)责成坪山镇人民政府成立环保宣传小组,加强对东汇水库周边居民环保宣传。
(二)鉴于冉仕明养猪场位于省道旁,其化粪池与盐井溪水库最近点直线距离约80米,存在污染隐患。现冉仕明本人已向坪山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主动关闭养猪场,8月16日已签订关闭协议,正在进行圈舍拆除。责成有关单位在该养猪场全面关闭前,加强监管,严防偷排漏排。
(三)要求垫江县坪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一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投肥养鱼,并于2日内将库内死鱼无害化深埋处置。二是立即将现有水库漂浮垃圾进行打捞清理并无害化处置,清漂时间调整为定期每月2次,常态化清漂,确保水面无漂浮物。
(四)严格落实坪山榨菜食品公司环保主体责任,并加强环境监管,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其污水达标排放。
(五)切实做好复查、补课和整改,全面排查污染隐患,及时整改,做到问题清、情况明、整改到位。
9 D2CQ201907260075垫江县坪山镇莲花村3队莲花村办公室右边移民房和左边养猪场排放污水至沿井溪水库造成污染。垫江县2019年8月14日,垫江县坪山镇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现场勘查。
(一)关于“冉仕明养猪场污水排入盐井溪水库问题”的核实情况。
垫江县坪山镇冉仕明养猪场位于垫江县坪山镇莲花村3社,于2003年6月修建,2004年3月投入使用,圈舍2栋,占地面积518平方米;主要从事生猪养殖与销售,设计养殖规模200头,现存栏4头母猪、7头育肥猪、26头保育猪,建有化粪池70立方米,化粪池与盐井溪水库最近点直线距离约80米;该养殖场办理了《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业主称其在服兵役期间使用姓名为“冉树明”。现场调查,未发现冉仕明养猪场存在粪便、粪水外排现象,排水沟无直排痕迹,粪污储存在化粪池,用于还田还土。
(二)关于“莲花村移民房生活污水排入盐井溪水库问题”的核实情况。
盐井溪水库位于垫江县鹤游镇分州村的河坝湾处,属龙溪河下游左岸小支流断石河中游,是设计功能以农业灌溉和场镇供水为主,兼有农村人畜饮水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水库于2013年1月动工修建,于2015年1月建成,目前处于主体工程正常蓄水运行阶段。2018年7月,市政府已批准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坪山镇莲花新村位于莲花村3社,修建于2013年6月,建筑面积2281.9675平方米,现有居住村民14户,常住居民8户,常住人口15人。新村有三格化粪池2个,共35立方米,每户生活污水均已接入三格化粪池,经沉淀后上层废水通过管道排入附近沟渠,最后流入盐井溪水库,下层废水用于当地村民还田还土。其化粪池排污口离盐井溪水库最近点直线距离约600米。
部分属实(一)责成坪山镇人民政府成立环保宣传小组,对莲花新村村民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各户村民禁止乱排生活污水,并组织村民打扫周边环境卫生。加强对东汇水库周边居民环保宣传。
(二)鉴于冉仕明养猪场位于省道旁,其化粪池与盐井溪水库(饮用水源地)最近点直线距离约80米,存在污染隐患。冉仕明本人已向坪山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主动关闭养猪场。8月16日已签订关闭协议,正在进行圈舍拆除。责成有关单位在该养猪场全面关闭前,加强监管,严防偷排漏排。
10 D2CQ201907260073垫江县坪山镇莲花村冉树明养猪场排放污水、粪便以及移民房的生活污水至龙塘坝、盐井溪,污染饮用水源。垫江县2019年8月14日,垫江县坪山镇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现场勘查。
(一)关于“冉仕明养猪场污水排入盐井溪水库问题”的核实情况。
垫江县坪山镇冉仕明养猪场位于垫江县坪山镇莲花村3社,于2003年6月修建,2004年3月投入使用,圈舍2栋,占地面积518平方米;主要从事生猪养殖与销售,设计养殖规模200头,现存栏4头母猪、7头育肥猪、26头保育猪,建有化粪池70立方米,化粪池与盐井溪水库最近点直线距离约80米;该养殖场办理了《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业主称其在服兵役期间使用姓名为“冉树明”。现场调查,未发现冉仕明养猪场存在粪便、粪水外排现象,排水沟无直排痕迹,粪污储存在化粪池,用于还田还土。
(二)关于“莲花村移民房生活污水排入盐井溪水库问题”的核实情况。
盐井溪水库位于垫江县鹤游镇分州村的河坝湾处,属龙溪河下游左岸小支流断石河中游,是设计功能以农业灌溉和场镇供水为主,兼有农村人畜饮水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水库于2013年1月动工修建,于2015年1月建成,目前处于主体工程正常蓄水运行阶段。2018年7月,市政府已批准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
坪山镇莲花新村位于莲花村3社,修建于2013年6月,建筑面积2281.9675平方米,现有居住村民14户,常住居民8户,常住人口15人。新村有三格化粪池2个,共35立方米,每户生活污水均已接入三格化粪池,经沉淀后上层废水通过管道排入附近沟渠,最后流入盐井溪水库,下层废水用于当地村民还田还土。其化粪池排污口离盐井溪水库最近点直线距离约600米。
部分属实(一)责成坪山镇人民政府成立环保宣传小组,对莲花新村村民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各户村民禁止乱排生活污水,并组织村民打扫周边环境卫生。加强对东汇水库周边居民环保宣传。
(二)鉴于冉仕明养猪场位于省道旁,其化粪池与盐井溪水库(饮用水源地)最近点直线距离约80米,存在污染隐患。冉仕明本人已向坪山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主动关闭养猪场。8月16日已签订关闭协议,正在进行圈舍拆除。责成有关单位在该养猪场全面关闭前,加强监管,严防偷排漏排。
11 D2CQ201907260074垫江县新民镇城北村4组一养猪场排放粪便产生难闻气味扰民。垫江县大气经查,被举报对象徐洪于生猪养殖场(挂重庆市垫江县芮鸿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牌子)。该合作社位于垫江县新民镇城北村8社,与城北村4社邻界,成立于2008年2月18日,同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2008年3月4日取得《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垫)环准〔2008〕8号),2015年10月1日转让给徐洪于。
该养殖场已实行雨污分流,采取人工干清粪,经干湿分离后干粪打包装袋运走用于农肥施用,尿污经沼气池厌氧发酵后经管网输送到场外果园地、蔬菜地消纳,2018年2月1日与城北村8组果蔬种植基地签订了粪污消纳协议,消纳土地300亩,采取负压通风方式,将养殖废气排向养殖场南边(南边为农田)。现场核查未发现养殖粪便、沼液(废水)外排现象,但由于该养殖场圈舍简陋,因天气等原因,又具有一定养殖规模,猪只自身体臭散发和风向因素导致时有异味臭味飘向附近居民点。
部分属实(一)责令该养殖场一是严格控制养殖总量,不得扩大规模;二是修建专门的干粪堆放间,防止污染物外排;三是待猪瘟疫情结束后或者此批生猪出栏后,立即进行全面改造,实行全封闭式养殖,舍内空气通过集中收集进入水池降解,防止臭气外溢;四是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维护并确保正常运行,建立运行台账并做好记录记载,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二)责成新民镇人民政府强化执行“一场一干部、一月一巡查”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当地村支两委加大对该养殖场跟踪监管力度,严防环境污染。
12 D2CQ201907260072垫江县坪山镇粮站附近两家活禽养殖场排放粪便产生难闻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垫江县其他污染经现场调查,两名被举报对象均为散养户,一家利用坪山镇粮站仓库外墙围栏养殖家禽20只(其中鸭3只、成鸡6只、雏鸡11只)用于家庭自食。另一家利用坪山镇粮站仓库外墙与堡坎之间间隙搭棚养鸡4只用于家庭自食。饲养规模极小,且全部作为自食用。现场检查发现,两家养殖户均未采取粪污收集处理措施,因时间、天气等原因产生较为明显臭味。部分属实(一)责令两家养殖户立即处置现存活禽,拆除围栏和搭建的简易棚,彻底打扫场地卫生,清除污染物。
(二)责成坪山镇人民政府市政管理办公室加强跟踪监管,严防反弹复养。
13 X2CQ201908050032垫江县约3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多次翻建和开建,大多数未办理环保手续,且长期不运行;在明知水质不达标情况下,仍支付运行公司运行费用,造成资金流失,疑似存在监管失职、利益输送。垫江县其他污染2019年8月8日,我县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兴垫公司、重庆环投涪陵项目部等有关单位和长龙等乡镇就投诉交办问题召开讨论会。
一、关于“垫江县约3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多次翻建和开建,大多数未办理环保手续,且长期不运行”问题的核实情况。
2018年2月,黄沙等5座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实现24个乡镇2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均在运行生产。24座污水处理厂均取得环评批复,部分污水处理厂尚未完成环保验收,高安跳石、澄溪通集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环保手续未完善。
二、关于“在明知水质不达标情况下,仍支付运行公司运行费用,造成资金流失,疑似存在监管失职、利益输送问题” 的核实情况。
因需技术改造或扩容改造等原因,导致我县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未能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针对这一情况,我县在督促重庆环投集团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技改的同时,实行污水处理与费用挂钩的监管机制,以督促重庆环投集团进一步做好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工作。
部分属实1.责成重庆环投集团认真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运营管理,加大对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力度,完善运营台账,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责成重庆环投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改工作,要求在2019年8月底完成普顺、杠家、高峰等3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改调试;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澄溪污水处理厂技改工作;在2019年年底完成高安,包家、白家、永平、永安、五洞、裴兴、曹回等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改工作。
2.责成县生态环境局加大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力度,加快推进2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督促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3.责成县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我县牵头实施的周嘉等4座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工作和高安福安、澄溪通集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环保手续完善工作,督促重庆环投集团加快推进其余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工作。
4.责成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核查核算,县财政局根据县生态环境局审核意见进一步核定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需在取得县政府的批复后方可拨付。
5.责成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污水处理厂(站)监督管理的通知》(垫江府办〔2018〕39号)的文件要求,加强污水管网的维修维护,加大对属地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检查力度,督促运营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并对未移交重庆环投集团运营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要做好运营维护工作。
6.责成各乡镇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进水浓度,减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县生态环境局每月严格执行7月30日印发的《关于县流域生态保护激励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15号)文件要求,将乡镇污水处理厂COD进水浓度作为对乡镇实施流域生态保护激励补偿机制的依据。
14 X2CQ2019080500141.垫江县农委职工王某2018年6月伙同他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前提下,在新民镇大通村开挖鱼塘,修建公路并开办农家乐,占地几十亩,该地点属于垫江县城饮用水源,有部门来处理过,但未对其拆除;2.垫江县明月山风景区内有一童勇养殖场,县农委等三个部门工作人员在明知该区域为禁养区的情况下,2011年在禁养区违规审批,造成国有资金损失几十万。垫江县水,其他污染(一)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没有王姓职工参与该项目,与该企业有联系的是垫江县植保植检站职工任某(系任择与亲兄弟),其利用节假日和工作之余时间帮助进行管理指导。重庆八度康养农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底在新民镇大通村1组筲箕湾修建了占地约10亩的鱼塘,该区域未在双河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该鱼塘水域在生态红线划定范围内,鱼塘旁部分陆域未在生态红线划定范围内;该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申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企业涉嫌违法开垦林地面积4173㎡。新民镇大通村1组筲箕湾至龙家沟公路总长375米,宽3.2米,所属地块为国家公益林,大通村1组组长及当地原住居民证实,该条公路于1958年就已建成,并非重庆八度康养农业有限公司修建。经调取2004年卫星航拍图片对比证实2004年原处确有一条泥石路,现有道路系原有道路翻新,不存在违法破坏林地行为。该公司将新民镇大通村1组筲箕湾原碎石厂废弃管理房作为生产管理用房,并新搭建了约15平米管理用房;在筲箕湾交通道路上设立安装了1处铁门,在龙洞湾交通道路上设立安装了1处铁栅栏;在龙家沟建设了1处简易取水点;没有开办农家乐。
(二)关于“垫江县星勇生猪养殖有限公司2011年是否处于禁养区问题”的核实情况。
我县首次于2007年8月9日印发《垫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垫江县星勇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处于非禁养区;2016年12月15日,我县对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进行了调整,县政府印发实施《垫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垫江府发〔2016〕23号),将整个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划定为禁养区,垫江县星勇生猪养殖有限公司位于明月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属禁养区。
关于“县农委等三个部门工作人员2011年在明知为禁养区的情况下违规审批问题”的核实情况。
2011年12月初,现垫江县星勇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童某以“黎明村二社养殖场”名义向原县环保局提出环保备案申请,根据当时我县环保备案的要求,需要所在乡镇政府、县农委、县环保局签署意见。2011年12月6日,童某向原桂溪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当时桂溪镇分管农业工作的纪委书记经比对县城规划图纸和咨询桂溪畜牧兽医站,确认该养殖场属于适养区,便签署了“该场建在适养区属实”的意见。同年12月8日,原县农委当时分管畜牧工作的副主任考虑到全县正在大力发展畜牧业的大背景,加之日常监管过程中对该养殖场的了解,确认该养殖场属于适养区,签署了“同意桂溪镇政府意见”。同日,时任县环保局农村环境保护科科长在实地核实后,按照垫江府办发〔2007〕77号规定确认该养殖场属于适养区,签署了“经现场审核,该养殖场属于适养区”的意见。同年12月13日,时任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签字同意后,该养殖场取得环保备案手续。
调查中,未发现上述工作人员与童某有特殊关系或收受其贿赂,无违规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形。
部分属实1、2019年8月8日上午,县农业农村委主任已对涉事下属站所职工进行访谈,要求其立即停止参与重庆八度康养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动员自行对违法违规构建筑物进行拆除;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县综合执法局立即启动依法拆除其违法建构筑物(包括新搭建约15平米管理用房、筲箕湾交通道路上铁门、龙洞湾交通道路上铁栅栏)。县综合执法局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启动调查程序。
3、县水利局立即启动拆除其在龙家沟建设的简易取水点。县水利局将于8月9日上午对在龙家沟建设的简易取水点进行拆除。
4、县生态环境局对八度康养农业有限公司在环境敏感区从事淡水养殖行为未申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事件根据相关规定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督促该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
5、县林业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开垦林地面积4173㎡进行调查处理。
6、新民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同时,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土地流转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流转工作。
7、责成县农业农村委根据涪陵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2行初94号《行政判决书》,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作出环保行政补偿决定。
15 D2CQ201908050038垫江县桂阳街道迎宾大道东城国际旁圣皓集团排放难闻气味扰民。之前称会搬迁,但至今未搬迁。小区篮球场旁迎宾大道车辆行驶噪声。希望安装隔音屏。垫江县大气,噪音(一)“垫江县桂阳街道迎宾大道东城国际旁圣皓集团排放难闻气味扰民”的核实情况。
经查,圣皓集团车间模具制作时,车间内有异味,造型工段吹风除尘设施、喷淋塔循环池存在未清理、集气罩收集面积不足等问题。经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于7月24日夜间22:50分至25日凌晨3:30分期间检测,该公司熔炼浇铸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分别为7.0 mg/m3、5.1 mg/m3、14.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无组织臭气浓度分别为17、30、21、﹤10、27、﹤10,部分点位和时段不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有关小于等于20的要求。针对该公司无组织臭气浓度监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于2019年8月2日下达了《垫江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垫环执罚告(听)字〔2019〕40号),拟作出行政处罚。
(二)“之前称会搬迁,但至今未搬迁”的核实情况。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于2018年7月26日与该公司签订了《智能化机械大型精密铸造技改搬迁扩能项目投资协议》,拟将该公司由县城组团搬迁至澄溪组团,用地面积60亩。目前已完成拟搬迁地块的用地红线调整、用地勘界、用地预审、土地价格评估等工作,近期报请县国有土地价格委员会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审议后挂牌出让。该公司已完成了项目方案设计,并于8月5日向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项目方案审计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019年3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与该公司签订了土地收储协议,依法收回该公司现有的国有工业用地,目前该地块已完成环境影响分析、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污染评估等工作,该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8月2日已经县规划委员会会议通过。8月6日晚,县政府组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桂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与东城国际居民代表进行交流座谈,详细沟通了该公司搬迁工作推进情况,居民代表现场表示理解认可。
(三)“小区篮球场旁迎宾大道车辆行驶噪声,希望安装隔音屏”的核实情况。
东城国际小区篮球场位于迎宾大道上坡路段,车辆在此通行时要加油提速,导致车辆噪音加大。8月7日下午,县生态环境局邀请小区居民代表参与了噪音监测,监测结果为:下午4:30,在小区篮球场靠公路处监测结果为68.2分贝,高于二类居住生活环境质量标准限值(60分贝);下午4:55,在小区篮球场附近楼栋阳台监测结果为55.4分贝,未超过二类居住生活环境质量标准限值(60分贝)。
基本属实(一)责成重庆圣皓机械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加强现场管理,采取吸尘式清扫、及时清理喷淋塔循环池、加大集气罩收集面积并提升操作准确度、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维护环保设施、减少生产量等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责成县生态环境局加大夜间监测密度,严查超标排放和偷排现象,严防臭气扰民现象再次发生。同时及时依法处理该公司无组织臭气浓度超标行为。
(三)责成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快推进该公司搬迁工作,8月底完成澄溪组团地块挂牌,积极协助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协助加快启动厂房主体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四)责成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东部新区管委会加快南阳大道、文毕大道建设进度,分流牡丹大道通行车辆,降低车辆噪声。
(五)责成县生态环境局继续在不同的时段和不同的点位对牡丹大道车辆噪声进行监测,并向小区居民公示;责成桂阳街道办事处、县城管局协调东城国际小区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委员会在噪声超标处采取合理方式隔音。
(六)责成桂阳街道办事处继续做好东城国际小区及周边居民沟通解释工作。
16 D2CQ201908090054垫江县县城及垫江工业园区占用农田在曹回镇石鼓村公墓及附近山坡埋葬死人。无相关手续(征地批准手续),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鞭炮噪音、烧纸钱臭气、垃圾遍地)。希望将外来坟迁走,撤销石鼓村公墓。垫江县大气,噪音,其他污染,土壤2019年7月28日、31日,8月6日、7日、9日县民政局召集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东部新区管委会、桂溪街道办事处、曹回镇政府、渝垫公司等单位及石鼓村社干部,进行了5次现场核查。曹回镇石鼓村公墓是经石鼓村委会申请,曹回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县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1〕100号)有关规定,于2009年9月批准建立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土地为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集体土地中调剂,未占用农田,手续合法齐全。
附近山坡310个墓位所占20余亩土地,经核实属退耕还林用地,不属农田,该集中安葬点未按照公益性公墓进行报批,确无相关手续。2019年7月28日以前确因管理不到位,存在反映的鞭炮噪音、烧纸钱臭气、垃圾遍地现象。1.迁走外来坟问题:自2018年6月以来,桂溪街道部分迁来坟墓均事先取得了石鼓村委会、村民小组同意,且交纳了相关费用,若二次搬迁将给这部分群众造成更大的损失和伤害。同时,相关部门已在县城区周边多次选址,目前仍未找到符合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要求的地块。2.撤销石鼓村公墓问题:石鼓村公墓是2009年经过正规程序批准建立的公益性公墓,手续齐全合法,符合当地多数村民丧葬需求。将来根据需要,在规划建设新的公益性公墓时将充分征求周边群众意见,避免扰民、污染环境等情况再次发生,目前撤销条件暂不成熟,望您理解。
部分属实8月12日上午,县政府副县长苏灿带队,召集县民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东部新区管委会、桂溪街道办事处、渝垫公司、曹回镇政府、曹回派出所、石鼓村委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进行督导检查,并召开了现场推进会,石鼓村公墓及周边区域鞭炮噪音扰民、烧纸钱臭气、垃圾的问题已完成整治,同时对文明祭扫、完善用地手续等有关事宜进行了研究。
一、彻底整治环境。7月28日下午,曹回镇石鼓村委会已安排专人对墓地及周边垃圾进行了全面清扫、常态保洁,并在现场投放了垃圾箱、垃圾桶。同时,曹回镇政府、派出所及石鼓村委加强对墓地的规范管理,建立鞭炮噪音扰民、烧纸钱臭气、乱扔垃圾的长效治理机制,严禁夜间开展治丧、祭扫等活动,确保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
二、完善用地手续。一是即日起停止东部新区再迁新坟进入石鼓村;二是明确曹回镇政府牵头,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配合完善310座墓位占地手续,按法定程序报批;三是东部新区摸清迁坟需求数量,由桂溪街道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的公墓选址工作,保障东部新区群众迁坟需要。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东部新区管委会、桂溪街道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已迁坟坟主开展文明祭扫,杜绝治丧攀比、破坏环境、扰民等情况再次发生。县民政局加强殡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对曹回镇殡葬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7 X2CQ201908100001前期举报垫江县“杨二烧烤店”占道经营和排放油烟扰民后,有所改善,担心督察组离开后反弹。垫江县大气经查,杨二烧烤,位于桂阳街道新华街124号(桂溪华庭)7幢72商铺,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营烧烤制售,门市面积约50平方米,营业时间为20点至次日凌晨2点。
来信人于2019年7月23日来信反映“垫江县桂阳街道月阳社区新华街150号杨二烧烤店排放油烟、噪声扰民”,县政府立即组织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桂阳街道办事处到现场核实办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加强了巡查监管力度。2019年8月10日晚,县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核实,杨二烧烤未占道经营,已于10日中午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并建立了清洗台账。经走访调查周边市民,市民对杨二烧烤油烟、噪音扰民整改效果满意。
属实对于来信人反映担心督察组离开后会出现反弹的问题,我县已采取措施,全力消除市民顾虑。
1.责成相关部门对杨二烧烤整改效果进行回访调查,了解周边市民真实想法,确保群众满意。8月8日晚,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广大市民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2.责成相关部门坚持长效管理,确保问题不反弹。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力量,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环保相关规定,爱护城市环境;二是健全巡查发现处置机制,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占道经营、油烟和噪音扰民等问题;三是畅通市民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反映问题,积极引导市民共治共享;四是进一步完善夜市烧烤管理规范标准,并依照规范标准严格执法,确保整改效果不反弹。
18 D2CQ201908090028垫江县普顺镇金华居民点生活污水管网修建不完善,导致大量污水从一楼住户家中厕所溢出,影响居民生活。垫江县2019年8月10日下午,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局、普顺镇人民政府、兴垫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对投诉反映的事项进行现场勘查。2019年8月12日上午,县政府副县长带队再次对投诉人反映事项进行现场调查,并与相关村民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
1.关于“污水管网修建不完善问题”的核实情况。
为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我县2018年4月启动了小城镇污水管网三期工程,主管网及二三级管网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兴垫公司具体实施;次支管网由各乡镇组织实施。至今,普顺镇完成建设小城镇污水管网三期工程主管网及二三级管网140米,次支管网4342米。其中,东湖社区金华居民点完成建设次支管网457米,正在建设剩余次支管网350米,预计8月底完成。同时即将翻修东湖社区金华居民点污水主管网800米和新建二三级污水管网260米。
2.关于“大量污水从一楼住户家中厕所溢出,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的核实情况。
2019年8月7日,我县出现将强降雨天气,其中普顺镇最大小时雨强为29.2毫米,雨量达到暴雨,暴雨导致村民贺德清住房左右两侧的梯田汇集了大量的雨水,雨水要通过排水沟沿涵洞流出,而涵洞处的污水管网的修建占用一定的泄洪空间,在修建过程中普顺政府对排水沟进行扩宽,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排水沟两岸护坡进行加固,降雨时排水沟两旁的泥沙、石子和杂物随雨水流入排水沟在涵洞处堵塞,影响涵洞泄洪能力,而村民贺德清家化粪池因地势较低,8月7日暴雨骤降时,因涵洞泄洪能力不足,导致部分雨水流入化粪池,造成污水从贺德清一楼家中厕所溢出。
属实1、责成普顺镇人民政府对普顺镇东湖社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排水系统整改编制方案,并报县政府备案。方案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细化措施,明确责任,限时整改。整改过程接受群众的监督,整改结果要让群众满意、放心。
2、责成普顺镇人民政府及时对村民贺德清旁的排水沟进行清理,清除沟底淤泥、乱石和杂物。排水沟两侧用砖石或水泥修砌护坡,对沟底进行水泥硬化,对石砌涵沟进行整改扩宽,增大其泄洪能力,保障雨水顺畅排出。
3、责成普顺镇人民政府加快推进缺失次支管网建设,加大对居民的环保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村(居)民认真学习环保知识,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做到不乱丢、不乱倒垃圾,不偷排、不乱排、不漏排生活污水,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4、责成县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普顺主管网及二三级管网建设,加强对乡镇污水管网建设的指导,确保管网建设质量和标准,并督促普顺镇加快整改方案的完善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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