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龙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2020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我镇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需要,经镇党委、政府同意,成立长龙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全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组 长:杨 琼 长龙镇党委书记
张文辉 长龙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贺 进 长龙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蔡 刚 长龙镇党委副书记、
黄成平 长龙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定华 长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程绵福 长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拥军 长龙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陈午清 长龙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
许 琳 长龙镇党委组织委员
曾小素 长龙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李 林 长龙镇纪委副书记
董 强 长龙镇经发办主任
陈家萍 长龙镇财政办主任
赵波兰 长龙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石治琼 长龙镇平安办主任
黎 文 长龙镇应急办主任
周洪旭 长龙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封秀英 长龙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胡泽举 长龙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张 珊 长龙镇党群办负责人
殷 勇 长龙镇规建环办主任
张方安 长龙镇社保所所长
邱 华 长龙镇长龙镇卫生院院长
程 胜 长龙镇长龙镇派出所所长
舒梅霜 长龙镇司法所所长
易崇玉 长龙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谭树成 长龙镇龙田村党支部书记
王云军 长龙镇龙安村党支部书记
刘本权 长龙镇长久村党支部书记
彭克安 长龙镇长堰村党支部书记
周成君 长龙镇高桥社区党支部书记
余红青 长龙镇朝阳社区党支部书记
尹传友 长龙镇长龙村党支部书记
王启军 长龙镇石水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会商硏判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疫情防控策略,制定防控工作相关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乡级有关部门和村(居)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组织对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蔡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午清、胡定华二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李林、石治琼、赵波兰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具体日常事务。办公室下设专项小组(另文下发)。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商制度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定期或临时召开工作会议,会商、研究布置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落实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决定及领导指示批示,及时通报重要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防控工作的重大问题。在紧急情况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每天召开碰头会,通报各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落实各项防控工作措施。
(二)督办检查制度
为保证各项防控措施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重点督办落实镇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和有关会议决定事项,定期检查本部门和系统内重点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督促改进。
(三)信息管理制度
1.如果出现疫情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疫情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每日12:00前报送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14:00前将汇总形成工作专报报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确保信息通畅,重要情况应随时通报。
3.向公众通报的防控工作相关信息由有关单位起草,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审核把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后归口发布。
4.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通过值班信息向镇党委、政府报送防控工作动态。
中共垫江县长龙镇委员会
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长龙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长龙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文件,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工作。
党群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管控工作;开展防控科学知识宣传。
平安办:负责统筹疫情防控处置过程中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排查、研判和处置工作;依职做好社会稳定相关工作,做好群众信访接访。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卫生院:负责监测、报告、转运、救治、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制定医疗救治、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流行病学调查等实施方案,负责设置定点救治医院,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病原学检测专家组;负责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及时调整应对策略;负责收集、整理、报告疫情防控信息,依法发布疫情信息与防控工作动态;负责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宣传、防病知识宣传和爱国卫生运动。
财政办公室:负责防控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及时拨付资金,对相关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粮油等防控物资保障储备工作,做好重要商品和物资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密切关注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可能引起的市场价格波动;参与综合防控重大问题研究和协调。
市场监管所:负责督促有关市场、商场、超市按要求做好生鲜食品进货和源头追溯管控、环境卫生管控等工作,减少疫病传播风险;负责实施熟食加工管控,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餐厅和餐具的卫生消毒,严禁提供野生动物类菜肴,并在醒目处张贴提示;督促商贸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普及防疫知识,注重自身防护;负责组织商贸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加强行业督查管控;开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水产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控活禽销售、规范宰杀,严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严格食品索证索票索来源管理,加强蔬菜检测、肉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做好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工作。
学校:负责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及日常检查等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监督指导养殖场、屠宰等重点场所做好消毒灭源工作,负责畜禽防疫检疫工作,肉品检验检疫工作;引导养殖、屠宰等从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配合县卫生健康委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消毒等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处置工作,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配合下,开展各类交易市场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监督执法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文化旅游行业防控工作,建立可疑者排查、登记跟踪、测温消毒等制度,配置足够防疫设备和器材。督促各旅行社不得组织大型群体性活动,特别是人群大量聚集的室内活动,不组织“农家乐”“农家宴”活动等;负责做好文化旅游场所可疑病例防护隔离。
司法所:做好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事务。
派出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阻扰防控措施实施、借防控为名生产销售伪劣药品和医用物资、扰乱救治医院诊疗秩序、利用网络和媒体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卫生院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做好疫点区等现场封锁工作。负责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置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保障病人迅速送达医院。负责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负责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依法保障病患社保、工资等有关待遇,负责相关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检测农民工等群体流向;负责医保报销、药品采购保障等工作,对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负责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洁整治环境卫生,引导公众建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应急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中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制定疫情防控交通应急措施,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追踪管理;督促农村客运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一线人员应急宣传培训,因地制宜落实交通工具和车站等场所通风;督促各运输企业加强巡逻值班,发现发热等疑似病例要及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排查,并及时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