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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358/2020-1489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金融 [ 体裁分类 ] 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巨灾保险方案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巨灾保险方案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2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垫江县巨灾保险方案》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垫江县巨灾保险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68号)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21号)有关要求,为健全灾害管理和民生救助体系,切实落实政府惠民政策,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金融工作方面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财政投入,运用商业保险机制,扎实推进巨灾保险,初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利用商业保险经济杠杆,实现商业保险对现有政府救助领域的有效补充。政府在组织推动、财政补贴、防灾减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保险公司发挥营业网点地域优势和损失评估、风险管理等技术优势,提供承保、理赔、宣传以及防灾防损服务。

(二)分层保障,广泛覆盖。在风险分散机制方面,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防范体系和反应及时、协调有效的风险化解机制。

(三)企业微利,服务社会。保险公司依照保险条款,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扩大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服务。以企业微利、市场化承担风险、服务社会为原则,有效解决因灾返贫等突出问题,提高全社会抵御灾害能力。

三、保险内容

(一)保障对象

当灾害发生时处于垫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垫江出差、旅游、务工、就学、探亲访友及抢险救灾、救援的人员(以下简称“居民”)。

(二)保障内容

1. 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垫江县行政辖区内由于洪涝、干旱、大风、雷击、冰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灾害及森林火灾、水库溃坝等导致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医疗救助费用

2. 见义勇为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垫江县行政辖区内因实施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的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医疗救助费用。

3. 火灾、爆炸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垫江县行政辖区内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医疗救助费用

4. 拥挤踩踏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垫江县行政辖区内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医疗救助费用。

5. 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垫江县行政辖区内由于被诊断、鉴定为精神障碍患者发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医疗救助费用。

6. 传染病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垫江县行政辖区内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政府纳入救助范围内,且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医疗救助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费

首年保费100万元/年。每年保障内容及保费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调整。保费由县财政统筹。

(四)保障金额

1. 见义勇为每人每次赔偿限额30万元,其中每人每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其余险种每人每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每人每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2. 残疾赔偿:由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依据适用的伤残评定标准出具伤残程度鉴定书,确定伤残等级;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所得金额。

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

伤残等级

比  例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80%

四级

70%

五级

60%

六级

50%

七级

40%

八级

30%

九级

20%

十级

10%

3. 医疗费用赔偿:是针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时政府为抢救居民生命的医疗救治支出,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偿而由政府部门垫付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医药费等,不包括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空调费、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之外的费用。

4. 赔偿限额。保险人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赔偿、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在保险期内,对于同一居民的残疾抚恤费用、死亡抚恤费用或医疗费用,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每人每次赔偿限额。

5. 具体保障责任。

序号

   

全年累计赔偿限额

(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

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万元)

其中:

每人每次医疗费用

救助限额(万元)

1

自然灾害救助保险

6000

3000

10

1

2

见义勇为救助保险

30

3

3

火灾、爆炸救助保险

10

1

4

拥挤踩踏救助保险

10

1

5

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救助保险

10

1

6

传染病救助保险

10

1

(五)承保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选定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由得分前4名的保险公司中标,中标份额分别为4:3:2:1。由县财政局与承保人签订《垫江县巨灾保险协议》。中标保险公司共同组建巨灾保险共保体,由得分第1名的保险公司担任主承保人,牵头负责巨灾保险相关事宜。

(六)保险期限

承保期限1年,次年自动续签,3年内原则上不变更承保保险公司。

、赔偿处理

理赔工作由主承保人牵头负责,各共保公司共同参与。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指定专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主承保人报案;主承保人指定专人第一时间负责现场查勘,了解事故原因、经过以及受伤、受灾情况,并视实际情况探视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将所需理赔材料报主承保人,主承保人按约定金额理赔,并报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等为成员的县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迅速落实专门工作部门,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减少居民灾后损失,增强居民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传媒手段,加强对巨灾保险工作的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利用标语、横幅、墙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巨灾保险的认识,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巨灾保险工作。

(三)明确职责,强化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巨灾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县财政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要统一协调全县巨灾保险工作的具体事宜,要做好保费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协助开展灾情核查,为保险赔付提供依据。县委政法委负责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县应急局负责对全县巨灾保险工作进行指导督促,配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提供灾害信息及数据,协助做好损失核定、防灾防损工作,对灾害进行认定,支持承保公司开展巨灾保险理赔服务。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做好巨灾保险的宣传发动、灾情收集上报以及勘查理赔协调等工作。承保公司要凭借自身机构网络、专业技术优势,做好各项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四)加强督查,完善制度。县财政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办)、民政局、应急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巨灾保险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听取承保公司关于灾害及赔付情况的分析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总结工作经验教训,研究解决推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和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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