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养心堂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经营权招租公告
重庆养心堂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完成了砚台镇养老服务中心的装修改建,建筑面积980平方米,有养老住宿房屋18间,56个床位,另设置配齐养老中心八大功能区和电梯等设施设备,总投资金额120余万元。现拟采取公开招租方式面向全社会将该养老中心经营权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项目概况
标的物名称 |
标的物位置 |
标的物所有权人/出租人 |
使用面积 |
砚台镇养老服务中心 |
垫江县砚台镇砚台大道2号 |
重庆养心堂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980㎡ (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
(一)基本情况
(二)租赁物用途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养老服务经营管理相关要求的经营活动。
二、公开招租方案
(一)出租方式:按资产现状,出租资产经营管理权。
(二)竞租对象: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有相关经营养老机构的经验者优先。
(三)租赁年限、起租价、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标的物名称 |
租赁期限(年) |
起租价(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履约保证金(元) |
砚台镇养老服务中心 |
10 |
150000 |
10000 |
150000 |
(四)承租人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网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人按实际发生费用向相关主管单位缴纳(以合同约定为主)。
三、竞租方式
本项目由招租出租方组织评选小组,采用公开竞租,采取有底价一次性报价,价高者中标的竞争的方式。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砚台镇辖区内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若只有一家竞标也可开标。
四、标的物展示
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物,主动向出租方咨询标的物相关情况,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报名参加竞租者视为接受以展示的标的物现状进行竞租,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瑕疵。
联 系 人:冷女士
联系电话:15025605099
五、竞租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4日9:00时截止(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垫江县砚台镇砚台大道2号重庆养心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原砚台中学)。
(三)报名所需资料:
需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鲜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
有意竞租人请根据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重庆养心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租报名手续。
六、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3日。
(二)竞租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重庆养心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账号: 2507020120010002206
纳税人识别号: 91500231MAC16C638F
地址:重庆养心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25605099
(三)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1.法人单位报名的,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从公司对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2.竞租成功的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在签订《竞租成功确认书》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将作为竞租成功的竞租人切实按《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规定履行自身义务的保证,租赁期限届满无违约行为后由出租人无息退还。
3.竞租未成功的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于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人无息退还。
4.若非出租方原因,在确定为中标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中标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竞租人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竞租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竞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6.若出现从保证金中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竞租方确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8月4日上午9时30分。
2.开标地点:垫江县砚台镇人民政府视频会议室。
八、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结算,一年一付,租赁期限内租金不作调整。第一年租金支付后,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房屋;以后每一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最后一月前缴纳。
2.中标人签订《中标通知书》后,先前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应于公示期满3日内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若未按时付清成交价款,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房屋作招租失败处理。
3.租赁期限届满无违约行为后履约保证金将由出租人无息退还至中标人。
九、租赁要求
(一)承租人竞租成功后,与出租人当场签订《竞租成功确认书》,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当日发布结果。
(二)承租人在租用期间必须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集中养老无关的产业。否则,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三)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需要进行城市改造时,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只退还承租人剩余房屋使用租金,不另外补偿。
(四)注意事项:
1.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方案需报出租方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装修;
2.承租人需承诺在租期届满不续租时需经出租方验收租赁房屋。
3.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承租和使用标的物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卫生、绿化、治安、供暖、垃圾清运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赁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严禁将租赁标的物转租、分租,不得更改租赁用途,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7.竞租人应自行对标的物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物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8.本项目标的物以现状出租,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出租方对出租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责任。
9.竞租人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10.竞租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11、承租人经营期间涉及的人员、设施设备等安全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由承租人负责。
12、承租人经营期满后,需提前30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退租申请,并在收到出租方退租申请回复意见之后与出租方办理交接手续。退回的房屋及其结构、设施设备等有损坏的,需由承租人照价赔偿。承租人需对房屋卫生进行清扫,屋内不得遗留任何个人物品及垃圾。
(七)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公告补遗为准。
十、报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冷女士
联系电话:15025605099
联系地址:垫江县砚台镇砚台大道2号重庆养心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原砚台中学)
垫江县砚台镇养老服务中心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重庆养心堂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冷丽
乙方: ,法人代表:
经过公开招投标,乙方中标获得砚台镇养老服务中心的经营使用权,双方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出租场地
砚台镇养老服务中心在位于原砚台中学内,由砚台镇政府委托重庆养心堂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包含原学生宿舍、食堂处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有养老住宿房屋18间,54个床位,另设置配齐养老中心八大功能区和电梯等设施设备。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为期10年。
第三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交纳
1、根据中标结果,经营权租金每年 万元,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150000元(可将竞租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10000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加上另缴140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者的竞租人切实履行自身义务的保证,租赁期限届满无违约行为后由出租人无息退还。
2、缴纳时间:第一次缴纳租金的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时,即2023年 月 日,以后每次缴纳时间均以同年的 月 日为最后期限,超过期限视为违约。
3、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规定不明确的,则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期内经营养老及养老相关的项目。并协助乙方办理手续、申请政府优惠政策、协调周围纠纷,提供全镇有入养老院意愿老人的信息和宣传的服务。
2、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经营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甲方保证乙方在经营期间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的户头正常。所提供的经营设施设备以移交清单为准。
3、甲方鼓励支持乙方提高经营品质,并为之提供方便,如因乙方经营不善,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虐待老人、安全事故等事件受到上级行政机关处罚或处理、受到客户投诉,造成恶劣影响,均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可视为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和赔偿。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场地的自主经营使用权和管理权。对承租使用的所有房屋、设备设施、场地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卫生、绿化、治安、供暖、垃圾清运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责任负责。
2、一经交接完后,所有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均有乙方全部负责承担,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装修方案需报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在整个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甲方不得阻挠。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严禁将租赁标的物转租、分租,不得更改租赁用途。
4、乙方经营期间涉及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经营期满后,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退租申请,并在收到甲方退租申请回复意见之后办理交接手续。退回的房屋及其结构、设施设备等有损坏的,需由承租人照价赔偿。承租人需对房屋卫生进行清扫,屋内不得遗留任何个人物品及垃圾。退租后乙方自行搬出,搬出期限为合同期满后一周以内,如乙方逾期不搬,视为租赁区域内的所有财产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本个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以违约论处,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但是当由于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款
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财产的损坏或损失,乙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但应向甲方及时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需要进行城市改造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只退还承租人剩余房屋使用租金,不另外补偿。
第八条 其他相关事项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如愿意继续延长租赁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合同副本一份,送砚台镇人民政府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2023年8月 日 2023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