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招标文件
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DJ-YAZ-2024-05》
招 标 人: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垫江县永安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
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章: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是限额以下的工程,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公开竞争性发包,项目业主为永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永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发包。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项目名称: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2.2建设地点:永安镇中峰村4组
2.3项目内容:厂房环氧树脂耐磨自流地坪漆,厂房墙体升高,外墙抹灰等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最高限价:本项目招标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150000元(含安全生产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2.5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为30日历天,以招标人出具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因发包方原因、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或不可抗力致工期顺延外,工期每延误一天扣承包方工程款伍佰元整,累计递减工程款。
2.6安全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7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要求和重庆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相关标准及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完成现场踏勘。
4.投标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1日起,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dj.gov.cn)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比选文件、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竞标人报名时需同时提交竞标保证金叁仟元,资料费叁佰元的银行存入票据。由竞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单位指定的银行账号(账号:2501010120010007754-708001,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开户名: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备注: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竞标保证金 3000元、资料费300元)。
4.3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地点为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职工会议室。
5.2 逾期报名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伍老师电话:13983314825
余老师电话:15023506422
招标人: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垫江县永安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章)
2024年11月2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 签字或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1.14项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单价综合报价,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和盖章齐全。 |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其身份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条件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税务登记条件 |
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 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90天。 | ||
权利义务 |
符合 “合同条款”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已标价 |
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2.2.1 |
本工程设置综合总价最高限价 |
150000元。 | |
2.2.2 |
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
评标办法为最低投标价法,最低报价为中标价。若中标价低于工程最高限价85%的,中标人还须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最高限价85%与中标价之差的3倍。中标公示期满,无投诉或投诉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低价风险担保金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招标人基本账户,待中标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工期和质量等完成工程建设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无息退还低价风险担保金。若中标候选人不按照本条要求按时、足额向招标人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候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同时报行业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要求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招标人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同时报行业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②如遇投标报价数值相同的有效报价,则由主持人现场公开组织相同报价投标人抓阄确定最终中标单位。③中标价(含税费)为项目建设合同价格,最后结算价以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量为准。④依据投标报价将投标单位最接近排列选三名中标候选人,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并列的也按照抓阄产生。递选中标人的中标价确定原则:递选中标人的中标价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 | |
2.2.3 |
中标人确定 |
第一中标候选人履行本招标办法全部要求的情况下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为2名或者以上,且都愿意履行本招标办法全部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现场抽签办法确定中标人);否则,以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 | |
2.2.4 |
中标价 |
中标价只能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 |
附件 |
||||
2024年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明细表 | ||||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1 |
厂房大门外及周边场地精平 |
挖机费用 |
762.00 |
平方 |
2 |
余土弃置 |
弃土场地自定;挖机装车等 |
72.00 |
立方 |
3 |
成品化粪池 |
容量2立方米;PVC管接入接出;含运输费用、安装费等 |
1.00 |
套 |
4 |
电缆 |
4*70+1*35铝芯电缆;下杆线钢导管;电缆敷设等 |
83.00 |
米 |
5 |
排水管 |
DN300钢带管;土方开挖回填;8立方混凝土包封;接入口、出水口烧结砖砌井;余土外运;成品保护等 |
24.00 |
米 |
6 |
水篦子 |
重型铸铁水篦子;规格400*600;运输安装等 |
4.60 |
米 |
7 |
厂房动力电 |
电线;配电箱;空开;漏电保护器;零排;地排;穿线管;电线敷设安装等 |
1.00 |
项 |
8 |
厂房环氧树脂耐磨自流地坪漆 |
场地磨光;底涂两遍;3毫米厚耐磨面漆(绿色);罩面清漆一遍 |
384.00 |
平方 |
9 |
外墙抹灰 |
沙;水泥原材料;搅拌;材料运输;场内二次转运;脚手架;工资等 |
224.80 |
平方 |
10 |
厂房墙体升高 |
砌砖22*3*3=198平方+2*3=6平方+20平方+尖子22*1/2*2=22平方共198+6+20+22=246平方(含内外搓沙) |
246.00 |
平方 |
11 |
内墙抹灰 |
沙;水泥原材料;搅拌;材料运输;场内二次转运;脚手架;工资等 |
126.00 |
平方 |
12 |
内墙漆 |
高强度外墙白色腻子两遍;抗碱底漆一遍;白色乳胶漆两遍;罩面清漆一遍 |
372.00 |
平方 |
13 |
操作间及厕所吊顶 |
600*600铝吊顶;5米*8米大跨度镀锌钢方管龙骨;木龙骨;原材料运输;安装工资等 |
100.00 |
平方 |
14 |
监控 |
12口接入;高清警戒全彩监控;55村监视屏;4T监控盘;超五类无氧酮屏蔽8芯线;存储15天;在线监控;工资;线管;3年质保换新等 |
1.00 |
项 |
15 |
蓄水池砌砖 |
尺寸3*3*1.5;24墙烧结砖; |
13.50 |
平方 |
16 |
蓄水池抹灰 |
沙;水泥原材料;搅拌;材料运输;场内二次转运;工资等 |
36.00 |
平方 |
17 |
蓄水池电器 |
自动球阀;自动增压泵;电线;空开;漏电保护器;水管接入接出等; |
1.00 |
项 |
18 |
三格清洗池砌砖 |
12砖墙;0.8米宽*1米长*0.7米高*3格;内外抹灰;贴砖;接管等 |
0.81 |
立方 |
19 |
三格清洗池抹灰 |
沙;水泥原材料;搅拌;材料运输;场内二次转运;工资等 |
6.16 |
平方 |
20 |
三格清洗池贴砖 |
300*300;水泥砂浆;工资等 |
6.16 |
平方 |
21 |
四轮推车 |
尺寸:1.2m*0.6m |
2 |
个 |
22 |
周转框 |
尺寸:0.8m*0.4m*0.3m |
50 |
个 |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袋封面格式:
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垫江县永安镇永顺街60号
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在 2024年11月28日 10:00 时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说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四)招标文件确认书(样本)
(五)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低价风险担保承诺函
垫江县永安中峰村村民委员会: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综合总价¥元投标报价,按实际验收据实结算。工期30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叁仟元、资料费叁佰元各一份,共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元整(¥3300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清单单价表及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二)投标报价说明
(1)工程单价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若上述条款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说明为准。
(2)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方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给定的条款进行报价,合同价按投标人中标总价,除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外的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3)本工程属全额垫资工程,工程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税费、利润、资金利息、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且不因物价波动而变更。
(4)招标范围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及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标价中,未列细目的其他工作,其费用也应视为已分摊在本招标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中标后业主不另行支付。
(5)承包人对用于本招标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6)工程所需的施工便道、电力线路、变压器,施工及生活用水,场地平整,场内施工便道的养护等均由承包商承担,并计入投标报价中,不另计价。投标时必须做好现场考察和详细调查。
(7)“安全生产” 在施工期应严格按照渝交委路[2007]88号文及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其费用按工程单价的1%计入投标总报价,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 位 性 质:
地址:
成 立 时 间:年月日
经 营 期 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该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该处粘贴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该处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身份证号码:
手机 :
委托代理人:(签 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 :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招标文件确认书(样本)
致: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村民委员会:
我单位参加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投标,对贵单位发出的该工程招标文件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工程中标后绝不转包给挂靠公司,一旦建设单位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我公司甘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年月 日
(五)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人 |
永安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受送达人 |
(投标单位名称) |
送达文书 |
与招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告知、通知等,均可采取下列方式送达。 |
送达方式 |
1.电话通知 手机号码: 2.短信通知 手机号码: 3.邮寄通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
收件人 |
|
签字时间 |
年 月 日 |
说明: 送达方式中1和2 可以任选一项,在选项后面空格打√,3为必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本招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的手机号码只能提供一个号码。 收件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人代表。 |
(六)低价风险担保承诺函
致: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村民委员会: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若我单位在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投标活动中中标,且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将无条件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若我方无论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招标人不退还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罚,并作不良行为公示。
我方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年月日
二、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袋封面格式:
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招标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 垫江县永安镇永顺街60号
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招标投标文件
在 2024年11月28日 10:00 时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信誉声明
(四)资质条件复印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项目投标单位资质自审表
(六)退款账户证明
(七)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 位 性 质:
地址:
成 立 时 间: 年月日
经 营 期 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该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该处粘贴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该处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身份证号码:
手 机:
委托代理人:(签 字)
身份证号码:
手 机:
年月日
信誉声明
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村民委员会:
我单位参加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项目名称)竞标活动 ,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检察机关查询无不良记录;
(2)最近3年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或受到停止处罚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的;
(3)最近3年无拖欠民工工资和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最近3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我单位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我公司甘愿承受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的后果。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年月日
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如投标人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则由投标人书面承诺)。投标人的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资质条件复印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投标单位资质 自审表 | ||||
企业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姓名 |
|||
营业执照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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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及等级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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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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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证书编号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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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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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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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员 |
施工员姓名及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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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姓名及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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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姓名及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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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姓名及证号 |
||||
入渝登记备案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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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投标人签字: 时间: | ||||
注:此表填写除签字外,其余内容要求打印,没有的填“无”。 | ||||
(六)退款账户证明
退款账户证明
若本投标人未能中标,自愿将所缴投标保证金打入我提供的以下账户内:
开 户 行:
开户账号:
开 户 名:
金 额:
(大写: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填单位账户。
2、本证明一式两份,资格审查一份,开标时交镇财政所审核一份。
(七)其他资料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建筑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
二、专用条款:执行建筑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三、施工合同:
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施 工 合 同
甲方: 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村民委员会 (发包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为实施,委托对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最终确定为该项目承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地坪漆、厂房墙体升高、内外墙漆等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等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计划工期30日历天。
二、工程范围
承包范围: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所有工程内容。
三、施工质量标准及工期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与当地居民的协调工作,主动接受甲方现场代表、永安镇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有序的组织施工,落实明确的人员,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并完善相关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并验收合格。
3、工期要求: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必须进场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按现场累计工期计算,包含法定假期和节假日,遇不可抗力或施工条件不成熟则顺延)。
四、工程结算、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结算
承包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编制结算,严禁高估冒算。审计的审减率(审减金额与送审金额的比率)超过10%的,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并由业主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扣除,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按建设单位与审核单位签订的合同标准计算。
2、协议价款
乙方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清单明确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甲方按报价清单内容明确的据实验收计量计价结算。本工程总承包价为:元,(大写:元/);《综合单价以投标竞价为准》。
3、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为包干协议, 乙方须完成本工程招标清单全部工程内容后审清结算,非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不得进入结算。
付款方式为:本工程为全垫资工程,工程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完善相关资料提供有效票据,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甲方按财务规定支付工程款,扣除总工程款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一年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五、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交通通行,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区域内因工程施工发生的一切施工人员和财产、通行车辆和行人等安全事故,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
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将竞标保证金3000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再向甲方指定补足中标总工程款的10%,共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工程全面完工且由甲方组织的验收小组初步验收合格后全部无息退还。提交履约保证金3日内必须与甲方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指定账户按中标金额的2%(取百元整)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缴纳该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全部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资料。(若有)低价风险保证金(最高限价85%与中标价之差的3倍)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派代表监督乙方以确保工程按期、按质完成,其人员为:。
2.根据工程进度,负责向乙方发出进入现场通知,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及进度,负责现场施工和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4.负责支付合同价款。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应押证(复印件)施工。
在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现场。如甲方发现乙方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以300元/天处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后向甲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修复。
3.按合同约定内容,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经过甲方审定的施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原始资料。
5.乙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设施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甲方未按期交付施工场地,由此延误乙方工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期进行支付或最后支付。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已实施的工程不支付工程款。
2.乙方按照施工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通过验收。如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整改要求完成返工整改工作;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或返工整改后工程仍不能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将该整改工作交由其他单位完成,乙方承担甲方委托其他单位的施工费用,同时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0000.00元的罚金;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导致上级项目补助资金逾期被收回而造成工程资金不足,后果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3.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时保质完成工程。除甲方约定原因之外,若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甲方向乙方每天收取500元5延误工期违约金。从总工程费内扣除。若延期超出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由审计机关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进行结算,乙方已完成的工程款应扣除乙方按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和罚款。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十一、其他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责任书》等属本合同组成部分,互为补充,不一致部分以本合同为准。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责任后,协议自动失效。
十二、附件
附件一:《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附件一: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关部门认定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
发包人:永安镇中峰村村民委员会(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
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施工
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垫江县永安镇峰村村民委员会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永安镇中锋村村民委员会 (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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