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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902长安大道末端至高峰场镇道路工程(黄沙段)竞争性比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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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902长安大道末端至高峰场镇道路

升级改造工程(黄沙段)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选人:垫江县黄沙镇人民政府(盖单位公章)

                   

                                2025428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

第二章承包商须知................................3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



第一章承包商竞争性比选公告

本招标项目X902长安大道末端至高峰场镇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已由《垫江县公路事业管理中心关于下达X902长安大道末端至高峰场镇道路升级改造工程计划的通知》(垫路中心发〔202513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涉及黄沙段业主为垫江县黄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于交通补助资金。经审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的承包商进行公开比选。

一、项目概况与施工范围

(一)项目建设地点: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永进社区、高峰镇太山村

(二)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K9+060-k9+210K9+680-K9+810K10+217.559-K10+300段路基开挖、边沟建设、路面建设等工程。具体建设工程内容见《X902长安大道末端至高峰场镇道路升级改造勘察涉及施工图设计》中涉及的:K9+060-k9+210K9+680-K9+810K10+217.559-K10+3003部分工程内容

(三)项目工期:45日历天。

二、项目发包总价

(一)本工程按照最高限价人民币39.105元(此金额包含建安税、安全文明施工费、检测费等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所在村(社区)负责项目施工用地协调,中标单位应向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施工用地协调费总计8000元(其中黄沙镇长红3000元、永进社区4000元、高峰镇太山村1000元)相关税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此笔经费已纳入发包总价预算之列,为刚性支出,但不包括进出场损毁建构筑修复恢复费用。请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认真预算,一旦报名视为认可此条款。

(三)投标人应认真预算,合理核价,自负盈亏。该项目总价涵盖本次比选项目所有工程内容,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招标内容及规模进行施工。

三、承包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承包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项目结算方式

本工程竣工资料由施工方负责收集整理成册,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待上级项目施工费拨付到位后,一次性支付。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一)本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428日起,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dj.gov.cn/)下载,本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发包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公开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本招标公告自发布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dj.gov.cn/)上关注本公开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独立承担参与本次公开投标活动所涉及费用,公开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三)项目资料费每份:人民币1000元,缴纳截止时间:2025561500分;通过转账或以电汇等方式缴纳至如下账户:垫江县财政局-黄沙镇人民政府(-为减号);账号:2501010120010007754-714001-为减号);备注:X902长安大道末端至高峰场镇道路(黄沙段)升级改造工程文件资料费

注:投标人在填写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时,必须注明“X902长安大道末端至高峰场镇道路(黄沙段)升级改造工程文件资料费”字样,否则财务部门无法核查到账,视为无效报名投标人自行负责。在开标现场入场签到时提交缴纳资料费“银行回单复印件”纸质件,以垫江县黄沙镇人民政府核查到账时间为准。不缴纳资料费的发包人拒绝接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六、竞争保证金

(一)竞争人在递交竞争文件时,应按本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缴纳竞争保证金,竞争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竞争保证金的,拒绝接收其竞争文件。

1.竞买保证金:人民币9000.00元(大写:玖仟元整)。

2.递交方式:竞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9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561500分。通过转账或以电汇等方式缴纳至如下账户:垫江县财政局-黄沙镇人民政府(-为减号);账号:2501010120010007754-714001-为减号); 备注X902长安大道末端至高峰场镇道路(黄沙段)升级改造工程文件资料费。

3.退还方式:未进入前三名的竞争候选人,公示期结束5个工作日退还其竞争保证金;进入前三名竞争候选人的竞争保证金在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或不能履行投标承诺的,其缴纳的竞争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其中标资格得到确认、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前,由乙方将履约保证金或项目所在地银行出具的保函(按中标价的10%计算)提交至指定帐户。户名:垫江县财政局-黄沙镇人民政府,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账号:2501 0101 2001 000 7754-714001,备注:黄沙镇X902长安大道末端至高峰场镇道路(黄沙段)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

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全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前,乙方向县劳动保障监督大队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缴纳),甲方收取乙方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甲方代收。

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县劳动保障监督大队相关规定退还。

(三)特别说明:因乙方原因,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履约完成或验收不合格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报名时间和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57930(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5710∶00(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为垫江县黄沙镇三楼会议室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比选范围

(一)参加比选企业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二)符合条件的按公告载明资格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纳入比选范围。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垫江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垫江县黄沙镇人民政府

    址:垫江县黄沙镇长红路51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15023527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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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承包商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1.1.1

比选人

垫江县黄沙镇人民政府

1.1.2

项目名称

X902长安大道末端至高峰场镇道路升级改造工程(黄沙段)

1.1.3

建设地点

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永进社区、高峰镇太山村

1.1.4

工程规模及

招标范围

项目预算资金391050.00元(大写叁拾玖万壹仟零佰伍拾元整)。主要建设内容:K9+060-k9+210K9+680-K9+810K10+217.559-K10+300段路基开挖、边沟建设、路面建设等工程。具体建设工程内容见《X902长安大道末端至高峰场镇道路升级改造勘察涉及施工图设计》中涉及的:K9+060-k9+210K9+680-K9+810K10+217.559-K10+3003部分工程内容。

1.2.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交通补助 。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100%已落实

1.3.1

工期

45日历天

1.3.2

质量要求

按设计规划施工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1.4.1

承包商资格要求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承包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无不良记录。

1.4.2

承包商资格审查要求

承包商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承包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2.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注:投标申请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应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递交审查资料要求:

递交审查资料时,审查单位须核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递交审查资料的还需核验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其审查资料不合格,不参与后续比选。

1.4.3

信誉申明

12021年至今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22021年至今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32021年至今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或受到停止招标投标行政处罚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4)(2021年至今)无不良记录。(如果投标人有不良记录,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1.5

是否接受联合报名

不接受

口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6

踏勘现场

不组织

口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7

分包

不允许

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8

报名(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5579301000止 。

报名地点:黄沙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1.9

最高限价

本工程按照最高限价人民币39.105万元(此金额包含建安税、安全文明施工费、检测费等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所在村(社区)负责项目施工用地协调,中标单位应向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施工用地协调费总计8000元(其中黄沙镇长红3000元、永进社区4000元、高峰镇太山村1000元)相关税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此笔经费已纳入发包预算总价之列,为刚性支出,但不包括进出场损毁建构筑修复恢复费用。请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认真预算,一旦报名视为认可此条款。

投标人应认真预算,合理核价,自负盈亏。该项目总价涵盖本次比选项目所有工程内容,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招标内容及规模进行施工。

1.10

签字盖章要求

按照具体要求执行

1.11.1

资格审查材料的密封性

1、资审资料要求装订成册,并在资料封面页上注明“X902长安大道末端至高峰场镇道路升级改造工程(黄沙段)项目资格审查资料;

2、装入资格审查资料文件袋内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11.2

文件袋上写明

应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函资料文件袋上分别写明如下内容:“X902长安大道末端至高峰场镇道路升级改造工程(黄沙段)” (项目名称)资格文件、投标文件在2025571000分前不得开启。

1.12

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为:2025571000(北京时间)。

比选地点为:黄沙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1.13

比选办法

低价中标法:(资格审查合格企业不得少于3家)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如果出现同等价位,现场通过抓阄方式,进行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其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1.14

中选结果通知书

比选结束后,业主在垫江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投诉后核发中选结果通知书。

1.15

合同签订

由中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

1.16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现金;付费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垫江县财政局-黄沙镇人民政府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

号:2501010120010007754-714001

备注:X902长安大道末端至高峰场镇道路升级改造工程(黄沙段)履约保证金

2.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格的10%

3.提交时间:比选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到业主指定账户(5个工作日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4.退还时间: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一次性无息退还。

1.17

重新比选

中选承包商无故放弃中选、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项目业主单位应按依次递补确定承包商。当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或因不可抗力书面提出不能履行投标承诺,则重新组织比选。

1.18

投诉处理

1.投诉及处理程序参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2.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1、《确认文书》。

2、《投标报价函》。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低价风险担保承诺函。


附件1

确认文书

                     (发包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的竞争性比选,对贵单位发出的该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相应的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或挂靠公司,一旦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我公司自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投 标 单 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2

投标报价函

*******(发包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价******元(大写************)投标该工程,按实际验收据实结算。本工程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内容,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并清场完毕,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投标公告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内容,经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完善并移交全部工程资料。

4)我方承诺如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我公司愿意缴纳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3倍差额作为风险担保金。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单 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龄: 职务: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月 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单位: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

身份证号码: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比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比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在竞争性比选活动现场于投标文件开封前,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比选活动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招标人核实身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壹份以供招标人核实身份。

附件5

低价风险担保承诺函

致:************

本人                                      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若我单位在************************工程投标活动中中标,且投标总报价低于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将无条件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若我方无论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招标人不退还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罚,并作不良行为公示。我方特此承诺。                                  

                                       

投 标 单 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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