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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城桂阳片区公共空间改造利用项目(一期)工程长安馨苑节点等3个项目沥青专业分包竞争性比选补遗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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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城桂阳片区公共空间改造利用项目(一期)工程长安馨苑节点等3个项目

沥青专业分包竞争性比选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供应商:

因项目建设工作进度安排需求,现对本项目补遗如下:

供应商须知第11条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变更为:“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生产沥青混凝土(或公路材料)的企业或公司,并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需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自有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的现状照片、型号、每小时产能信息,以及沥青混凝土拌合生产场所的地点位置信息。②符合安全、环保相关要求,供应商需自行作出书面承诺,并承诺如因安全、环保原因导致不能按采购人要求按时足额进行供货的,供应商将对由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进行赔偿;。”


采购人:垫江县小厦建筑有限公司

    20257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