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高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杨*高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垫江县高安镇东兴村*组(原高安镇东河村*组)房屋地籍高安-东河-*组-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高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