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对垫江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以下统称县政府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夯实公开基础,深化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督促指导。督促指导全县各行政机关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别编制通用版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科学、便民分类管理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规范化维护管理。
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审核发布规定。常态化保持信息发布审核,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开内容审查,严格落实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负责人复审、主要负责人终审的“三审三校”制度,始终做到依法公开。
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建设,制定《垫江县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将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纳入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建设,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持续加力。
四是实施政府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切实解决不敢公开、拿不准公开的困惑,制定县政府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管理,政府公文公开属性可识别性更强,政府信息管理更加高效。
(二)坚持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
一是加大公开统筹力度。2020 年,县政府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县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和统一集中公开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政府信息11400余条,其中,政策文件、招聘录用及政务动态类信息6400余条,约占56.1%;财政类信息1900余条,约占16.7%;其他信息类3100余条,约占27.2%。
二是突出重点内容公开。围绕营商环境信息、突发事件应对等事项公开。明确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依法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对外公开县政府机关机构信息,集中公开全县各行政机关机构设置、机构职能职责信息。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动态完善并公开《垫江县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0年)》《垫江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和《垫江县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建立县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实施县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入库管理。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并公开县政府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动态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库3次。推进政策解读发布。明确政策解读发布牵头实施单位,发布“六稳”“六保”各项政策举措信息190余条。及时回应热点问题,依法对外公开发布政府系统公开信箱信件办理回复20条。
三是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组织开展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自查整改工作,积极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对外发布,在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政府信息查阅更加便民。
四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优化县政府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按照接收、登记、审查(补正)、分办、征求意见、拟办、答复、送达、归档的流程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来件。政府信息公开有效申请2件(县政府受理申请2 件,县政府办公室受理申请0件),均已按时办结,没有出现被起诉或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
(三)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功能服务
一是提升政府网站服务便民功能。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约化建设要求,全县政府网站整体纳入市集约化平台,政府网站管理更加高效、更加规范。全面梳理县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开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细化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要素更加齐备,政府网站服务更加便民。
二是加强公开平台监管。强化信息发布监管,提高政府网站错字识别力,及时清理政务新媒体,关停、注销10个政务新媒体账号。
(四)强化督促培训,促进担当履职
常态化督促全县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开展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培训1次,120余人参训。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考核促提升,将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排名,切实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3 |
13 |
8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不足及主要改进措施
2020年,县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尚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还需进一步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未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督促考核、培训制度有待细化调整,以培训促提升、以考核提效能的作用不够明显。
2021年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力度。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分层级公开政府信息,强化政府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二是优化调整政务公开平台。着力强化政府网站管理,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网站管理权限范围内及时完成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和优化升级。督促指导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管理,持续推进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对外公开发布。
三是继续做好督促考评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激励机制,细化完善考核评价和培训制度,持续提高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抓落实的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