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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1664/2020-00537 [ 发文字号 ] 垫江发改委发〔2020〕684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垫江发改委发〔2020〕684号

重庆市垫江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垫江陈家街停车场、天保寨停车场收费定价的申请》(垫江人力司文〔2020〕29号)收悉。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5号)以及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陈家街停车场、天保寨停车场公共停车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名称

1. 垫江县陈家街停车场(停车位共计123个车位)

2.垫江县天保寨停车场(停车位共计126个车位)

二、收费标准

1.垫江县陈家街停车场(详见附表1)

2.垫江县天保寨停车场(详见附表2)

三、有关要求

1.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收费时段和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立统一规定式样的收费公示牌,长期公示。

四、执行时间

本文件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1

垫江县陈家街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标准

车型

停放时间

金额单位

收费标准

二轮车

每小时

元/小时

1.00元

12小时内

元/次

最高不超过3.00元/次

24小时内

元/次

最高不超过5.00元/次

三轮车小型车

每小时

元/小时.车位

2.00元

12小时内

元/小时.车位

最高不超过6.00元/次.车位

24小时内

元/小时.车位

最高不超过12.00元/次.车位

附件2

垫江县天保寨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标准

车型

停放时间

金额单位

收费标准

二轮车

每小时

元/小时

1.00元

12小时内

元/次

最高不超过3.00元/次

24小时内

元/次

最高不超过5.00元/次

三轮车小型车

每小时

元/小时.车位

2.00元

12小时内

元/小时.车位

最高不超过6.00元/次.车位

24小时内

元/小时.车位

最高不超过12.00元/次.车位

备注:

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停放时间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不足一个计

费单位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3.军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

急救援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免收

政策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4.跨时段停车按上述标准分时段累计计收。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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